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文化,台湾爱国人士、华藏精舍住持净空法师设立“华藏奖”,每年资助15000-20000元人民币,以鼓励我校研究生刻苦钻研,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为规范该奖学金的评定、发放、管理及宣传等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评奖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奖。
二、评奖条件
1、硕、博士研究生需在学校指定的T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方可参加评奖,博士研究生参评时需同时提交毕业要求的论文。理工类T级论文标准为SCI收录;社科类T级论文标准为SSCI、A&HCI期刊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刊载或各学科确定的1-2个国内顶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学术成果级别界定以《华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与业绩评价方案》(华师[2007]117号)为参照)
2、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论文录用通知和论文清样无效。
3、申请者须是论文的第一署名人,且华南师范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4、论文发表的时间须在研究生学制期间,时间截至研究生学制结束当年的6月30日。
三、奖励办法
1、本次奖金总额为15000-20000元人民币,根据符合条件的论文数平均分配金额。
2、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奖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华藏奖学金申请表、发表论文期刊的原件及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注:学院负责老师需要在每篇文章发表刊物复印件上加验证意见:“与原件相符”并落款;凡被SCI/SSCI/EI三大索引收入的文章需由我校图书馆开局相应的收录证明;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张大小)。学院对申请者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最后推选候选人。
2、学院将候选人相关材料交到研究生工作部(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为《各学院“华藏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学术研究“华藏奖”申请表》、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用以核对)和一份复印件。
3、研究生工作部(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发给奖学金。
五、附则
1、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相应条例停止使用。
2、本条例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