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一个云盘账号判10年——对刑法363条适用问题的研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强[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6
期刊名称: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期:10
页码范围:109-110
增刊:正刊
语言:中文
ISSN:1673-1069
关键词:云盘;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律解释
摘要:通过互联网销售云盘(网盘)账号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近年来大量出现,大部分案例按照2004年公布和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定罪和量刑,笔者认为,这一司法解释不能适用于通过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信息技术的发展,需要从立法的层面予以及时的应对;但是刑法的适用过程应该谦抑谨慎,否则,既有违刑法罪刑法定的精神,也造成了事实上的严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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