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关于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办法》,现制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原则
1、获得学校奖学金;
2、上一学年度无旷课记录;
3、属于贫困生数据库中人员;
4、未获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
5、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的按综合测评分排序,排名较前者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6、如有名额富余,可由年级辅导员放宽条件酌情选择。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原则
1、国家助学金名额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原则上按照4:3:2:1的比例分配,各年级按照各专业人数将名额分配至各专业,辅导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细微的调整。
2、大一国家助学金推荐原则
(1)、未获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
(2)、申请者按照贫困生数据库的贫困程度及分配的名额,获得推荐资格。
3、大二、大三、大四助学金推荐原则
(1)、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记录(含学院通报批评);
(2)、属于贫困生数据库中人员;
(3)、未获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
(4)、上一学年度无挂科记录;
(5)、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按综合测评分排名,排名较前者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6)、如有名额富余,可由年级辅导员放宽条件酌情选择。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有需要的同学填写申请表。
2、由班主任主审议,剔除其中虚报信息的同学,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
3、由年级辅导员根据以上原则,选出农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推荐名单。
4、学院网站、学院宿舍宣传栏等公示推荐名单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