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1]29号)要求,为做好2011~2012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现结合我校学校通知和我院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百分之十之内,综合素质排名位于前百分之一之内(即:2011-2012学年度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奖励);同时不能有不及格科目。
2.评审注意事项:各年级要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严格按规范操作,切实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
二、 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见附件1), 填表说明(见附件2)。并到奖助学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交2000字以上个人总结(一份)、2011-2012学年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2、辅导员推荐;(字数 50-100字),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表格一份,同时报电子表格至345263552@qq.com。
3、学院党委审核(含在奖助学系统上审核)、推荐;(学院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
4、学院公示(五天);
5、学校审核、公示(五天);
6、上报省教育厅。
三、时间安排
1、10月11日-14日,学生填写《 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并到奖助学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撰写2000字以上个人总结(一份)、准备2011-2012学年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2、10月15日 学生本人将以上材料送达本年级辅导员处,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评选拟获奖学生,检查学生填写审批表是否规范,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10月16日各年级辅导完成网上审核和将拟获奖学生材料交至刘改莲老师处。
4、10月17日-10月21日,学院公示5天;
3、10月24日,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个人申请材料(申请表、个人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到贷款科,同时将初审名单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发到贷款科邮箱
资源环境学院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