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刻苦钻研,积极投身科研和学术活动,在我校研究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学术研究华藏奖”。为规范该奖学金的评定、发放、管理及宣传等工作,特制订本评奖条例。
一、评奖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奖。
二、评奖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在学校指定的185种期刊(具体期刊目录见附录)上发表学术论文可参加评奖;博士研究生在学校指定的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从第三篇开始计入)可参加评奖(凡是期刊名称变更的,申请时必须提供期刊更名通知,否则不予受理)。
(二)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论文录用通知和论文清样无效。
(三)申请者须是论文的第一署名人,且华南师范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发表的论文须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发表的论文可参加评奖(延长学习时间的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三、奖励办法
(一)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5000元/篇;
(二)在学校指定的60种一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500元/篇;
(三)在学校指定的125种二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300元/篇;
(四)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被三大索引之一收录,按一类刊物给予奖励。
(五)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并被SCI、EI、SSCI三大索引之一收录的,按二类刊物给予奖励。
四、评奖时间与程序
(一)每学期开学两个月内受理“华藏奖”申报,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向研究生院(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每学期原则上只受理上一学期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
(二)研究生院(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对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发给奖学金。
五、附则
(一)本条例由研究生院(处)负责解释。
(二)本条例于二OO六年九月重新修订,自二OO六年十月开始施行,之前的相应条例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