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留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定(暂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4-01-05

 为加强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留学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教委关于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 定。 

一、培养目标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3.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 
留学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留学生由于在校期间所做课题的需要,可自愿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内应按规定缴纳学习与住宿费用),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 留学生,需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查,并由研究生部批准,国际教育学院备案。若提前完成全部学业,经研究生部和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可提前半年毕业。 
三、培养方式 
留学博士生的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可选聘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副导师或由若干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成立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工作。 
自入学之日起1年以内,博士生自主选题与导师研究方向不符时,可申请转换导师。由博士生提出申请,经原导师和接收导师签字同意,由研究生部批准生效。入学1年后不得转换导师。 
四、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招收留学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应制定留学博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研究方向;(2)学分要求;(3)课程设置;(4)必修环节。 
培养方案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由研究生部和国际教育学院批准执行。 
留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由博士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包括如下内容:(1)研究方向;(2)拟修课程科目及时间安排;(3)学术活动及实践环节安排;(4)暂定论文选题。该计划经院长审批,入学3个月内交研究生部备案。 
五、博士学位的学分要求 
博士学位要求不低于24学分,其中: 
1.课程学分不低于20学分,含学位课12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 
2.开题报告2学分 
3.学术活动和实践环节2学分 
六、课程学习 
留学博士生公共课及各类专业课设置如下: 
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 
中国概论(Introduction to China) 学位课 4学分 
基础汉语(Chines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位课 3学分 
第二外语 (The Second Foreign Language ) 选修课 2学分 
专业课程 (Specialized Subject Courses) 学位课 6-8学分 
其他选修课(The Other Selective Courses)选修课 4-6学分 
跨学科课程 (Step Discipline Courses) 选修课 2 学分 
七、课程管理 
留学生的课程管理办法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教学及教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细则详见该办法。 
八、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 
博士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拟定。开题报告必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可聘请5-7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师组成审核小组,提倡聘请 外单位专家参加。审核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作出修改和通过的决议。对于需修改的开题报告应在2个月后再次答辩,审核小组评议后,对于不能通过答辩的开题报 告,劝其退学,并发给肄业证书。 
2.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期间,应至少举行一次不少于1小时的公开性学术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由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对其学术报告效果进行考核。 此外还应参加不少于5次的学术报告,包括校内外学术报告、学术会议、教学或科技比赛等,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导师考察合格, 给予学分。 
九、学位论文 
1.留学博士生在论文研究过程中,原则上应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标注单位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一级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或不少于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成果署名:博士研究生本人为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研究生本人为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二作者,但导师必须为该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 
2.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 
3.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和英语撰写和答辩。如用英文撰写论文,则须用中文撰写论文摘要。 
4.论文工作的其他环节与在校生相同。 
十、留学博士生培养时间表 
1.入学两周内导师与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 
2、第1-3学期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 
3.第4学期期末以前完成论文选题、开题报告。 
4.第5学期期末以前完成论文预答辩。 
5.第6学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十一、其它规定 
学校为获得我国学位的来华留学生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包括用汉语填写的证书、正文印刷书写的译文副本。与本国学生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研究生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话题/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