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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1级)

苏州科技学院 /2014-01-12

 为规范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1997]54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学位办[1999]7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相关领域的企业、管理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二条 学制和学习年限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时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提前答辩,但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0.5年;提前答辩者应在学校规定答辩日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

3、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计划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1~2年;延长学习时间者应在正常学制最后一个学期结束前2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

第三条 培养方式

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注意发挥学科团队集体培养的作用。

1、课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或工程领域研究方向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

2、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实行双导师制,由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联合指导;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

第四条 培养方案

1、 培养方案是实现本领域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 并保持相对稳定。相关学院应根据本工作规定和工程领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工程领域或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须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 定通过,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培养方案要体现工程领域的特点,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侧重于工程应用,强调提高工程素质和工程技能。培养方案应对培养目标、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学制和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学位论文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五条 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学位课(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非学位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

2、总学分要求

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不少于34学分,同时满足学位课、非学位课的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要求。一般每授课16学时计1学分,外语课、实验课每授课32学时计1学分。

3、课程及学分要求

(1)学位课(不少于20学分)

①公共课(共6学分)

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第一外国语(4学分)

②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不少于14学分)

(2)非学位课(选修课)(不少于12学分)

(3)必修环节(共2学分)

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学分)

②学术活动(1学分)

4、课程时间安排

课程学习除必修环节外,原则上在1.5年内完成。

第六条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论文的选题与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阶段。学位论文必须在双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1、论文选题

论 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 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 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

(1)工程设计

(2)研究论文

3、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第七条 导师确定和个人培养计划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必须根据本工程领域或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应对课程的选修、学分、时间作出具体安排。

2、 入学后的第一个月内进行校内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校外导师应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确定;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结合个人特点,制 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须经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八条 其它

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部。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一览表

 

领域代码及名称

领域方向

所在学院

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建筑设计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城市规划

结构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建筑经济与管理

市政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430130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建筑设计方向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领域代码:430114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要求:

l、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用进校不离岗、业余学习为主的培养方式;但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工程硕士学习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两个部分。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必须修满课程学习规定的学分数,才能进行学位论文工作,课程学习原则上在1.5年内完成。

3、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由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校外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4、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总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20学分(含公共课6学分,基础理论课与专业技术课14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2、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核

方式

备注

1

2

3

103322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考试

6学分

10331201

基础英语

128

4

 

考试

基础

理论课与

专业

技术课

43011451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32

2

 

 

考试

14学分

43011452

现代建筑设计理论

32

2

 

 

考试

43011453

城市设计理论

32

2

 

 

考试

43011454

建筑设计(一)

64

2

 

 

考试

43011455

建筑设计(二)

64

2

 

 

考试

43011458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评论

32

2

 

 

考试

43011459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32

2

 

 

考试

非学位课

43011460

绿色建筑引论

32

2

 

 

考查

不少于

4学分

43011461

建筑空间与环境行为

32

2

 

 

考查

43011462

建筑策划与工程项目管理

32

2

 

 

考查

43011466

建筑物理环境控制

32

2

 

 

考查

不少于

8学分

43011467

景观规划设计

32

2

 

 

考查

43011468

城市社会学

32

2

 

 

考查

43011469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32

2

 

 

考查

43011470

城市生态学

16

1

 

 

考查

43011471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16

1

 

 

考查

必修环节

10332204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

 

 

考查

 

13002205

学术活动

 

1

 

 

考查

 

3、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1学分)。根据相关规定和格式要求,完成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报告答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2)学术活动(1学分)。研究生在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期间前三学期内参加不少于3次学术报告活动,并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报告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四、学位论文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包括文献阅读、调研、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实践研究(工程规划、工程设计与实施等)、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学位论文须在双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

1、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 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规划与工程设计项目策划、工程规划与工程设计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 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与要求

(1)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的形式包括工程设计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等。

(2)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按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的通知》(教指委[2011]11号)执行。

3、评审与答辩

(1)学位论文的评审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2)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和要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由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有来自工程或工程管理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任由校外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五、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本领域研究方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取得规定学分,同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研究生,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城市规划方向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领域代码:430114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要求:

l、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用进校不离岗、业余学习为主的培养方式;但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工程硕士学习包括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两个部分。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必须修满课程学习规定的学分数,才能进行学位论文工作,课程学习原则上在1.5年内完成。

3、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由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校外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4、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总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20学分(含公共课6学分,基础理论课与专业技术课14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2、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核

方式

备注

1

2

3

103322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考试

6学分

10331201

基础英语

128

4

 

考试

基础

理论课与

专业

技术课

43011451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

32

2

 

 

考试

14学分

43011452

现代建筑设计理论

32

2

 

 

考试

43011453

城市设计理论

32

2

 

 

考试

43011456

规划设计(一)

64

2

 

 

考试

43011457

规划设计(二)

64

2

 

 

考试

43011458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评论

32

2

 

 

考试

43011459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32

2

 

 

考试

非学位课

43011463

城市交通学

32

2

 

 

考查

不少于

4学分

43011464

小城镇发展与规划设计

32

2

 

 

考查

43011465

区域规划理论

32

2

 

 

考查

43011466

建筑物理环境控制

32

2

 

 

考查

不少于

8学分

43011467

景观规划设计

32

2

 

 

考查

43011468

城市社会学

32

2

 

 

考查

43011469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32

2

 

 

考查

43011470

城市生态学

16

1

 

 

考查

43011471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16

1

 

 

考查

必修环节

10332204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

 

 

考查

 

10332205

学术活动

 

1

 

 

考查

 

3、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1学分)。根据相关规定和格式要求,完成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报告答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2)学术活动(1学分)。研究生在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期间前三学期内参加不少于3次学术报告活动,并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报告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四、学位论文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包括文献阅读、调研、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实践研究(工程规划、工程设计与实施等)、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学位论文须在双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年。

1、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 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规划与工程设计项目策划、工程规划与工程设计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 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与要求

(1)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的形式包括工程设计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等。

(2)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按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的通知》(教指委[2011]11号)执行。

3、评审与答辩

(1)学位论文的评审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2)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和要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由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有来自工程或工程管理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任由校外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五、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本领域研究方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取得规定学分,同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研究生,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结构工程方向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领域代码:430114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工程建设和管理部门,特别是为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要求:

    l、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能够独立从事工程的设计、实施和研究开发,以及工程管理等工作。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进校不离岗。采用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由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4、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的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6学分,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14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2、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考核

方式

备注

1

2

3

 

103322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考试

6学分

10332202

英语

128

4

 

考试

基础

理论课

专业

技术课

43011401

有限单元法及结构分析

48

3

 

 

考试

14学分

43011402

结构动力学与结构抗震

48

3

 

 

考试

43011403

高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理论

32

2

 

 

考试

43011404

高等钢结构设计理论

32

2

 

 

考试

43011405

高等土力学与基础工程

32

2

 

 

考试

43011406

现代桥梁设计理论

32

2

 

 

考试

43011407

结构概念设计

32

2

 

 

考查

不少于12学分

43011408

现代施工技术

32

2

 

 

考查

43011409

组合结构

32

2

 

 

考查

43011410

路基路面工程

32

2

 

 

考查

43011411

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

32

2

 

 

考查

43011412

工程结构检测与加固

32

2

 

 

考查

43011413

文献阅读

16

1

 

 

考查

必修环节

10332204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

 

 

 

考查

第3学期开始

10332205

学术活动

 

1

 

 

 

考查

 

 

四、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论文的选题与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阶段。学位论文必须在双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1、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 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 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与要求

(1)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的形式包括工程设计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等。

(2)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按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的通知》(教指委[2011]11号)执行。

3、评审与答辩

(1)学位论文的评审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2)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和要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由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有来自工矿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五、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本领域研究方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取得规定学分,同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研究生,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建筑经济与管理方向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领域代码:430114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培养具备适应我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创新意识、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熟悉本工程领域现状与发展趋 势,掌握解决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与方法,能独立从事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分析与管理的复合应用型高层次建 筑经济与管理人才。

具体要求:

    l、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本工程领域宽广的专业知识、技术与经济分析的基础理论和现代管理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

3、能熟练应用本领域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等现代工具。

4、掌握一门外国语(英语),能熟练检索和应用外文资料。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进校不离岗。采用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由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4、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的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6学分,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14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

2、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考核

方式

备注

1

2

3

103322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考试

6学分

10332202

第一外国语

128

4

 

考试

基础

理论课与

专业

技术课

4301142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

48

3

 

 

考试

14学分

43011422

建筑工程经济

48

3

 

 

考试

43011423

数据分析与应用统计

 

48

3

 

 

考试

43011424

工程项目成本计划与控制

32

2

 

 

考试

43011425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8

3

 

 

考试

43011408

现代施工技术

32

2

 

 

考查

不少于

12学分

43011426

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32

2

 

 

考查

43011427

工程合同管理

32

2

 

 

考查

43011428

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分析

32

2

 

 

考查

43011429

道路交通管理与控制

32

2

 

 

考查

43011430

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与方法

 

32

2

 

 

考查

43011413

文献阅读

16

1

 

 

考查

必修环节

10332204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

 

 

 

考查

第3学期

开始

10332205

学术活动

 

1

 

 

 

考查

 

 

四、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论文的选题与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阶段。学位论文必须在双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1、论文选题与形式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 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 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与要求

(1)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的形式包括应用研究论文、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等。

(2)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按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的通知》(教指委[2011]11号)执行。

2、论文质量与要求

学位论文应反映完成者对所研究课题的见解及从事相关工作的研究能力和独立担负专项技术管理的能力。论文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学习期间要求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3、评审与答辩

    (1)学位论文的评审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由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有来自工矿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五、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本领域研究方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取得规定学分,同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研究生,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市政工程方向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领域代码:430114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 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市政给排水工程设计、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市政管道工程最优化和城市信息系统、建筑给排水工 程设计安装和施工、行政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要求:

l、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能够独立从事工程的设计、实施和研究开发,以及工程管理等工作。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研究方向

1、水处理工程技术与

2、管网最优化和供水安全技术

3、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在校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提前完成学位论文及各项规定的工作且成绩合格者,可按学校相关要求(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和研究生部批准)申请提前答辩,但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0.5年;如遇特殊情况,在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延长手续后,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时间)。

四、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可组成指导小组,发挥学科团队的集体培养作用。

论文工作实行校、企双导师联合指导方式,由工程硕士校内导师与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校外指导教师)联合指导。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实际工程背景。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见表1。

课程总学分要求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20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课程设置总框架作如下安排:

1、学位课程(必修)(不少于20学分)

(1)公共课(必修,考试,6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英语(4学分)。

(2)基础理论课(必修,考试,6学分)。包括:高等水分析化学、高等水处理微生物学、环境流体力学等课程,均为考试课程,各2学分。

(3)专业技术课(必修,考试,8学分)。包括:水深度处理技术与新工艺、建筑给排水工程理论与技术、市政管道工程最优化和安全供水技术、市政工程施工理论与技术,均为考试课程,各2学分。

2、非学位课程(选修课)(不少于12学分)

学生可根据研究方向进行选课,具体见表1。

3、必修环节(2学分)

(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学分)。根据相关规定和格式要求,完成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报告答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2)学术活动(1学分)。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期间参加不少于3次学术报告活动,并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报告表》,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4、课程时间安排

除必修环节外,课程学习原则上在1.5年内完成。

 

 

 

 

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核

方式

备注

1

2

3

学位课

103322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考试

 

10332202

英   语

128

4

 

考试

 

基础理论课

430111481

高等水分析化学

32

2

 

 

考试

 

430111482

高等水处理微生物学

32

2

 

 

考试

 

43011483

高等水力学

32

2

 

 

考试

 

专业

技术课

43011484

水深度处理技术与新工艺

32

2

 

 

考试

 

43011485

建筑给排水工程理论与技术

32

2

 

 

考试

 

43011486

市政管道工程最优化和安全供水技术

32

2

 

 

考试

 

43011487

市政工程施工理论与技术

32

2

 

 

考试

 

 

 

 

 

 

43011488

水物化处理技术

32

2

 

 

考查

 

43011489

水生化处理技术

32

2

 

 

考查

 

4301149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32

2

 

 

考查

 

43011491

市政工程经济

32

2

 

 

考查

 

43011492

建筑消防理论与技术

32

2

 

 

考查

 

43011493

建筑设备系统运行与优化

32

2

 

 

考试

 

43011494

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与技术

32

2

 

 

考查

 

43011495

市政管道工程维护与管理

32

2

 

 

考试

 

43011496

城市信息化系统

32

2

 

 

考查

 

43011497

专业英语

32

2

 

 

考查

 

必修环节

10332204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

 

 

 

考查

 

10332205

学术活动

 

1

 

 

 

考查

 

 

六、学位论文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包括:论文选题(包括文献阅读和调研)、开题报告、实践研究(或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改造与开发等)、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学位论文须在双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

1、论文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可以是一个完整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课题研 究,可以是实际市政工程技术改造专题,水处理工艺运行管理研究专题,水工程施工技术研究专题,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以及设计与管理 等研究研课题。以上选题均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满足企事业单位实际工程需研究和解决的关键问题,应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和工程技术与管理的实际应用价值。

2、论文形式与要求

本领域论文形式包括工程技术改造研发论文、典型工程设计与工程应用类论文、水处理工艺运行管理研究、水工程施工技术研究报告等几种形式。

(1)对于工程技术改造研发论文,需有工艺设备研究开发的需求分析和相关的技术性能指标,有详细的工艺和设备设计研究技术方案以及相关实验研究和分析计算,所研发的工艺设备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新颖性。

(2) 对于典型工程设计与工程应用类论文,应选取工程实际急需的典型、有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根据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结合技术经济和环境法律要求等,在研究合理 的工艺设计方案和技术思路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设计,有完整的工程设计图纸、工艺设计方案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同时,对不同设计环节应综合运用基础和专业知识 对设计对象进行理论分析。

(3) 对于水处理工艺运行管理研究、水工程施工技术研究报告论文,应充分利用基础和专业知识,对国内外研究和发展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并结合选题的内在和外 在因素,对其进行深入剖析,充分结合规范和科学合理的方法及程序,通过实地调查、数据统计和分析技术等手段,开展研究,充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典型性。应 给出明确的结论,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成果应有作者的新思想和新见解,并进行必要的验证。

3、论文撰写要求

学位论文应具有系统性与完整性,能体现研究与撰写者应用所学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反映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论文的撰写要按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试行)(2011年6月)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年。一般应于第3学期结束前或第4学期初提交选题报告与论文工作计划,并作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的形式有工程设计、研究论文两种。

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及时确定研究方向、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将材料及时存档。

4、论文中期检查

选题报告通过之日起,每隔6~9个月,工程硕士研究生应接受院、系研究生教学质量考察组对其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全方位的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论文工作。

5、论文的审核与答辩

论文选题报告(含论文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后,应组成审核小组并会同双导师进行审核。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预审,提出修改意见。在学位论文经修改全部完成并经研究生部审批后进行正式评阅与答辩。

为严格工程硕士生培养,作为学位论文正式送审评阅与答辩的先决条件,研究生应提交如下之一能反映自身独立从事本职业务和技术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用):(1)公开发表的与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2)相关获奖证书。

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均应安排来自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参加。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3人(双导师不参加),其中2人应为校外专家,且论文作者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人(指导教师不参加),其中2人应为校外专家(要求同上)。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七、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本领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取得规定学分,同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研究生,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环境工程领域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领域代码: 430130

 

一、培养目标

本工程领域面向政府环保部门及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的 有关部门,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与建设所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环境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 作作风、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能独立承担专门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 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开放进步、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作风严谨,实事求是并善于团结协作。

2、掌握坚实的专业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工程实践与管理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承担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相关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研究方向

1、环境污染控制工程

2、环境监测与监察技术

3、环境规划与生态工程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在校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提前完成学位论文及各项规定的工作且成绩合格者,可按学校相关要求(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和研究生部批准)申请提前答辩,但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0.5年;如遇特殊情况,在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延长手续后,最长不超过5年(含休学时间)。

四、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可组成指导小组,发挥学科团队的集体培养作用。

论文工作实行校、企双导师联合指导方式,由工程硕士校内导师与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校外指导教师)联合指导。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实际工程背景。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见表1。

课程总学分要求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20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课程设置总框架作如下安排:

1、学位课程(必修)(不少于20学分)

(1)公共课(必修,考试,6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英语(4学分)。

(2)基础理论课(必修,考试,6学分)。包括:高等环境微生物学、高等环境化学、环境流体力学等课程,均为考试课程,各2学分。

(3)专业技术课(必修,考试,8学分)。包括:环境生态工程、环境系统工程、现代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污染控制技术等课程,均为考试课程,各2学分。

2、非学位课程(选修课)(不少于12学分)

学生可根据研究方向进行选课,其中考试课程选修不少于6学分。具体见表1。

3、必修环节(2学分)

(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学分)。根据相关规定和格式要求,完成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报告答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2)学术活动(1学分)。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期间参加不少于3次学术报告活动,并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报告表》,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4、课程时间安排

除必修环节外,课程学习原则上在1.5年内完成。

 

 

 

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考核

方式

备注

1

2

3

学位课

103322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考试

 

10332202

英   语

128

4

 

考试

 

基础理论课

43013001

高等环境化学

32

2

 

 

考试

 

43013002

高等环境微生物学

32

2

 

 

考试

 

43013003

环境流体力学

32

2

 

 

考试

 

专业

技术课

43013004

环境工程污染控制技术

32

2

 

 

考试

 

43013005

现代环境监测技术

32

2

 

 

考试

 

43013006

环境生态工程

32

2

 

 

考试

 

43013007

环境系统工程

32

2

 

 

考试

 

 

 

 

 

 

43013008

水与污水深度处理技术

32

2

 

 

考试

 

4301309

环境工程处理构筑物设计

32

2

 

 

考试

 

43013010

固体废物资源化工程

32

2

 

 

考试

 

43013011

环境工程经济

32

2

 

 

考试

 

43013012

环境风险分析

32

2

 

 

考查

 

43013013

现代样品分析处理技术

32

2

 

 

考试

 

43013014

污水生物处理新工艺新技术

32

2

 

 

考查

 

43013015

环境监理与监察

32

2

 

 

考试

 

43013016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32

2

 

 

考查

 

43013017

城市生态规划与管理

32

2

 

 

考试

 

43013018

环境遥感技术

24

1.5

 

 

考查

 

43013019

专业英语

32

2

 

 

考查

 

必修环节

10332204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

 

 

 

考查

 

10332205

学术活动

 

1

 

 

 

考查

 

 

六、学位论文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包括:论文选题(包括文献阅读和调研)、开题报告、实践研究(或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改造与开发等)、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学位论文须在双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

1、论文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可以是一个完整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课题研 究,可以是攻关或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以及环境规划与管理等预研课题。以上选题均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满足 企事业单位实际环境工程急需研究和解决的关键问题,应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和工程技术与管理的实际应用价值。

2、论文形式与要求

本领域论文形式包括工艺设备研发论文、大型和典型工程设计与工程应用类论文、环境工程技术和环境管理(如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研究报告等几种形式。

(1)对于工艺设备研发论文,需有工艺设备研究开发的需求分析和相关的技术性能指标,有详细的工艺和设备设计研究技术方案以及相关实验研究和分析计算,所研发的工艺设备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新颖性。

(2) 对于大型和典型工程设计与工程应用类论文,应选取工程实际急需的典型、有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根据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结合技术经济和环境法律要求等,在研 究合理的工艺设计方案和技术思路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设计,有完整的工程设计图纸、工艺设计方案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同时,对不同设计环节应综合运用基础和专 业知识对设计对象进行理论分析。

(3) 对于环境工程技术和环境管理(如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研究报告论文,应充分利用基础和专业知识,对国内外研究和发展现状进行 系统分析和总结,并结合选题的内在和外在因素,对其进行深入剖析,充分结合规范和科学合理的方法及程序,通过实地调查、数据统计和分析技术等手段,开展研 究,充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典型性。应给出明确的结论,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成果应有作者的新思想和新见解,并进行必要的验证。

3、论文撰写要求

学位论文应具有系统性与完整性,能体现研究与撰写者应用所学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反映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论文的撰写要按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试行)(2011年6月)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年。一般应于第3学期结束前或第4学期初提交选题报告与论文工作计划,并作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的形式有工程设计、研究论文两种。

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及时确定研究方向、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将材料及时存档。

4、论文中期检查

选题报告通过之日起,每隔6~9个月,工程硕士研究生应接受院、系研究生教学质量考察组对其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全方位的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论文工作。

5、论文的审核与答辩

论文选题报告(含论文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后,应组成审核小组并会同双导师进行审核。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预审,提出修改意见。在学位论文经修改全部完成并经研究生部审批后进行正式评阅与答辩。

为严格工程硕士生培养,作为学位论文正式送审评阅与答辩的先决条件,研究生应提交如下之一能反映自身独立从事本职业务和技术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用):(1)公开发表的与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2)相关获奖证书。

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均应安排来自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参加。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3人(双导师不参加),其中2人应为校外专家,且论文作者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人(指导教师不参加),其中2人应为校外专家(要求同上)。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

七、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本领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取得规定学分,同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研究生,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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