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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201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适用)

江西师范大学 /2014-04-07

 江西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201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适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提高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各学科专业应根据国家对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一般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实事求是、不断追求新知、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身心健康。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能比较熟练地进行本专业外文文献的阅读,并能准确地撰写论文外文摘要。

 各学科应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二、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般按3年学制制(修)订。

允许硕士生提前毕业,但硕士生的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5年。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完成学位论文、符合学校有关要求者,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硕士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年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研究方向的设置应考虑本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结合社会需求和本校实际情况,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总体需求和学科发展的前沿。设置的研究方向数量不宜过多,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设置数目一般以3-4个为宜,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科研成果;

3、能开设本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相关课程;

4、具备相应的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物质条件。

四、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1、采用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为主导负责硕士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发挥导师组集体智慧,拓宽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注重课程学习,夯实学科基础,通过课程学习使硕士生掌握学科专业的系统知识和前沿问题。要求每位硕士生都应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使硕士生在参与科研课题研究中学习,在学习中研究,努力提高硕士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3、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最迟在第一学期末)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未互选的硕士生由导师组分配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订培养计划,经学科负责人审定后报学院(室、所、中心)和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该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计划要对该硕士生的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及考试方式、实践和参加学术活动环节等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说明。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实用性和前沿性。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其中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对于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各学科专业应合理安排每个学期的开课门数,避免开课过于集中。同一专业方向课程应集中上课,不能由各自导师重复授课(即不能由导师只面向自己所带的学生上课),如属于授课内容侧重点的不同,一门课程应由多名教师采取专题形式授课。

硕士研究生总学分应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6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6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其中学术活动1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详见《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及学分要求规格表》,每学分以18学时为标准安排教学。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及学分要求规格表

模块

课程类型

设置门数

学分要求

设置要求

备注

学位

课程

公共必修课

4门

8学分

由学校统一设置

 

专业基础课

3门

9学分

按一级学科设置

 

专业核心课

3门

9学分

按二级学科设置

 

非学位

课程

专业选修课

3门

6学分

按二级学科设置

 

补修课程

不少于2门

不计学分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

参加本科生课程班级学习

实践

环节

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5场学术讲座;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学术报告。

1学分

各学位点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合理安排学术活动的时间和形式

由导师进行考核

实践活动

硕士生须参加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或社会实践等活动。

1学分

各学科专业应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研究生参与实践的内容、形式和时间

由导师进行考核

(1)公共必须课(共4门,8学分)

公共必修课包括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课程,由研究生院于第一学年内统一组织开设。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旨在提高硕士研究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水平;外语课旨在加强硕士研究生使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①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2门,3学分)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文件的要求设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课程教学组,理论联系实际,以专题形式开展模块化教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全校硕士生必修)   2学分,36学时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硕士生指定选修)          1学分,18学时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硕士生指定选修)  1学分,18学时

②外国语课程(1门,4学分)

除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外,其他各专业研究生均须修读外国语课程。我校开设的外国语以英语为主要语种,由外国语学院组织教学,教学教学内容包括听力、口语、阅读、写作等,侧重培养研究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

③专业外语(1门,1学分)

专业外语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设置,由各学院聘请老师开设,各学院不能每个二级学科都开设专业外语,应由一级学科内的所在二级学科共享一门课程。

(2)专业基础课(3门, 9学分)

专业基础课是硕士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的基本课程。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设置,开设3门, 9学分,其中1门须为原理类课程,1门须为方法论或研究方法课程。

(3)专业核心课(3门, 9学分)

专业核心课是硕士研究生了解本专业的研究领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结构和领悟本专业精髓的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按二级学科设置,开设3门, 9学分。

(4)专业选修课(3门, 6学分)

专业选修课是硕士研究生为拓宽知识面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选修的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既可以是本专业方向的课程,也可以是跨专业课程。专业选修课可从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的专业课程中选择。各专业原则上须开设3门以上课程,供学生选修。

(5)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为了保证培养质量,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不少于2门。需补修的课程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补修课程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合格以上成绩,但不计学分。

对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简介。课程简介应包括课程名称、英文译名、课程编号、课程类型、学时、学分、开课单位、任课教师及职称、教学内容及要求、教材及参考书目等。

2、课程考核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程75分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以上为合格。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和课程特点,自行选择考核方式,无论采取哪一种考核方式,都要注重对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注重引导和促进硕士研究生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提倡以要求学生撰写文献阅读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加强过程考核,以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课程考核。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两部分。

(1)学术活动(1学分)

“学术活动”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进展,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凡在本校举行或学校、研究生院及各院、室、所组织举行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凡校外学术组织和省、部、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5场高水平学术讲座;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各学位点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合理安排学术活动的时间和形式。学术活动占1学分,根据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学生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考核成绩由导师综合评定。

(2)实践活动(1学分)

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教学实践是体现我校师范特色,培养提高硕士生的教学能力、组织表达能力和检验研究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实践的形式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答疑解难等;科研实践是锻炼硕士生开展科学研究的必要途径。科研实践的形式包括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完成自主申报科研课题及参与人才培养基地和学科研究基地研究项目等;社会实践的形式可以是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咨询、科技开发、专业实习及公益劳动等。

各学科根据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特点,要求硕士参与教学实践、科研实践或社会实践。各学科专业应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研究生参与实践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导师依据研究生参与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七、科研能力培养

1、各学位点应明确本专业硕士生须具备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要求。鼓励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进入有关课题的研究。在培养科研能力的过程中推动有关专业课程的学习,进一步加深或拓宽硕士生的理论和知识面。

2、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各学科要尽力创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条件,规定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和聆听有关学术报告活动的次数及撰写有关摘要或笔记的要求。

3、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未完成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培养方案中应对论文选题、文献资料、实验(调查)数据、参考文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导师和院(室、所、中心)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审与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并有具体的时间安排。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攻方向及奋斗目标,确定自己的技术路线,认真做好选题和开题报告。

硕士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一般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查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若干规定》。

2、论文进展报告和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向导师作进展报告,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论文,学位点应定期组织论文中期检查。

3、论文评阅与答辩

硕士生学位论文必须由导师认可,可进行专家评阅和答辩。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和《江西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表决,授予硕士学位。

十、本指导意见从201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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