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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

江西师范大学 /2014-04-08

             法学理论专业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1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身心健康。

2、掌握法学学科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系统的法律专门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法律职业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能比较熟练地进行本专业外文文献的阅读,并能准确地撰写论文外文摘要。

 

二、学习年限

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允许硕士生提前毕业,但硕士生的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5年。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完成学位论文、符合学校有关要求者,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硕士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年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三、研究方向

序号

研究方向名称

主要研究内容

(每方向字数在50字以内)

研究生导师

1

现代法理学

 

研究现代中国法学理论和西方法学理论,探索法哲学发展的一般规律。

颜三忠、宗志翔、程吉生

2

法律现代化

研究法律现代化、法律全球化、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沈桥林、吴永明、温珍奎

3

法律社会学

研究法律运行的社会基础、社会环境及其实效问题

熊时升、熊春泉、漆思剑

4

司法制度

研究司法制度、司法实践,法律运作过程

徐昕 、王满生、罗金寿

四、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1、采用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为主导负责硕士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发挥导师组集体智慧,拓宽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注重课程学习,夯实学科基础,通过课程学习使硕士生掌握学科专业的系统知识和前沿问题。要求每位硕士生都应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使硕士生在参与科研课题研究中学习,在学习中研究,努力提高硕士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3、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最迟在第一学期末)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未互选的硕士生由导师组分配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订培养计划,经学科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室、所、中心)和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该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计划要对该硕士生的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及考试方式、实践和参加学术活动环节等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说明。

五、课程设置、学分要求与课程考核

1、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其中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对于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各学科专业应合理安排每个学期的开课门数,避免开课过于集中。同一专业方向课程应集中上课,不能由各自导师重复授课(即不能由导师只面向自己所带的学生上课),如属于授课内容侧重点的不同,一门课程应由多名教师采取专题形式授课。

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总学分应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6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4门8学分,专业基础课3门9学分,专业核心课3门,9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6学分,即专业选修课不少于3门6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其中学术活动1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每学分以18学时为标准安排教学。补修课程(凡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以参加本科生课程班级学习的方式补修本专业不少于2门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不计学分。

2、课程考核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程75分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以上为合格。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和课程特点,自行选择考核方式,无论采取哪一种考核方式,都要注重对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注重引导和促进硕士研究生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提倡以要求学生撰写文献阅读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加强过程考核,以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课程考核。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两部分。

(1)学术活动(1学分)

“学术活动”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进展,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凡在本校举行或学校、研究生院及各院、室、所组织举行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凡校外学术组织和省、部、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5场高水平学术讲座;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各学位点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合理安排学术活动的时间和形式。学术活动占1学分,根据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学生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考核成绩由导师综合评定。

(2)实践活动(1学分)

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教学实践是体现我校师范特色,培养提高硕士生的教学能力、组织表达能力和检验研究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实践的形式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答疑解难等;科研实践是锻炼硕士生开展科学研究的必要途径。科研实践的形式包括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完成自主申报科研课题及参与人才培养基地和学科研究基地研究项目等;社会实践的形式可以是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咨询、科技开发、专业实习及公益劳动等。

根据法学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特点,要求硕士参与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或社会实践。法学理论专业应参加法律援助、法律见习、法庭旁听、法律调查等实践活动。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导师依据研究生参与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七、科研能力培养

1、各学位点应明确本专业硕士生须具备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要求。鼓励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进入有关课题的研究。在培养科研能力的过程中推动有关专业课程的学习,进一步加深或拓宽硕士生的理论和知识面。

2、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各学科要尽力创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条件,规定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和聆听有关学术报告活动的次数及撰写有关摘要或笔记的要求。

3、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未完成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培养方案中应对论文选题、文献资料、实验(调查)数据、参考文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导师和院(室、所、中心)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审与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并有具体的时间安排。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攻方向及奋斗目标,确定自己的技术路线,认真做好选题和开题报告。

硕士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一般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查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若干规定》。

2、论文进展报告和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作进展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学位点应定期组织论文中期检查。

3、论文评阅与答辩

硕士生学位论文必须由导师认可,可进行专家评阅和答辩。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和《江西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表决,授予硕士学位。

 

 

 

 

 

 

 

附件一: 法学理论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任课

教师

备注

公共必修

9992001

9992002

公共英语

4

216

1和2

学校统一安排

英语学科修二外

999200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36

1

学校统一安排

全校必修

9992010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8

2

学校统一安排

文科指定选修

9992011

自然辩证法概论

1

18

2

学校统一安排

理科指定选修

0012097

专业英语

1

18

 

马九福

各学院自行开设

专业基础课

0012001

法理学研究  A B C D

3

54

1

颜三忠

 

0012002

西方法律思想史 A B C D

3

54

1

万海峰

0012003

法学研究方法  A B C D

3

54

2

颜三忠

专业核心

0012004

法学经典名著导读 A B C D

3

54

1

王满生

 

0012005

法律社会学 A B C D

3

54

2

熊时升

0012006

法律经济学 A B C D

3

54

2

熊春泉

专业

选修

0012007

法律方法论 A

2

36

3

熊春泉

A方向必选

0012008

法律全球化研究 B

2

36

4

沈桥林

B方向必选

0012009

法治专题研究 C

2

36

3

宗志翔

C方向必选

0012010

司法制度研究 D

2

36

4

徐昕

罗金寿

D方向必选

0012011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2

36

3

曾绍东

各方向任选

0012012

市场经济法理问题研究

2

36

4

漆思剑

各方向任选

0012013

国际法原理专题

2

36

3

洪 萍

各方向任选

0012014

法学前沿问题讲座

2

36

3

导师组

各方向必选

实践

环节

学术活动

参加学术讲座或学术研讨不少于5次,作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

1

 

 

各指导教师

 

实践活动

参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或科研实践

1

 

 

各指导教师

 

补修

课程

259120

民法学1

 

 

 

2

宗志翔

跨学科或同等学力入学者须补修

259209

刑法学1

 

 

3

颜三忠

注:A代表现代法理学方向 B代表法律现代化方向 C代表法律社会学方向 D代表司法制度方向

 

附件二:

法学理论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0012001

课程名称:法理学研究

英文译名:Research on 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学    分:3

学    时:54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教师及职称:颜三忠教授

教学内容及要求

《法理学研究》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1、本体论:研究法的概念、本质与价值,分析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关系;2、历史论:介绍不同法系主要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研究习惯法的形成与作用;3、方法论:分析法学方法论的概念、特征,认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指导地位,介绍各种法学方法;4、功能论:分析法律结构、法的作用,研究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5、发展论:研究法与科学技术、法与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从法学视角分析当代国内外社会动态;6、法治论:研究依法治国的理论、社会自治的理论与实践、法律文化的更新,探索法制建设的规律。通过学习要求学生牢固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法学史上的主要流派和主要思想观点,树立法律信仰,学会运用法学思维方法;深刻理解法与社会的关系,善于用法律视角观察当代社会的新问题并回答和解决问题。

教材及参考书目:

1、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 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 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5年版。

4、朱景文:《法理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付子堂:《法理学高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课程编号:0012002

课程名称:西方法律思想史

英文译名:The History of Western Legal Thoughts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学    分:3

学    时:54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教师及职称:万海峰副教授

教学内容及要求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门研究欧洲和北美主要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规律的科学。它的研究范围涉及到西方两千余年来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历史时期中的不同学派、不同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观点和著作。以自然法、正义和法治为轴心,着重阐述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的产生和演变过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深入了解西方法律思想的来龙去脉和基本内容,拓宽法学各专业的视野,提高法律思维的能力,为今后的研究和实践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教材及参考书目:

1、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版。

2、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英]韦恩·莫里森著:《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德]阿图尔·考夫曼 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课程编号:0012003

课程名称:法学研究方法

英文译名:The research method of law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学    分:3

学    时:54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教师及职称:颜三忠教授

教学内容及要求

  《法学研究方法》目的在于通过讲授、阅读范文、讨论和写作练习,对研究生进行法理学深层次研究和写作的训练。本课程特别注重问题意识和方法启蒙,通过对经典范文的研读,课堂讨论,培养学生进行法律理论思维的能力和提升科研写作的水平。需强调的是本课程进行的是学术训练,方法训练,而非职业培训与技术培训。主要讲授法学主要研究方法,包括价值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社会分析法、经济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阶级分析法。

教材及参考书:

1、 陈瑞华:《论法学研究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李其瑞:《法学研究及其方法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4、 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 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课程编号:0012004

课程名称:法学经典名著导读

英文译名:An introduction to classic literatures of law

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学    分:3

学    时:54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教师及职称:王满生副教授

教学内容及要求

《法学经典著作导读》主要以中外世界法学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学家经典作品为讲述对象,这些作品经过了历史的积淀,是人类法学思想的精华。通过这些法学名家的介绍,从那些深邃的法学思想中汲取智慧,从历史的长河中寻找可资我国法治建设借鉴的资源。跨越语言的障碍,认真研读这些经典的著作,较为全面了解不同国家各个流派的法学智慧,为进一步研究法学奠定深厚的基础。

主要参考书目:

1、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第1版。

3、梅因:《古代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

4、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5、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版。

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版。

7、德沃金:《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1版。

8、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版。

9、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版。

10、达玛什卡:《司法与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

 

课程编号:0012005

课程名称:法律社会学

英文译名:Sociology of law

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学    分:3

学    时:54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教师及职称:熊时升教授

教学内容及要求

《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研究内容①从社会的整体出发研究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效能;②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法律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③对一切与法律现象有关的社会实际问题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研究;④研究社会的立法制度、立法条件和立法基础,以及法律实施的社会、经济效果。

教材及参考书目:

1、 郭星华主编:《法社会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 刘 卓主编:《法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 朱景文主编:《法社会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 马修 戴弗雷姆:《法社会学讲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 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6、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下),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7、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版。

8、 埃里希:《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

 

课程编号:0012006

课程名称:法律经济学

英文译名:Legal Economics

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学    分:3

学    时:54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教师及职称:熊春泉教授

教学内容及要求:

法律经济学是一门法学和经济学有机结合的新兴边缘学科与重要方法论,它既是一门从法与经济学互动的视角研究现实法律问题的重要学科,同时也是以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创新为基础的面向新时代的法学研究范式。它以当下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主要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实证分析方法分析,检验法律是否很好的达到了目的和从法律规则或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提供一种通过找出该法律意欲达到的目标而理解该法律的方法。具有突出的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色。

法律经济学自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已形成国际性的法律经济学运动,展现出对法治实践的独特分析思路及广阔前景,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崭新视角,其借鉴作用极大。本课程将全面系统地介绍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阐述其在法学学科和经济学科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意义,介绍法律经济学的一系列基本假设、范畴、定理、价值、方法,讨论和分析诸如法律的成本效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相关原理,坚持将法律经济学这一新颖理论体系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既深入探究其本体内涵、结构关系,又将法律经济学应用到各个部门法和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法治环节之中,紧密结合国内外经济、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帮助同学们对现实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地实证研究和分析,提出卓有价值和启发的改革建言,也让学生具备与现代化建设息息相关的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知识,有利于面向新世纪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教材及参考书目:

1、冯玉军著:《法经济学范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魏建、周林彬:《法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美]斯蒂文 萨维尔著,柯华庆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

4、[美]大卫 弗里德曼著,杨欣欣译,《经济学语境下的法律规则》,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5、[美]罗伯特 考特,托马斯 尤伦著,张军等译,《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6、[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

7、[美]拜尔、皮克、格特纳著,严旭阳译:《法律的博弈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课程编号:0012007

课程名称:法律方法论

英文译名:Legal methodology

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学    分:2

学    时:36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教师及职称:熊春泉教授

教学内容及要求:

本课程讲授的是法律方法知识,着力于从法律方法与法律判断形成的联系中反映出方法

功用或法律方法的体系,因而,讲授的主线是:先从发生学角度阐述法律方法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人们需要方法;应用法律实际上就是形成法律判断, 要作出法律判断,人们首先面对的是事实,人们构建事实离不开方法,查明事实不是目的,而是应对事实进行法律评价,这就关联到法律;如果法律有规定但不明确,或不合理,该如何使之明确合理,如果法律应规定却没有规定,也就是存在法律漏洞,该如何填补,这是传统和当代法律方法论的核心内容;接着便是将查明的事实置于明确的规范之下,通说就是涵摄,这少不了来回比较事实与规范,一旦大小前提形成,便可最终得出判断即结论。

教材及参考书目:

1、 王泽鉴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 梁慧星著:《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 拉伦茨著:陈爰娥译《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4、 恩吉施著:郑永流译,《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社2004年版。

5、 黄茂荣著:《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 舒国滢等:《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课程编号:0012008

课程名称:法律全球化问题研究

英文译名:Study of legal globalization

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

学    分:2

学    时:36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教师及职称:沈桥林教授

教学内容及要求

《法律全球化》主要围绕当今世界法律发展的主要趋势进行研究。法律全球化的表现主要是法律的一体化和法律的趋同化。本课程主要让学生了解法律全球化的原因、动力、表现、发展趋势,以及法律全球化的特点、范围、法律全球化的影响,等等,以便学生对法律全球化有个清楚的把握,从而能够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驾驭法律的航船。

教材及参考书目

1、 朱景文编:《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 罗伯森著,梁光严译:《全球化――社会理论和全球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 斯图尔特著,王艳莉译:《解析全球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课程编号:0012009

课程名称:法治专题研究

英文译名:Research on rule of law

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

学    分:2

学    时:36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教师及职称:宗志翔副教授

教学内容及要求

《法治专题研究》以现代社会以来的法治现象和法治问题为研究对象,从基本原理的角度,以专题的形式讲授现代法治理论和实践的若干基本问题。通过这些理论的学习,以进一步强化研究生的专业理论基础,扩展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视野,提高学术研究能力。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意义和综合价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模式;依法治国的主体、对象、客体和标准;法治国家的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法制改革;依法治国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等。;

教材及参考书目:

1.李步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黄 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课程编号:0012010

课程名称:司法制度研究

英文译名:Study on the Judicial System

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

学    分:2

学    时:36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教师及职称:罗金寿副教授

教学内容及要求

《司法制度研究》从司法制度入手,介绍学习司法的基本问题、基本理论,比较介绍世界主要国家法院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法律职业制度,分析其特点及优点,结合中国司法制度,回应司法改革中的重大、热点问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掌握司法的基本知识,能运用司法的基本理论观察、分析司法制度中的问题,为今后的研究和实践打下坚实基础。

教材及参考书目:

1、沈德咏主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论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

2、陈光中:《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3、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与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甄贞:《检察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10。

5、田文昌主编:《律师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6、方立新:《西方五国司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7、克罗曼:《迷失的律师——法律职业理想的衰落》(周战超、石新中译),法律出版社2002。

8、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课程编号:0012011

课程名称: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英文译名:The Comparison of Chinese and Western Legal Culture 

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

学分:2

学时:36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教师及职称:曾绍东副教授

教学内容及要求:

法律在根本上是一种文化现象,法律只有放在其身处的文化环境中才能被理解,这也是中西法律文化异质性的文化根源。法律文化涉及到法的移植和本土化、非西方国家法律现代化、法的文本与法的实施等方面的问题。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以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为研究对象,系统地对中西法律文化进行了比较研究,在一些重大问题,如法的形成、中国法律刑事性的哲学基础和社会原因、法的伦理化成因、法的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通过教学,拓展研究生的研究视野,提高学术研究能力,以深化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为当下司法改革和法律现代化提供理论和文化依据。

教材及参考书目:

1、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崔永东:《中西法律文化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广西出版社1992年版。

 

课程编号:0012012

课程名称:市场经济法理问题研究

英文译名:Research on the Jurisprudence of Market economy

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

学    分:2

学    时:36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教师及职称:漆思剑副教授

教学内容及要求:

《市场经济法理问题研究》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本课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体系基本构成为视角,把握了法律与经济同步演变的规律。着重探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些基础性法律,特别是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国有企业法等法律的产生及其演化脉络,分析了它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展望法律的社会化和国际化发展态势。

教材及参考书目:

1、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漆多俊:《转变中的法律》,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3、史际春:《探究经济与法互动的真谛》,法律出版社2002年。

4、孙同鹏:《经济立法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美]科斯著:《企业、市场和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

6、[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课程编号:0012013

课程名称:国际法原理专题

英文译名: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topics

课程类别:专业选修课

学    分:2

学    时:36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教师及职称:洪萍副教授

教学内容及要求

《国际法原理专题》主要研究国际法的概念、特征、性质、表现形式、基本原则、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主体、国际责任、以及国际法的发展、作用、价值、研究方法等基本理论,是支撑整个国际法学大厦的基石,是认识和解决国际法各具体领域中具体问题的前提和指导,对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主体、法的本质、法的调整对象、法的核心内容、法的实施保障四个方面对国际法的特点予以深入的法理分析。

教材及参考书目:

1、[英]伊恩.布郎利著:《国际公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杨泽伟:《国际法析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杨泽伟:《国际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4、张乃根:《国际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课程编号:0012014

课程名称:法学前沿问题讲座

英文译名:Frontiers of 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专业核心课

学    分:2

学    时:36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教师及职称:徐昕等导师

教学内容及要求

《法学前沿问题讲座》将采取专题讲座的形式,结合我校法学专业教研究领域和研究专长,主要介绍国内外法学界(侧重于中国法学界)近年来在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其他法学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研究的最新进展,兼及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近期关注的热点问题,使本专业学生掌握法学各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同时展示我校法学专业教师学研究成果。

教材及参考书目:

1、《新世纪法学前沿》,陈乃蔚,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半。

2、《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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