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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4-0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 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与相应的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内容各有侧重。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 工作,规范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二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第三条 研究生院负责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培养质量监控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第四条 各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各专业学位点招生简章的制作以及招生宣传、日常管理、论文指导与开题、中期检查、专业实践、论文答辩和学位资格审查等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学校组织复试的方式。录取按照国家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由3-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责任心强且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面试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八条 面试注重考察学生的政治思想、综合素质及从事专业工作的潜在能力,实行差额面试。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能超过两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到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报到注册。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注册者,视为退学或取消其在校学习资格。各学院应在规定注册报到日期后的第三周将注册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
第五章 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 较好地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二条 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十三条 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位类型结合本专业学位类型特点,参照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教育部文件要求,从专业技能、知识结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章 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第十五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学制3年。
第十六条  学习方式: 全日制脱产学习。
第十七条  课程学习与实践课程要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可以在实习单位或实践现场完成。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本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第七章 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第十九条  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应当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全国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 要求,制定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要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业务部门专家的意见。培养方案一经制定,要相对稳定,若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的 发展需适当调整时,必须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十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按照各学科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 表》,经所在学院审查,报研究生院备案执行。培养计划表一式4份,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各一份。培养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若需调整应由 导师提出,学院审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章 课程设置和学分
第二十一条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 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 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研究生的课程原则上一年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程为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程为选修课。各学科要开设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给研究生留有足够的选择空间。教学计划中应包括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课程。
第二十三条 开设的课程应有相对稳定和较为系统的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学分、适用学科领域、主要参考书目等。
第二十四条 实行学分制。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点的不同培养要求,一般每门课按课内12-16学时1学分计算,其学分要求按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培养计划中规定学习的课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
第九章 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养计划中规定学习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考核原则上均 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考试可以采取课堂笔试、课程论文、课堂笔试加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笔试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由任课教师根据 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决定。但学位课应当有一定量的课堂笔试。
第二十七条  试题应重视考查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命题时,要注意难易程度,份量适当。考试前不允许指明重点或暗 示考试范围。试题用统一命题纸,由任课教师命题,报学院审定。考试时间根据上课时间灵活安排,学位课考试安排表需在考试前5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八条  课程成绩考核按百分制评定。课程6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获得学分。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当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试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考核登记表》送交研究生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存档。
第三十条  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可重修一次,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要求与同时上课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第三十一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提出 申请,经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参加下个学年度的考试;因事请假者,须经学院批准,研究生院同意后,方能缓考,参加下个学年度的考试。无故 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章 专业实践
第三十二条 在学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的参加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年。
第三十三条 专业实践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实践即为期一个学期的专业实习,一般安排第三学期内进行。分段实践是指除专业实习外的其他观摩(见习)、模拟训练和专业实践能力展示等实践相关环节。各学院负责专业实践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十四条 专业实习单位安排。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单位可由学院统一安排或研究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专业实践基地中进行。
第三十五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参加专业实习前须提交专业实习计划。专业实习计划应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并充分考虑学位论文研究需要的基础上制订。专业实习计划经校内指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工作中,由学院为其配备实践指导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原则上在实践单位中选聘。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组织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巡视组,深入专业实习单位巡视、指导专业实习工作的开展,负责专业实习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和监控。
第三十八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工作中,应自觉遵守专业实践有关管理规定和实践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实践指导教师,虚心接受学校专业实习巡视组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的指导,严格自我要求,依据专业实践计划认真开展实践训练、实践研究,并做好专业实习情况记录。
第三十九条 专业实践考核。专业实践结束后一周内,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 告,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考核表》。考核方式为实践指导教师提出具体考核评价意见和考核成绩,专业实习巡视组审核。专 业实践等其他培养环节考核成绩评定实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评分制。
第十一章 中期考核
第四十条 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各学院成立中期考核小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中期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论文阶段。
第十二章 学位(毕业)论文
第四十一条 学位(毕业)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研究论文、实践报告、专题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案 例分析报告、专项调查、项目(产品)设计、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等,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学位教 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确定论文形式、字数要求,制定论文具体格式。
第四十二条 进入论文阶段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做好论文开题报告。在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查阅 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学院接到报告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开 题报告会。开题时间原则上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四十三条 学位论文选题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密切结合实际,能够针对技术服务、技术监督、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或针对有重要应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问题进行研究。选题应当有一定的新意和实用性。
第四十四条 开题报告会结束后,学院应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及通过的开题报告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四十五条 研究生经过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位课和选修课,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后,在答辩前2个月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
第四十六条 学院接受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安排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情况(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包括学位课程科目、成绩、学分及课程总学分等要求)、科研成果、学位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四十七条 学位论文的审查工作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审查通过者,学校授予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审查未通过者,由学院组织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申请学位作出决议。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按研究生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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