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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定(研部发﹝2010﹞24号)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4-01-05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 指导意见》、教育部教学司[2009]2号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本规定对工程硕士入学后至学位论文答辩全过程中各培养环节做出基本规定。各工程硕士培养学院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工程领域培养目标为: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4、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制、学习年限及学分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弹性学制。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其中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允许并鼓励工程硕士研究生从入学起就开 始(或延续)与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工作,优秀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答辩,但总年限不得低于2年,其中学位论文阶段(从完成开题报告开始) 不得少于10个月。 
3、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20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三、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1、培养方案是各院(系)进行工程硕士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应对所在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等做出明确规定。培养方案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主席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2、工程硕士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工程领域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两部分,应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成、学分数和必修环节的要求,并提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四、培养方式 
1、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 
(1)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工作与学习兼顾,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在整个学习期间,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其余课程学习或相对集中或在业余时间进行。 
(2) 为保证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的学习和培养质量,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或工程设计工作。 
(3) 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 
2、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方式进行培养。
五、课程设置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和合作培养单位的需求设置,既要保证必要的理论基础,又要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相对的稳定性,能使工程硕士在有限时间内构筑复合型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要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其中: 
1、外语课程要注重学生外语应用能力的培养,突出实用性。 
英语基本要求见《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语教学要求》;总学时数不少于120学时;为保证语言学习的持续性,课程安排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工程数学课程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 
工程硕士数学主要包括:矩阵理论、数值分析、数理统计等课程,各工程领域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选择一门或多门组合课程。 
3、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要重视大工程背景下的基础理论和领域前沿技术的学习;重视在本领域内跨学科课程的学习;要紧密结合工程实际、讲求实用。 
4、选修课程应注重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培养,包括跨学科交叉型、前沿型、信息类和应用型等课程。
六、必修环节 
工程硕士在论文研究阶段,应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定期汇报与中期检查”等必修环节。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在论文阶段初期,每位学生应按要求提交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1)文献综述 
工程硕士应按照本工程领域培养方案的规定,阅读一定数量与本领域相关的中外文文献,写出综述报告,由导师进行评阅。 
(2)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有关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课题的研究内容、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及难点、预期达到的目标、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 
开题报告的审查由学校和合作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公开进行。评审小组成员3~5人。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评审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限期重新开题。 
2、定期汇报与中期检查 
为加强工程硕士论文工作的管理,在论文阶段实行定期汇报和中期检查制度。 
(1)定期汇报 
学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应至少每3个月向双方导师提交论文阶段进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下一阶段的论文工作安排、论文工作的评价(包括技术难点、拟采取的措施和工作成果的评价)等。 
指导教师要对汇报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2)中期检查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各院(系)必须组织专家组对工程硕士的论文进展及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学生,应限期改正并重新进行检查。
七、实践环节和学术报告 
1、实践环节 
工程硕士研究生参加不少于120小时的实践环节的训练,其目的是使研究生对今后的工作有一个直接的锻炼。实践环节分教学实践、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三项。 
实践环节可根据研究生的实践情况,确定从事其中的一项或多项,具体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负责安排、检查和指导,并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效果进行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学分最高计4学分,实践环节学分不计入课程总学分。 
2、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和工程实践应用,研究生在学期间要参加不低于5次的学术报告会,并撰写体会。学分最高计2学分,不计入课程总学分。
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 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 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 
(1)工程设计; 
(2)研究论文。 
3、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 在解决关键性工程技术问题上有创新,或设计的新工艺、新产品有先进性和实用性,或研制出的成果(技术)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请工程硕士学位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5、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聘请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论文评阅。评阅人对论文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等方面写出评语,并对论文是否可以进行答辩提出明确意见,同时作者本人应填写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6、在收到至少两名论文评阅人同意进行论文答辩的评阅意见后,方可组织对工程硕士论文的正式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如果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则不包含导师)。双导师中可以有1人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应对答辩人进行 严格的考查,并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价值作出评价,判明成绩,写出评语,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者,按学校学位 授予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7、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均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8、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九、中期筛选与终止培养 
1、在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及论文中期检查等必修环节结束后都要进行中期筛选。 
2、中期筛选工作由院(系)和合作培养单位共同组织,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 
3、对未能按期完成培养环节者,应说明理由并根据情况做出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 
(1)必修课程累计三门次(含补考)不及格者; 
(2)开题报告及论文中期检查不通过经重新开题及检查仍未通过者; 
(3)由工程硕士本人提出终止学习要求经导师及所在院(系)同意者; 
(4)由于思想品德和学业等原因,经导师及所在院(系)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4、终止培养者,如课程全部结束且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可发给课程结业证书;如未完成课程学习,只提供所学课程的学习证明。
十、管理模式与职责 
1、合作管理模式 
为确保工程硕士培养质量,学校和合作培养单位应加强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培养管理工作。 
(1)合作培养单位应与我校有关培养院(系)成立合作领导小组,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明确规定双方为确保质量应履行的职责。 
(2)合作双方共同对工程硕士培养过程进行管理,共同组织定期检查,定期筛选,对不适合培养的学生进行淘汰,终止培养。 
(3)实行学校和合作培养单位的双导师制,加强学位论文指导和检查。 
(4)各工程硕士班,合作双方各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教学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双方班主任要密切配合。 
2、合作培养单位职责 
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与合作培养单位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合作培养单位在工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应主动发挥作用,自觉履行职责。合作培养单位的职责如下: 
(1)根据合作培养单位的人才需求计划,为学校提供工程硕士的合格生源。 
(2)负责工程硕士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并协助学校做好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3)与培养院(系)共同制订工程硕士班教学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4)负责选派校外班主任、校外导师。 
(5)为工程硕士的课程学习及论文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 
(6)按时交纳培养费。 
3、研究生部职责 
工程硕士的招生,培养、学籍管理及学位授予工作由研究生部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工程硕士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组织制(修)订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及管理文件。 
(3)负责工程硕士的学位审核与授予工作。 
(4)对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各必修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5)组织对工程硕士教材的编写、评选和推荐工作。 
(6)对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管理与协调。 
(7)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各工程领域协作组开展的工作及活动。 
(8)组织交流工程硕士培养经验,推动学校与合作培养单位间的联系与协作,促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和建设。 
4、院(系)职责 
各院(系)是工程硕士培养的主体单位,应将工程硕士培养和工学硕士培养放到同等重要地位,实行一体化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工程硕士招生宣传,生源组织、考试报名、考试及录取工作。 
(2)制订相关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和具体管理规定。 
(3)负责选派选聘班主任、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 
(4)负责工程硕士培养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建立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自我监督机制。 
(5)编写、推荐工程硕士教材。 
(6)调动本院(系)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挥校内导师在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7)探索有效的培养模式,及时总结经验。 
5、指导教师职责 
工程硕士实行双导师制。 
(1)校内导师负责制定工程硕士的培养计划,并对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文质量全面负责。校内导师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的论文进行指导,在论文工作期间,应至少和学生见面3次,并至少每月对学生进行检查指导一次,了解论文进展,把握研究方向。 
(2)校外导师负责制定论文研究计划,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作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督促完成论文工作,并对论文的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协助校内导师把好论文质量关。 
(3)为加强合作培养,校内、校外导师应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取长补短,共同指导工程硕士。 
                                           研究生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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