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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约谈制度的问题与出路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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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约谈制度的问题与出路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贵松[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食品工业科技
期:2
页码范围:22-23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030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pgykj201202006.aspx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约谈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业监管;餐饮服务;生产经营;质检部门;卫生部门
摘要:约谈制度大约于2007年土地监管领域悄然兴起,迅速应用于各种行业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亦不例外。2010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485号,以下简称《餐饮约谈通知》),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率先在国家层面建立起约谈制度。地方工商、质检部门也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中建立起约谈制度。本文仅以卫生部门为对象,分析食品安全监管约谈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其应有的改革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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