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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曾永裕奖学金”评奖条例

华南师范大学 /2012-12-14

 

香港已故爱国人士曾永裕先生为支持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特捐资一百万港元设立“华南师范大学曾永裕奖学基金”。为规范该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该项基金对我校研究生学习的激励作用,特制订本评奖条例。
一、评奖对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毕业班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评奖。
二、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严谨治学,维护学术尊严。
2、课程考试成绩优良。要求申报的研究生单科学习成绩不低于75分(含外语),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博士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硕士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10门(学位课6门,选修课4门)。计算平均分的课程必须含外语和政治理论课。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成绩突出。博士生申报曾永裕奖学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当年度CSSCI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博士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其毕业必须发表的2篇论文);硕士生申报曾永裕奖学金,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的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的论文(硕士生若以第二作者发表论文,其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
三、奖励办法
“曾永裕奖学金”每年评选若干名,评选比例按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8%评定,具体名额由研究生工作部(处)根据每学年毕业研究生人数确定。每年评奖名额确定后,由研究生工作部(处)按各学院毕业生人数占比分配至各学院。
四、评奖时间和程序
(一)“曾永裕奖学金”评奖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研究生按照本评奖条例要求向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曾永裕奖学金申请表》,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
(二)各学院根据评奖基本条件和评奖名额对本学院的曾永裕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处)。
(三)研究生工作部(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获奖名单后在全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五、奖励标准
荣获“曾永裕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授予“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并发给奖学金600元(人民币)。
六、附则
1、获奖研究生若出现诚信问题,或在毕业离校前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取消荣誉称号,并追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2、本条例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3、本条例于二0一一年一月重新修订,于二O一一年一月开始施行,之前的相应条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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