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 211100
Farmer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housing land capitalization reform and influence factors in different models
ZHUXinhua, WANGHan收稿日期:2015-09-14
修回日期:2016-07-22
网络出版日期:2016-09-25
版权声明:2016《资源科学》编辑部《资源科学》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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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催生了庞大的“离乡不离土”的“候鸟型农民”。“离乡不离土”生动刻画了农村人口减少与农村建设用地增加的反向演变格局,导致农村土地闲置严重。据统计,1996-2010年,中国农村常住人口减少1.38亿,而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0.13亿hm2(2亿亩),人均用地高达214m2,大大超过150m2的国家标准[1]。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的潜力非常大,但是现行法律限制了宅基地的流动性、财产性[2]。如果继续限制农村宅基地的资本化、市场化,农民住房不能享受同城市居民住房一样的财产权利和可能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来讲,就不再是利益保护,而是一种财产利益的制度性损失[3]。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实现过程和市场操作机制,是一种能够使农村宅基地增值的过程[4]。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是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保护耕地资源的最为有效的途径,也是缓解当前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强有力的手段,而且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还可以给农民带来可观的财产性收益[5]。201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就意味着在明确标准、有偿使用、合理分配、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6]。为了推动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总结各试点地区的经验,需要从农户的视角分析他们对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参与意愿,并解释可能的影响因素,说明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农户响应情况,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2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已有文献从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视角探索农户宅基地制度改革参与意愿。周婧等通过定量分析贫困山区不同类型农户对宅基地流转的认知情况,发现对宅基地流转影响较为显著的因素有生存状况、经济、社会等方面[7]。胡峰通过定性分析方法,认为驱动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包括城镇发展、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国家制度政策等[8]。章波等研究了经济发达地区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的因素,发现家庭政治结构、家庭非农收入比例、自主经营条件的预期、政府强制征收等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有较大影响[9]。陈利根等从农民福利的角度,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型法得出有条件地区尝试推行集体推动宅基地流转模式,不具备条件地区需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或规范隐形流转,最终三种模式都需向市场自由流转转变[10]。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户希望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能够得以实现。然而,目前大部分研究仅以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作为研究方向,忽略了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模式的分化问题。长期以来,不管是通过政府有形的手还是市场无形的手,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都在以不同的程度和形式进行着,形成了政府主导的宅基地置换、市场主导的宅基地入市流转以及农民自主治理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主要模式[6],而不同模式下农户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有较大的区别。为此,本文基于大规模问卷调查所获的数据,探讨农户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模式下农户参与意愿的差异。国内外关于农户行为的研究形成了生存小农、弱势小农、理性小农、效用小农等不同学派[11]。综合农户行为特征的研究,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中的农户是“理性经济人”、“社会人”的复合体,其行为决策受到个体及家庭特征、经济特征、住宅特征、地域特征、政策约束及认知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首先,受教育程度、非农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高,宅基地距城镇近的家庭有更强烈的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意愿[12]。其次,地方政策一向被认为是阻碍农户参与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重要因素。然而,在市场化程度和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高、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的背景下,政策对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抑制作用正逐渐弱化,城镇化和农户自身因素的作用逐渐凸显[13]。第三,改革在农村地区的社会资本越大,获得社会支持越多,就越容易实现农村宅基地的资本化,农户的参与意愿也更强烈[14]。
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
假设1: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农户参与意愿受到个体及家庭特征、经济特征、住宅特征、地域特征、政策约束及认知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但影响程度及作用方向有所不同。
假设2:不同的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模式实际上对应着不同的治理结构,不同的治理结构影响着农户的意愿诉求、行为偏好。因此,不同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模式下,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有所差异。
3 模型选择与指标设计
3.1 计量模型选择
为分析影响农户参与宅基地资本化改革意愿的因素,把全体农户分为参与者与反对者两个组别。具体而言,对于问卷中“是否愿意参与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说法。选择“是”的农户为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参与者,选择“否”的农户为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反对者。Logistic回归分析适用于因变量为两分变量的回归分析,是分析个体决策行为的理想模型,因此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将农户宅基地资本化的参与意愿作为因变量Y,影响农户宅基地资本化参与意愿的因素为自变量X,通过分析Y和X之间的关系,可以清楚地反映农户宅基地资本化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其贡献值。3.2 指标设计
在上文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选取的模型自变量涵盖五个大类22个指标,各个自变量的定义、赋值说明和预期影响方向见表1。Table 1
表1
表1指标设计与说明
Table 1Index design and description
指标类别 | 变量定义 | 赋值说明 | 预期作用方向 |
---|---|---|---|
农户家庭特征 | 户主性别 | 女=1,男=2 | 不确定 |
户主年龄/岁 | =实际年龄 | 负 | |
户主受教育程度 | 文盲=1,小学=2,初中=3,高中=4,大专以上=5 | 正 | |
家庭总人口/人 | =实际人数 | 不确定 | |
家庭赡养人口/人 | =实际人数 | 负 | |
家庭参保人数/人 | =实际人数 | 正 | |
家庭主要从业类型 | 务农=1,兼业=2,非农=3 | 正 | |
农户经济特征 | 农业收入比例/% | 20以下=1,20~40=2,50=3,60~80=4,80以上=5 | 负 |
非农收入比例/% | 20以下=1,20~40=2,50=3,60~80=4,80以上=5 | 正 |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万元 | 0~1=1,1~2=2,2~3=3,3以上=4 | 正 | |
家庭年支出/万元 | 0~1=1,1~2=2,2~3=3,3以上=4 | 负 | |
宅基地及住宅 特征 | 宅基地距城镇距离/m | 3 000以下=1,3 000~5 000=2,5 000~10 000=3,10 000以上=4 | 负 |
宅基地距主干道距离/m | 1 000以下=1,1 000~2 000=2,2 000~3 000=3,3 000以上=4 | 负 | |
基础设施状况 | 不完善=1,一般=2,完善=3 | 负 | |
家庭拥有宅基地数 | 一处=1,2处=2,3处及以上=3 | 正 | |
人均住房面积/m2 | 15以下=1,15~30=2,30~50=3,50~80=4,80以上=5 | 负 | |
住房结构 | 砖木=1,砖混=2,钢混=3 | 负 | |
地域特征 | 经济发展水平 | 低=1,一般=2,高=3 | 正 |
土地法规约束程度 | 低=1,一般=2,高=3 | 不确定 | |
村庄特色 | 无=1,有=2 | 不确定 | |
政策认知特征 | 对政府行为的评价 | 强政府,损害农户利益=1;基本满足农户需求,平稳推进=2;充分考虑了农户利益,实现了社会和谐=3 | 正 |
对资本化改革的预期 | 不会实施且政府不会支持=1,保持现状=2,短期内会实施并得到政府支持=3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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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数据来源与样本分析
4.1 样本抽样方法与基本情况
本研究基于问卷调查所搜集的一手资料,采用描述性统计和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数据。课题组于2014年7月到2015年7月在天津、广东、成都组织问卷调查。案例地区的选取主要基于以下考虑:①上述三地都不同程度地进行着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而且改革模式分别代表了政府主导模式、市场主导模式以及农民自主治理模式1)(1)一般而言:①政府主导模式出现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由于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对土地指标的需求较为强烈;另一方面,政府财政实力较强,即通过政府的推动,既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又获得了相应的土地指标。政府主导的宅基地置换模式主要有嘉兴市“两分两换”模式、天津市“宅基地换房”模式、苏州市“三置换”模式以及各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②在经济发展的倒逼下,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在实际中已经存在诸多“变通”的方式,诸如农民私自将住房(连同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或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这种由市场机制引导的农民宅基地私下流转模式称为市场主导模式;③在农民自主治理模式下,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如何筹资、怎样建房、收益分配、权属调整等涉及宅基地改革的重大事项,从而较大程度地享有土地增值收益。这种模式以成都市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典型代表。);②结合调查开展的现实条件,如案例地区是否有合作单位等。首先,采用配额抽样方法,每个地区配额样本360份;其次,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在每个地区中又选取12个村庄,每个村庄30份样本。调查共派发问卷1080份,获得有效问卷1014份,有效率为94%。4.2 样本农户的基本特征
4.2.1 农户生产经营类型差异一般而言,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户能够获得城镇工作和生活保障,农村宅基地已不再是安身立命之本,改革参与意愿相对较高。因此,农业生产经营类型对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所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在本次调查样本中,农业户、兼业户和非农户所占比例分别为29.1%、36.3%、34.6%。另外,在不同宅基地资本化模式样本中,农户主要生产类型又有所不同。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模式中,兼业户所占比重最大;农民自主治理的模式中,农业户所占比重最大,详见表2。
Table 2
表2
表2不同模式下的农户生产经营类型
Table 2Farmers' production management type in different modes (%)
政府主导 模式 | 市场主导 模式 | 农民自主治理模式 | 合计 | |
---|---|---|---|---|
农业户 | 9.6 | 7.2 | 12.3 | 29.1 |
兼业户 | 11.3 | 15.6 | 9.4 | 36.3 |
非农户 | 10.5 | 14.7 | 9.4 | 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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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农户收入与支出结构差异
农户的收入与支出问题是中国“三农”问题关注的焦点,在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中也起着基础性作用。在本次调查样本中,37.2%的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1~2万元,比例最高;而小于1万元和大于3万元的分别占24.3%、10.7%。分不同模式来看,市场主导模式的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大于2万的比例最高,为14.6%;而农民自主治理模式的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大于2万的比例只有10.6%。在收入来源方面,“外出务工”和“种地”成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比例分别为49.3%和32.6%。在支出方面,“子女教育”和“生活支出”成为农民的主要支出,比例分别为35.3%和28.9%。另外,不同模式间的“收入来源”与“主要支出”差异较小,详见表3。
Table 3
表3
表3农户收入与支出结构差异
Table 3Structural difference of farmers' income and expenditure (%)
政府主导模式 | 市场主导模式 | 农民自主治理模式 | 合计 | ||
---|---|---|---|---|---|
家庭年 人均纯 收入 | <1万元 | 7.8 | 7.1 | 9.4 | 24.3 |
1~2万元 | 12.2 | 11.7 | 13.3 | 37.2 | |
2~3万元 | 9.8 | 10.5 | 7.5 | 27.8 | |
>3万元 | 3.5 | 4.1 | 3.1 | 10.7 | |
收入 | 种地 | 10.8 | 8.3 | 13.4 | 32.6 |
来源 | 畜牧养殖 | 1.7 | 1.7 | 4.2 | 7.6 |
出租房屋 | 1.2 | 3.1 | 0.5 | 4.8 | |
外出务工 | 18.3 | 17.9 | 13.1 | 49.3 | |
经营性收入 | 1.3 | 2.3 | 2.1 | 5.7 | |
主要 | 生活支出 | 10.5 | 10.1 | 8.2 | 28.9 |
支出 | 子女教育 | 11.7 | 12.9 | 10.7 | 35.3 |
赡养老人 | 3.5 | 3.5 | 2.9 | 9.9 | |
医疗支出 | 7.6 | 6.8 | 11.5 | 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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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政策认知与评价
在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进程中,地方政府及其政策扮演着至关重要的引导角色,影响着农户的参与积极性。由表4可见,在“对政府行为的评价”方面,37.2%的农户选择了“充分考虑农户利益,实现了社会和谐”,而认为“强政府,损害农户利益”的农户占19.8%。在“对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预期”方面,40.9%的农户选择了“短期内会实施并得到政府支持”,而认为“不会实施且政府不会支持”的农户占16.5%。不同模式中,农户对政策的认知和评价有所差异。农民自主治理模式下的农户对政府行为的评价相对较高,其次为市场主导模式;市场主导模式下的农户对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预期相对较高,其次为农民自主治理模式。
Table 4
表4
表4农户对政策的认知与评价
Table 4Farmers' cognition and evaluation on policy (%)
政府主导模式 | 市场主导模式 | 农民自主治理模式 | 合计 | ||
---|---|---|---|---|---|
对政府行为 的评价 | 强政府,损害农户利益 | 8.3 | 5.4 | 6.1 | 19.8 |
基本满足农户需求,平稳推进 | 10.7 | 14.5 | 14.8 | 43.0 | |
充分考虑农户利益,实现了社会和谐 | 10.0 | 11.6 | 15.6 | 37.2 | |
对宅基地资本化 改革的预期 | 不会实施且政府不会支持 | 4.8 | 5.2 | 6.5 | 16.5 |
保持现状 | 11.3 | 14.8 | 16.5 | 42.6 | |
短期内会实施并得到政府支持 | 12.4 | 15.2 | 13.3 | 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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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农户宅基地资本化改革参与意愿
总体来看(见表5),农户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参与意愿较低,只有38.5%的农户选择“愿意”。其中,市场主导模式下,44.3%的农户选择“愿意”,参与意愿最高,原因可能有两个:①市场机制日趋完善;②农户能够根据市场形势进行自主决策。虽然在农民自主治理模式中,农户也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自主决策权,但参与意愿仍然较低,这可能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户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有关。
Table 5
表5
表5农户宅基地资本化改革参与意愿
Table 5Farmers'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housing land capitalization reform (%)
政府主导模式 | 市场主导模式 | 农民自主治理模式 | 全体 | |
---|---|---|---|---|
愿意 | 32.4 | 44.3 | 38.7 | 38.5 |
不愿意 | 67.6 | 55.7 | 61.3 | 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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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估计结果及分析
基于上文设定的Logistic模型探讨农户宅基地资本化改革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并依改革模式分别建立4个模型:模型1为全体农户参与意愿模型,模型2 为政府主导模式农户参与意愿模型,模型3是市场主导模式农户参与意愿模型,模式4是农民自主治理模式农户参与意愿模型。22个变量的参数估计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见表6。从模型检验效果来看,最大似然平方的对数值分别为25.214、15.245、14.871和15.015,均较小,说明模型的显著性水平较高;同时,Cox & Snell R方值分别为0.513、0.466、0.452和0.477,均大于0.300;而Nagelkerke R方值分别为0.740、0.713、0.720和0.721,均大于0.500,说明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模型回归结果与统计性描述结果基本一致。Table 6
表6
表6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农户参与意愿的Logistic回归结果
Table 6Logistic regression results of farmers' willingness to participate in reform
模型1 | 模型2 | 模型3 | 模型4 | ||||||||||
---|---|---|---|---|---|---|---|---|---|---|---|---|---|
B | S.E. | Exp(B) | B | S.E. | Exp(B) | B | S.E. | Exp(B) | B | S.E. | Exp(B) | ||
农户 家庭 特征 | 户主性别 | 1.013 | 0.014 | 0.842 | 1.024 | 0.016 | 0.895 | 0.987 | 0.021 | 0.802 | 1.001 | 0.020 | 0.798 |
户主年龄 | -0.016* | 0.008 | 1.124 | -0.018 | 0.020 | 0.988 | -0.012 | 0.014 | 1.035 | -0.017* | 0.016 | 1.020 | |
户主受教育程度 | 0.083* | 0.103 | 1.205 | 0.104 | 0.112 | 0.985 | 0.095* | 0.085 | 1.107 | 0.110 | 0.997 | 1.098 | |
家庭总人口 | 0.212 | 0.142 | 0.755 | 0.234 | 0.146 | 0.789 | 0.115 | 0.50 | 0.804 | 0.197 | 0.148 | 0.784 | |
家庭赡养人口 | -0.534 | 0.098 | 1.061 | -0.612 | 0.098 | 1.065 | -0.557 | 0.086 | 1.058 | -0.502 | 0.103 | 1.057 | |
家庭参保人数 | 0.368* | 0.157 | 0.987 | 0.330* | 0.164 | 0.102 | 0.297* | 0.150 | 0.995 | 0.412* | 0.162 | 0.967 | |
家庭主要从业类型 | 0.310* | 0.016 | 1.132 | 0.332 | 0.019 | 1.024 | 0.304** | 0.014 | 1.214 | 0326* | 0.020 | 0.981 | |
农户 经济 特征 | 农业收入比例 | -0.195 | 0.113 | 0.774 | -0.207 | 0.127 | 0.785 | -0.186 | 0.134 | 0.768 | -0.190 | 0.124 | 0.795 |
非农收入比例 | 0.201* | 0.256 | 0.981 | 0.224 | 0.284 | 0.962 | 0.241* | 0.302 | 0.869 | 0.220* | 0.265 | 0.903 |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 0.333 | 0.075 | 0.856 | 0.341 | 0.069 | 0.884 | 0.257 | 0.071 | 0.903 | 0.334 | 0.074 | 0.917 | |
家庭年支出 | -0.357 | 0.214 | 0.625 | -0.324 | 0.235 | 0.598 | -0.298 | 0.196 | 0.632 | -0.304 | 0.231 | 0.696 | |
宅基 地及 住宅 特征 | 宅基地距城镇距离 | -0.120** | 0.009 | 1.024 | -0.156* | 0.012 | 1.03 | -0.131** | 0.008 | 1.104 | -0.157 | 0.007 | 1.037 |
宅基地距主干道距离 | -0.265 | 0.147 | 0.756 | -0.258 | 0.164 | 0.748 | -0.204 | 0.146 | 0.802 | -0.197 | 0.150 | 0.749 | |
基础设施状况 | -0.475 | 0.153 | 1.035 | -0.503 | 0.150 | 1.104 | -0.481 | 0.148 | 1.106 | -0.449 | 0.158 | 1.024 | |
家庭拥有宅基地数 | 0.295 | 0.023 | 1.104 | 0.261 | 0.024 | 1.028 | 0.364* | 0.028 | 1.067 | 0.330 | 0.020 | 1.108 | |
人均住房面积 | -0.111* | 0.191 | 0.223 | -0.103* | 0.185 | 0.284 | -0.124* | 0.196 | 0.257 | -0.105* | 0.190 | 0.261 | |
住房结构 | -0.405 | 0.141 | 0.869 | -0.400 | 0.152 | 0.895 | -0.502 | 0.142 | 0.857 | -0.434 | 0.137 | 0.814 | |
地域 特征 | 经济发展水平 | 0.477 | 0.841 | 1.056 | 0.481 | 0.802 | 1.120 | 0.459* | 0.795 | 1.034 | 0.432 | 0.824 | 1.067 |
土地法规约束程度 | -0.563 | 0.156 | 0.658 | -0.610 | 0.147 | 0.694 | -0.547 | 0.163 | 0.712 | -0.623 | 0.157 | 0.683 | |
村庄特色 | 1.057* | 0.009 | 0.210 | 1.123 | 0.012 | 0.234 | 1.034 | 0.008 | 0.221 | 1.007* | 0.010 | 0.217 | |
政策认 知特征 | 对政府行为的评价 | 0.297** | 0.054 | 1.445 | 0.321*** | 0.056 | 1.520 | 0.354** | 0.061 | 1.401 | 0.331** | 0.058 | 1.453 |
对资本化改革的预期 | 0.452* | 0.147 | 0.375 | 0.543 | 0.141 | 0.410 | 0.454* | 0.145 | 0.371 | 0.510* | 0.142 | 0.354 | |
最大似然平方的对数值 | 25.214 | 15.245 | 14.871 | 15.015 | |||||||||
Cox & Snell R Square | 0.513 | 0.466 | 0.452 | 0.477 | |||||||||
Nagelkerke R Square | 0.740 | 0.713 | 0.720 | 0.721 | |||||||||
样本量 | 1 014 | 341 | 338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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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农户家庭特征分析
(1)户主年龄与全体农户组、自主治理模式农户组的参与意愿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年龄越大,农户参与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意愿越小。一方面,年龄越大的农民,他们没有能力外出务工,只能在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另一方面,年龄越大的农户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越差,即接受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小。(2)户主受教育程度与全体农户组、市场主导模式农户组的参与意愿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一般认为,接受教育是对个人人力资本的积累,受教育年限的增加能够提高个人的认知水平和工作能力。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农户对宅基地资本化政策及改革认知水平有所提高,宅基地资本化的经济意识不断增强,参与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几率会随之变大。
(3)家庭参保人数在四个模型中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与农户的参与意愿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家庭参保人数越多,家庭负担相对越小,从而替代了土地对农户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户更易将土地视为资产,即进行资本化改革的意愿较强。
(4)家庭主要从业类型与全体农户组、市场主导模式农户组、自主治理模式农户组的参与意愿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对政府主导模式农户组的参与意愿不产生影响。这说明,家庭主要从业类型如果是非农生产的话,非农就业不但能促进农户家庭收入的增加,对农户接受相关政策及培育市场意识也有很大的影响;而且能够获得城镇工作和生活保障,农村宅基地已不再是安身立命之本,因此改革参与意愿相对较高。
5.2 农户经济特征分析
非农收入比例与全体农户组、市场主导模式农户组、自主治理模式农户组的参与意愿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对政府主导模式农户组的参与意愿不产生影响。这一变量与“家庭主要从业类型”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机理相似。一般而言,非农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越高,家庭可能已经具有了购买城镇住房的经济能力或者已经拥有城镇住房,所以在物质上已经不再受到“宅基地保障”的束缚,其更希望通过改革来激发宅基地资本,为其进城提供资本[15]。5.3 宅基地及住宅特征分析
(1)距离对全体农户组、政府主导模式农户组、市场主导模式农户组的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说明,离城镇越近的地方其区位条件就越好,城市发展对其辐射影响也就越大,从而宅基地的价值也就越高,因此农户改革参与意愿较强。(2)家庭拥有宅基地数量对市场主导模式农户组的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在经济发达地区,土地需求较为旺盛,宅基地流转价格较高,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农户在至少保留一处宅基地的前提下,更希望变现多余的宅基地。
(3)人均住房面积在四个模型中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与农户的参与意愿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人均住房面积的大小,不仅反映农户的居住水平,同时还反映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一般认为,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越大,农户对现有居住水平的满意度越高,其退出宅基地去城镇居住的愿望相对较小。
5.4 地域特征分析
(1)经济发展水平对市场主导模式农户组的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一结论与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相符。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广东(市场主导模式)农户的参与意愿最高,这说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需求量较大,农民经济意识较强而且对土地的依赖在减弱,其更愿意促进土地资本化,从而获得进一步发展所需资金。(2)村庄特色对全体农户组、自主治理模式农户组的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特色村庄一般具有资源、经济、区位优势,房屋土地出租、旅游、工业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对于自主治理程度较高而且具有资源、经济、区位优势的村庄,农民会更积极地发掘富有自身地方特色的资源作为发展的资本,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土地必然成为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
5.5 政策认知特征分析
(1)对政府行为的评价在四个模型中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与农户的参与意愿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如果农户对“政府行为”的认识与评价是正面的,那么其拥护并积极参与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相反,则阻碍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由此可见,农户对“政府行为”的认知偏差,即将见诸媒体的“暴力拆迁、冲突事件、强势政府”等偶然事件固化,形成排斥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心理障碍,负向影响宅基地资本化改革。(2)对资本化改革的预期与全体农户组、市场主导模式农户组、自主治理模式农户组的参与意愿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农户对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预期就是其在特定的经济法律条件下,根据所掌握的知识、经验、习惯等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决策有关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的预测,这种心理预期影响着其决策行为。在经济较为发达、自主治理程度较高的地区,农户对改革的预期相对较高,其更容易做出参与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决策。
5.6 模式差异分析
(1)农户在政府主导的宅基地置换模式下的参与意愿更多地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对政府行为的评价”的显著影响。这是由于,如果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执政水平较高,那么农户通过宅基地置换获得的经济补偿较高,而且对地方政府的评价同样较高。因此,相对于其他模式,这两个因素对农户参与意愿影响较为显著。(2)农户在市场主导的宅基地入市流转模式下的参与意愿更多地受到“家庭主要从业类型”和“家庭拥有宅基地数”的显著影响。这是由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农户,如果其家庭大部分成员外出务工或者在城镇经营生意,闲置宅基地和住房的最优配置则是流转(出租或出售);而且,如果家庭拥有两个及以上宅基地,那么农户的流转意愿则更强烈。
(3)农户在自主治理模式下的参与意愿更多地受到“村庄特色”和“对资本化改革的预期”的显著影响。这是由于,特色村庄一般具有资源、经济、区位优势,房屋土地出租、旅游、工业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对于自主治理程度较高而且具有资源、经济、区位优势的村庄,农民对资本化改革的预期相对较大,会更积极地发掘富有自身地方特色的资源作为发展的资本。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农户参与意愿受到个体及家庭特征、经济特征、住宅特征、地域特征、政策约束及认知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而且在不同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模式下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因素有所差异。由此可见,假设1、假设2得到验证。
6 结论及建议
6.1 结论
本文基于天津、广东、成都三地问卷调查所获数据,分析和探讨农户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模式下农户参与意愿的差异。得出如下结论:(1)户主年龄、宅基地距城镇距离、人均住房面积对农户参与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户主受教育程度、家庭参保人数、家庭主要从业类型、非农收入比例、家庭拥有宅基地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特色、对政府行为的评价、对资本化改革的预期对农户参与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2)从模式差异来看,农户在政府主导式下的参与意愿更多地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对政府行为的评价”的显著影响;在市场主导模式下的参与意愿更多地受到“家庭主要从业类型”和“家庭拥有宅基地数”的显著影响;在自主治理模式下的参与意愿更多地受到“村庄特色”和“对资本化改革的预期”的显著影响。
6.2 建议
(1)尊重农民意愿和诉求。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如何建立高效集约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机制、推动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促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是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关键所在。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资本化、缩小城乡差距是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最重要是要尊重农户的意愿。调查发现,农户作为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的主要群体,其参与意愿以及影响因素正逐渐分化。因此,在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问题的政策应对上,各级政府部门应尊重农民诉求,赋予其参与权和决策权,引导其积极参与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2)选择适合的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模式。由于不同地区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农户可行能力等的差异,选择适合的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改革模式则能更大程度上增加各改革参与方的支持和认同,增进社会总福利。至于哪种模式能成为最优模式,还取决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投资者之间的影响力、博弈能力以及新的利益分配格局的合理性。总的原则是: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农民土地权益和自主治理的积极性[6]。
(3)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规则。农民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主体,宅基地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宅基地的利用和改革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宅基地资本化收益分配的总体思路是,以各主体承担的角色作为其参与分配的依据,以各主体发挥的作用确定其参与分配的份额;构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注重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在初次分配中的分配比重[6]。
(4)构建农民自主治理机制。调查发现,自主治理模式下的农户对政府行为的评价相对较高,比其他两种模式高出近5%,这说明农民的角色转换(由被动参与被主动要求)有利于提高其对政府行为的评价及对政策的支持。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坚持“经济市场化、社会公平化、管理民主化”的改革取向,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为关键,激发农民自主自治的热情,提高其能力。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原文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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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引用次数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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