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基本学制、培养方式与应修学分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法治国家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具有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诉讼法学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独立进行诉讼法学科研工作;毕业后能胜任从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以及立法、司法等实务工作。 |
基本学制:2.5年。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为2至4年。 |
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根据硕士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研究兴趣和科研能力,制定培养方案,帮助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和研究方计划,对研究生进行全面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和指导,充分挖掘研究生的学术潜力。 |
应修学分:总学分不少于 73 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 32 学分(必修课不少于 18 学分),必修环节 8 学分 ,学位论文 33 学分。 |
二、学科(专业)主要研究方向
序号 |
研究方向名称 |
主要研究内容、特色与意义 |
指导教师 |
1 |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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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是以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和具体诉讼程序为内容的法律学科。其目的在于探寻科学的审判机制和诉讼规律。保证国家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保障诉讼过程和诉讼结果的公正、公平。 本方向的重点研究内容:(1)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与民事诉讼机制;(2)民事诉讼实践;(3)中外民事诉讼的研究动态;(4)民事诉讼的经济、社会分析。 |
涂书田教授 |
2 |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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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是以研究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刑事诉讼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科学。基作用在于规范国家司法权的行使,保证准确发现犯罪、揭露犯罪、惩罚犯罪,实行人权保障。 本方向的重点研究内容:(1)刑事诉讼理论与诉讼机制;(2)刑事诉讼实践;(3)刑事司法诉讼模式及其发展演变;(4)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
刘本燕副教授 涂新中副教授 |
三、课程设置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时 课内/实验 |
学 分 |
开课 学期 |
任课教师 (职称) |
考核方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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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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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基 础 课 |
0020005 |
英 语 |
144 |
6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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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01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
3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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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02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4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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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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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核 心 课 |
5321001 |
法理学 |
54 |
3 |
1 |
|
|
所有方向 |
|
5321014 |
民事诉讼法学 |
54 |
3 |
1 |
|
|
所有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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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015 |
刑事诉讼法学 |
54 |
3 |
1 |
|
|
所有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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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016 |
行政诉讼法学 |
36 |
2 |
2 |
|
|
所有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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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 课
|
专 业 方 向 课 |
5322017 |
证据学 |
54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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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诉/民诉 |
5322018 |
外国民事诉讼法学 |
36 |
2 |
2 |
|
|
民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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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019 |
外国刑事诉讼法学 |
36 |
2 |
2 |
|
|
刑诉 |
||
5322020 |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研究 |
36 |
2 |
2 |
|
|
刑诉/民诉 |
||
5322021 |
侦查学与物证技术学 |
36 |
2 |
2 |
|
|
刑诉 |
||
5322022 |
诉讼法制度史 |
36 |
2 |
2 |
|
|
刑诉/民诉 |
||
5322023 |
诉讼法学术前沿讲座 |
54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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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方向 |
||
5322024 |
刑法学研究 |
36 |
2 |
2 |
|
|
刑诉 |
||
5322025 |
民法学研究 |
36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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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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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 质 教 育 课 |
公共选修课 |
二外、数学、计算机、体育、管理、经济、法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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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选修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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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的专业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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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选修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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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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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开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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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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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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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6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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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术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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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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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必修环节
开题报告(3学分): 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两部分组成。硕士生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阅读至少50篇国内外重要文献。文献综述部分对课题有关研究现状及学术成果进行总结和归纳。研究计划部分就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方案、时间安排等作出论证。开题报告必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审核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
学术活动(2学分): 硕士生在学习期间要求至少参加十次学术活动(其中至少做1次报告)。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形式可为参加国际、全国性和省内学术会议或校内外学术讲座等。参加活动后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并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经导师考查合格,给予学分,并存入硕士生业务档案(具体要求见《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硕士生在所要求的论文发表数量之外,在公开学术刊物多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折抵参加学术活动1次。但最多只能用学术论文折抵学术活动2次。 |
实践环节(2学分): 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和完成一定量的教学实践或工程实践或管理实践或勤工助学,实践环节工作量为60学时,经考核合格,给予学分。具体参照《南昌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执行。在正规高等学校担任过一门本科以上课程教学者或委培、定向的硕士生可免去实践环节,自动获得学分。 |
外语学术论文(1学分):答辩前提交一篇导师认可的外语学术论文。 |
五、学位论文
发表论文要求: 要求硕士生在校期间(以入学时间为界)必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刊物(含正式出版的增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性会议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排名要求为以研究生为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为第2作者。 |
学位论文形式:学术性论文。 |
科研能力与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包括学术水平、成果及工作量等方面的要求): 学术性硕士学位论文由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论文主体(包括文献综述、实验部分、结果与讨论、结论、参考文献)、已发表文章目录、致谢等部分组成。涉及理论研究工作的学位论文可在论文主体中增加理论部分。 学术性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选题应努力体现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创新性。(2)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3)论文的结论和所引用的资料应详实准确。(4)论文应有独立见解,能提出新问题,或对已提出的问题作出新的分析和论证;凡是通俗性、泛论性或单纯叙述他人成果的文章或翻译材料,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5)论文正文的篇幅在1万至3万字左右,符合学位论文的规范,其基本的理论和应用成果达到可以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