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patiotemporal evolution of the division of labour of Chinese electronics and communication industry in global production networks under the impact of global trade protection and loc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stitution
WANG Xiangyu,1,2, YE Yuyao,1,2,*, Nicholas A. Phelps3,4, WU Kangmin1,2, HUANG Gengzhi5, WANG Yang6, ZHANG Hong'ou1,2通讯作者:
收稿日期:2021-07-27接受日期:2021-10-19
基金资助: |
Received:2021-07-27Accepted:2021-10-19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王翔宇(1992-),男,安徽宿州人,博士,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与产业地理、城乡规划。E-mail: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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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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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翔宇, 叶玉瑶, 吴康敏, 黄耿志, 王洋, 张虹鸥. 贸易保护与知识产权影响下中国电子通信产业参与全球分工的时空演化[J]. 地理研究, 2021, 40(12): 3399-3419 doi:10.11821/dlyj020210640
WANG Xiangyu, YE Yuyao, Nicholas A. Phelps, WU Kangmin, HUANG Gengzhi, WANG Yang, ZHANG Hong'ou.
1 引言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全球化逐渐深化,中国产业积极参与到了全球生产网络(Global Production Networks,GPNs)的分工当中。但伴随着中国高技术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及其在全球市场的拓展,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保护制度日趋繁多、执行也越发严格。中国高技术产业遭遇的国际贸易保护也经历了由早期的反倾销措施(如2012年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到知识产权调查(如美国Section 337调查)[1,2]、再到近期美国限制其高技术产品出口的两个详细商品管制细则与3个制裁清单(包含了制裁诸如华为等企业的“实体清单”)的演变。全球贸易保护制度体系趋于复杂的演化过程反映出的是发达国家政府通过非关税贸易壁垒这一制度工具对GPN中高技术环节干预的强化。非关税贸易保护制度可通过直接影响中国高技术产业的技术(产品)进出口,进而影响其在国际分工中的位置[3]。另一方面,自21世纪知识产权保护上升为中国国家战略以来,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不断完善。这对于激励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或技术进口具有促进作用,进而也会影响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情况[4]。已有的以GPN作为理论基础的实证研究至少存在三方面的弱点。第一方面是鲜有涉及东道国所制订的制度在全球的跨境作用问题[5-7]。但GPN的存在恰恰是基于国家或地区间的贸易,而贸易保护又是长期相伴的[2],因此这一制度因素不应当被忽略。国家政府通过制定贸易保护制度能够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业嵌入GPN实现跨境干预。实际上已经有****(尽管并不全是地理****)探讨过贸易保护对嵌入GPN的区域生产活动或网络结构的影响。主要观点包括:关税可能改变出口国与供应商(但这种GPN结构改变不一定涉及区域产业在国际的分工改变)[8,9];由他国或本国制定的反倾销,可以削弱或增强本国企业的研发活动[10,11],这种影响已经涉及了区域产业嵌入GPN分工的改变。但已有实证文献对于其他类型的非关税贸易保护(如技术贸易壁垒)对于GPN的影响仍较少涉及。第二方面的弱点是往往仅关注东道国本土某制度的单一地理效应[12,13],对于超国家(supra-national)制度与区域制度在多空间尺度共同作用下对区域产业嵌入GPN的影响探讨不足。包含跨国制度的多尺度制度对于区域产业影响的研究已见于演化经济地理文献对于区域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证[14]。具体到本文所关注的两种重要制度,同时考虑贸易保护和知识产权在多空间尺度制度影响的研究则多见于经济学文献。其主要探讨国家间的贸易保护与国家对国内、国外企业执行差异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即歧视政策)叠加之下,两制度对于受作用国家在GPN的研发创新活动的复杂效应[15,16]。第三方面是同一关税境内不同区域嵌入GPN分工的差异较少被讨论,也即多数都是讨论某东道国产业嵌入GPN的单一类型[17,18]。
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关税区)内部,各区域产业嵌入GPN的分工情况可以是多样的[18],并且在内外制度的动态影响下,参与国际分工的情况还可能发生演变[19]。内外制度的持续变化与中国高技术产业嵌入GPN分工的演变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怎样的?在内外制度的影响下,区域间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差异随时间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也即收敛性如何)?已有经济地理研究较少涉及这两个议题。在“双循环”战略大背景下,探索这一时空演化过程对中国制订和调整内部制度以应对外部制度变化、促使高技术产业在外循环中冲破贸易保护限制从而实现长久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高技术产业5个领域之一的电子通信产业,在其适用的贸易保护条款更新频率、受限企业数量、产品类型范围上都大于其他高技术产业,且受限情况逐年加剧,因而是中国高技术产业中受国际贸易保护制度影响最深、产品范围最广的产业领域[20,21]。贸易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分别是在全球和区域尺度直接影响中国高技术产业的最主要制度。本文将对这两制度影响下中国不同地区电子通信产业参与GPN分工情况的时间演化与空间差异进行探索性分析。
本研究基于中国2002—2016年间贸易数据和相关地方制度数据,试图探究在内外制度共同影响之下,电子通信产业参与国际分工情况的时间滞后效应以及各地区间这一分工差异的演化。通过梳理中美贸易战之前这一时期的产业演化过程,本研究能够揭示贸易保护与区域产业嵌入GPN演化之间长时期相互影响的时序因果关系。这一工作的意义在于通过分析过往贸易保护与各地产业嵌入GPN分工之间相互影响的时间滞后周期与作用强度规律,对新一轮贸易保护执行强度在近年的发展趋势与中国各地区可能的差异化响应做出预判,为各地区政府相应地做出制度调整、积极应对新一轮的全球贸易变化提供政策启发。
2 理论基础
经济地理学中的制度(institutional)[22,23]、演化(evolutionary)范式[24]、以及关系地理学派的全球生产网络(GPN)理论[25]为探讨在全球和地方尺度多制度共同作用下地区产业嵌入GPN分工的演化提供了理论工具[26,27]。但已有文献对于GPN理论与其他理论范式的切合度还缺乏梳理;而基于GPN理论的国际分工实证研究,多数是基于案例展开,尚缺乏宏观尺度的量化分析。2.1 贸易保护:被GPN理论边缘化的国家政府的制度角色
尽管GPN 2.0版本理论承认国家政府的制度角色(state role as an institution),如制定贸易保护政策、专利法等[28],但GPN理论并未将其视作生产网络建构的核心解释变量[25,29],并试图由此界定本理论与其他理论或研究范式的边界[30,31]。根据制度经济地理中3个制度主义的划分①( 依据所关注的制度涵义,三类制度主义分别是理性制度主义(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社会学制度主义(Sociological Institutionalism)和制度政治经济主义(Institutionalist Political Economy)。),对于能够影响GPN建构的贸易保护这一重要制度,它既非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法律法规(很明显,它增加了交易成本),也不是非交易的社会传统或规范,因而可以归为第三类“政治经济性”制度。这类制度被认为是社会经济和政治力量关系的体系,通过规则协调经济活动[32,33]。然而,在GPN理论中,贸易保护制度被归于环境风险的一种形式而非将其视作一种核心动力因素。这也是导致其难以与“政治经济性”制度范式衔接从而应用于实证研究的原因之一。2.2 制度与区域产业嵌入GPN的演化
制度在经济地理学科的演化(evolutionary)范式中被视为重要的驱动因素[34]。制度自身的演化已成为解释区域发展的重要机制之一[35,36]。早在历史演进主义的理论当中,制度演化的机制就已经被提出,也即存在“层叠(layering)、转变(conversion)和重组(recombination)”等制度不同形式相互作用下的演化过程[37]。多种制度及其互动之下的自身演化对地区经济差异化演化的影响与机制已经被诸多理论和实证研究所探讨[38,39]。另一方面,GPN 2.0理论最近强调“网络动态演化的逻辑”才是理解GPN地理影响的关键[29]。此前,区域资产与跨国公司主导的GPN“去耦合(decoupling)”与“再耦合(recoupling)”的动态观点被提出,并结合演化经济地理学中路径依赖理论,指出由于区域制度能够影响跨国投资从而影响区域嵌入GPN的结果[19,40]。基于“耦合”范式的研究在解释区域产业嵌入GPN的过程与结果时,将主要机制归结为区域尺度的制度与跨国公司之间的非对称力量关系[40,41]。已有文献对于超国家的制度(supra-national institutions)及其与区域制度互动之下对于区域产业嵌入GPN的影响与机制的探讨是不足的[42,43]。但从以上论述可知,如要探讨区域产业嵌入GPN的演化,制度是衔接演化经济地理与GPN两个范式的重要共有要素。
除了制度因素,区域的差异演化还可能源于地方过往的技术或报酬递增等内生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地方依赖(place dependence)”(路径依赖的一个重要维度)[37,44,45]。尽管外部因素可以实现新路径的创造,路径依赖现象在演化经济地理研究中被视作是内生的[46]。区域产业嵌入GPN的演化过程可能存在地方依赖,而地方依赖又可能源于制度本身的路径依赖或源于其他内生因素。因此,探究制度对区域产业嵌入GPN演化的影响,还能同时在一个动态演变过程中发现并解释地方依赖现象。
2.3 区域产业嵌入GPN结果对多空间尺度制度的敏感性
国家或区域产业嵌入GPN的分工情况可以是多样的。GPN 2.0版理论所描述的四种具体的企业策略(也即网络建构路径),是在全球尺度用归纳法对案例做的总结。实际上如果考虑跨国企业可能采取不止一种行为策略,并且对应多样的价值获取,那么因果关系可能会超过16种[47]。因此虽然GPN理论推导出了区域产业嵌入GPN分工的多种可能性,然而多数实证研究并没有深入探讨网络建构路径在区域尺度可能表达出的多样性。并且,GPN实证研究也较少考虑到跨尺度的(特别是地方与超国家尺度的)多种制度可能造成的区域嵌入GPN的复杂结果。许多实证研究探讨了区域中的企业等经济主体安排其资产(regional assets,例如资源、制度等)对接由跨国企业主导的GPN(也即“战略耦合”)的方式[48,49]。但此类静态视角的战略耦合范式研究,由于地方制度被视为区域资产的一部分、企业被视为主导性的网络建构动因,即便探讨了路径的多样性,却忽略了多尺度的制度互动及其可能的复杂影响[50-52]。一大部分GPN静态截面研究讨论了国家尺度的单一制度与该国产业嵌入GPN的单一路径结果[53-55];其余小部分虽然有考虑不同制度的跨尺度作用问题,但仍然局限于国家及以下尺度,没有考虑超国家的制度[56,57]。另一方面,动态演化实证也存在类似不足,对可以在全球跨境施加影响的贸易保护及其与地方制度的共同作用则鲜有提及。例如,Horner对印度医药产业演化过程中仅是探讨了区域制度的角色[58];杨春指出珠三角鼓励加工出口的旧地方制度已经与省一级的新产业转移政策相冲突[59],所关注的制度没有超过区域尺度;贺灿飞等发现在考虑了参与GPN深度与广度的情况下,中国地区制度中的财政分权程度越高越有助于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出口产品升级[60],研究则未涉及超国家尺度的制度。
尽管地理学研究缺乏针对超国家尺度与区域尺度的制度共同对于GPN复杂影响的探讨,其他许多跨学科的文献却已经指出了贸易保护与区域制度叠加影响下国家或区域产业嵌入GPN结果的多样与复杂性。如Curran等以发达国家为对象,发现进口国的关税和反倾销并无显著改变其嵌入的由欧盟企业主导的GPN结构,但对美国则相反[8,9];Xie等基于对中国和土耳其的研究,发现由他国发起的反倾销作用于本国时,本土企业的研发强度会降低,但本国施加给他国的反倾销则会提升增强本土企业的研发活动[10,11];Shin等则指出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同方向作用的差异,认为当发展中国家快速追赶发达国家的技术时,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会负面冲击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产品创新与出口,但反过来却无影响[61];Geng等发现如果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与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歧视政策都足够强,那么发展中国家在GPN的创新活动就会增强,否则就是发达国家在GPN的创新研发活动中持续占据优势[15,16]。
以上内容评述了GPN 2.0与制度、演化范式的相互切合度,指出制度是衔接演化经济地理与GPN两大范式的重要共有要素,可以用政治经济性制度的理解将贸易保护纳入GPN解释框架。而已有对国家或区域产业嵌入GPN的实证研究的不足之处体现在:多数仅关注东道国本土某制度的地理效应,对于区域与超国家(supra-national)制度在多空间尺度共同作用下多样而复杂的效应探讨不足;研究方法多是基于国家或区域案例进行演绎归纳,较少在中观或宏观尺度上进行定量统计分析。有鉴于此,本文基于相关统计年鉴的数据,运用回归和收敛模型,以多尺度制度的共同作用为主线,将动态GPN、制度与演化范式融合以构建分析框架(图1)。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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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 1Analytical framework
本研究主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中国各地区电子通信产业嵌入GPN的分工情况是否随全球贸易保护或地方知识产权制度而发生演变,各地区对制度的时间响应是否存在差异?第二,在内外制度影响下,各地区电子通信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空间差异如何演变,是趋于收敛还是发散?除此之外,本文还会同时就其他控制因素对时空差异演化的影响进行探讨。
3 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起点,研究期为2002—2016年。用于测度电子通信产业参与国际分工情况的产业内贸易指数(IIT)是由进出口额差值和相对比例计算而得到。分地区的电子通信业出口额可以由《中国高技术统计年鉴》直接获取。对于相应的进口额,由于高技术统计年鉴中并无相应口径的统计值,需要通过中国海关贸易数据库搜集处理而获得。为对接统计口径,保证计算结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须将两数据库相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和电子通信类产品编码进行转换对接。首先根据《中国高技术统计年鉴》附录部分的行业分类代码时间对照表,将研究期内2013—2016年的行业小类4位代码统一至2002年的版本。然后参照盛斌等的处理方法[62,63],将海关数据库中贸易商品的HS编码与行业分类代码进行对应,获得电子通信业对应贸易产品的HS编码。由于本文研究数据跨越了3个版本的HS编码,根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于2017年5月公布的商品贸易关系与转换表(Correlation and Conversion Tables in UN Comtrade),将HS2007、HS2012调整至HS2002。基于调整后的产品编码,筛选出各年份的电子通信企业及其进口额、地址数据。再利用逆向地理编码,最终获得中国各区域电子通信业的进口数据②(② 在对接统计口径时,尽管行业代码转换为HS产品编码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行业小类遗漏或重叠,但由于对国际分工的测度指标采用的是差额相对比例的方法,因而该指标时序上并不受统计口径的影响,因为上述数据处理方法已经保证了数据在各自统计口径内时间上的一致性。这也是本文能够以此开展定量演化研究的基础。)。全球贸易保护制度数据来自于世贸组织WTO官网。而测度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数据来自于《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和《中国律师年鉴》。其他作为控制变量的影响因素的数据则直接来源于《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本文涉及的各变量的名称、涵义及其数据来源总结如表1。
Tab. 1
表1
表1变量涵义与数据来源
Tab. 1
变量 | 名称缩写 | 涵义描述 | 数据来源 |
---|---|---|---|
被解释变量(国际分工) | IIT | 产业内贸易指数,反映产业在国际分工中是水平分工或垂直分工的情况 | 《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海关贸易数据库》 |
解释变量(制度因素) | NTB | 对中国发起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数量,包括技术贸易壁垒TBT和反倾销ADP | WTO官网 |
IPPS |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包含立法强度和执行强度 | 《中国知识产权年鉴》 《中国律师年鉴》 | |
控制变量 | FDI | 外商直接投资额 | 《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
ATA | 人均总资产,某行政区电子通信业总资产与从业人员数的比值 | 《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 |
RD | 研发经费支出 | 《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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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方法
4.1 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测度
基于Grubel-Lloyd指数[64]也即产业内贸易指数来反映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情况:式中:IIT为c产业(对于本研究就是电子通信产业)的产业内贸易指数;Mc、Xc为c产业的进出口贸易额。显然,0≤IIT≤l。当c产业进出口额越接近,IIT越接近于l,产业内贸易比重越大,表明该产业在国际分工中越趋于水平分工;反之,当c产业进出口额差距越大,IIT越接近于0,产业内贸易比重越小,表明该产业在国际分工中趋于垂直分工。
4.2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计算
借鉴李伟等的方法[65],采用以下公式计算中国省级行政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式中:P(t)为某一行政区在t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L(t)为某一行政区在t年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强度;E(t)为某一行政区在t年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强度,其值介于0~1之间,0表示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法律条款完全没有执行,1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被全部执行。其中立法保护强度的测算,依托于包含有五大类指标的Ginart-Park指标体系[66],以中国专利法的立法强度代表整个知识产权立法强度。知识产权执法强度的因素主要包括五方面,即:司法保护水平、行政保护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公众意识以及国际监督;分别以律师比例、立法时间、人均GDP、成人识字率、是否为WTO成员国相应的赋分值测度。
4.3 时序演化模型建立
4.3.1 VAR向量自回归模型
为测度产业内贸易指数(IIT)、非关税贸易壁垒(NTB)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IPPS)三者之间可能互相关联的时序因果演化,建立如下三变量的时间序列VAR向量自回归模型。为了克服数据中的异方差和数据剧烈波动,对三变量分别取对数处理:式中:t为时间下标,代表样本期为2002—2016年;α为常数项;β为向量自回归系数;p为最优滞后阶数(即最优滞后年份),需要通过统计检验的信息准则确定;εt为随机扰动项。此模型进行统计分析时,会用于生成脉冲响应图、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即时序上的因果关系检验)和生成预测误差的方差分解表(即不同时期变量影响的贡献度)。
4.3.2 路径依赖检验的回归模型
如果在上述模型中检验某地区变量间时序因果关系时未达到统计显著水平,则说明不能够用公式(3)再做进一步的统计分析,该地区的变量可能在时间上存在路径依赖。因而需要考虑纳入其他控制因素的情况下通过另一回归模型做进一步的探究。这里建立以下动态面板自回归模型检验可能的路径依赖情况:式中:lnYi,t为i省t年份电子通信产业在国际贸易中的产业贸易指数的对数值;k为根据研究期确定的滞后期数;εt为残差项;FDI表示外商投资额,ATA表示人均总资产,RD为研发经费支出,这三者可能会影响产业内贸易指数演变,因而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在公式(3)模型时序因果关系检验不显著的基础上,如果公式(4)的模型中滞后项lnYi,t的回归系数β1达到统计显著、同时其他变量系数未达统计显著,则可判定该地区产业参与国际分工存在路径依赖;如果滞后项和某控制变量的系数都达到统计显著,则说明模型中的非制度因素对地区演化有影响,并且此过程存在一定程度的路径依赖;如果滞后项系数不显著而其他控制变量系数显著则说明是非制度因素影响了该地区的演化;如果全部系数都不显著则说明模型拟合不佳,可能有没考虑到的其他因素影响。
4.4 探测空间差异随时间演化的收敛模型
用收敛检验探索地区内各省间电子通信业参与国际分工的差异随时间的变化。检验方法包括α收敛、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α收敛是通过某地区内各省产业内贸易指数IIT的标准差σ是否随时间变化来判断是否收敛,如果标准差随时间有逐渐减小的趋势则存在α收敛。α收敛方程如下:
在本研究中,绝对β收敛具体是指若某地区内初始IIT水平较低的省份比该地区内初始IIT水平较高的省份有更快的增长速度(即增长率与初始水平呈负相关),则说明该地区内各省IIT会收敛于相同的增长速度和增长水平。绝对β收敛方程如下:
但经济地理现象往往是复杂的,空间收敛的速率可能还受到空间相关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故本研究引入地理邻接权重矩阵和非制度因素控制变量,建立空间滞后条件β收敛方程如下。若存在条件β收敛,则意味着某地区内各省IIT会收敛于各自的稳态水平。
式中:α0、α1是常数项;i代表省份;lnYi,0是第i省初始年份IIT的对数值;lnYi,t是第t期第i省IIT对数值;
5 地区电子通信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基本差异与内外制度演变
5.1 电子通信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地区差异
利用局部Moran's I作空间分析,将某地区与其相邻地区间的局部空间关联性做类型划分,H为高值,L为低值。在通过显著性检验下(显著水平设定为0.05),其空间含义分别为:HH(LL)型表示该地区与其相邻地区之间存在产业内贸易指数高(低)值在空间上的集聚效应;HL(LH)型表示该地区与其相邻地区之间存在产业内贸易指数高低(低高)不同值,因而在空间上存在极化效应。选取2002年、2009年和2016年3个时间截面,计算得到各省份电子通信业在国际贸易中产业内贸易指数IIT的局部Moran's I。由于西藏自治区多数的年份无相关贸易数据,海峡两岸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在同一税境,故其数据做缺失处理。由图2可见,未达显著水平的省份在随时间减少,说明中国各地电子通信业参与国际分工差异总的演化趋势是扩大。分地区来看,西北地区多数省份处于低值集聚,说明这些省电子通信业在国际上的高度垂直分工状态长年未变且省份间差别不大;东部长三角省市则是高值集聚,说明相较于其他周边省份,长三角的电子通信业在国际上是偏水平分工的;四川省相对于西部其他省份则长期处于水平分工;北京一地在国际上趋于水平分工明显,与周边省市差距在拉大;广东省的转变较为突出,从一开始与中部省份无较大差别,逐步发展到相较于周边显著趋于水平分工,这种变化可能源于珠三角加工贸易比例的下降与自主创新的增加;中部多数省份的局部空间异质性未达显著水平。在本文第7节将通过收敛模型对空间差异演化做详细探索分析。
图2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22002年、2009年和2016年中国电子通信产业参与国际分工情况的空间格局
注:基于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标准地图服务网站的标准地图(审图号:GS(2020)4619)绘制,底图无修改。
Fig. 2Spatial structure of intra-industry trade index of the electronics and communication industry in China
5.2 国际非关税贸易保护与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变化
5.2.1 非关税贸易保护的变化趋势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各国针对中国电子通信产品的贸易保护措施数量呈现波动上升(图3)。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各国通过提升技术标准严格设定进口产品的规格特性、设计以及证书商标等,逐年增加对中国电子通信产品出口的限制。2009年金融危机以后,贸易保护的规模波动调整,平均在150件左右。就结构而言,技术贸易壁垒是主要形式,占贸易保护总规模的比例总体呈现波动增加。金融危机之后,技术贸易壁垒占比始终维持在90%以上的高位。这一结构体现了近年贸易保护主义的显著特征[67]:相较于反倾销对贸易的“量”做限制,2008年后发达国家或地区更倾向于用技术贸易壁垒这一“质”的制度工具对中国电子通信产品出口进行限制以保护其技术优势。而2018年中美贸易战以来,美国对其高技术(产品)出口的严格限制实际是在已有趋势上的延续和加剧[20]。图3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32002—2016年中国电子通信产业遭遇的贸易壁垒的变化
Fig. 3Trade barriers faced by the electronics and communication industry in China from 2002 to 2016
5.2.2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变化趋势
由图4可见,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IPPS)总体呈上升趋势,但近年处于缓慢波动上升状态。对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主要的增长在2009年以前,2009年以后则出现了较大波动。而对于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2009年以后才有较为明显的增长。横向来看,各地区间的相对大小并未随时间出现显著改变:东部地区IPPS最高,随后是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则最低。这也说明国内各地区间知识产权保护执行强度的差异是长期存在的。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上述国际贸易保护的增强趋势呈现了出了一定的呼应态势。图4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42002—2016年中国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变化
Fig. 4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trength of different regions in China from 2002 to 2016
6 贸易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影响下各地电子通信产业的时序演化
6.1 各地区电子通信业参与国际分工情况对内外制度的滞后响应与差异
6.1.1 脉冲响应分析
在全国和地区尺度,对产业内贸易指数、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和遭遇的贸易保护数量这3个变量建立VAR向量自回归模型进行分析,以便了解三者间在时序上的因果关系。首先以ADF单位根检验VAR模型回归的平稳性。结果显示,全国尺度、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时间序列在一阶差分后平稳,而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无论是原时间序列还是差分处理后的序列都不平稳。这提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电子通信产业内贸易指数的时间演变可能存在某种确定性趋势(路径依赖)或结构变动(受其他因素的影响),需要进一步探索分析。本小节仅对全国尺度、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在一阶差分后平稳的时间序列进行分析。根据信息准则,3个空间尺度地区的VAR模型最优滞后阶数分别是滞后5阶、3阶和2阶。这意味着,如果同时考虑贸易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变动的影响,3个空间尺度电子通信业在全球的分工情况分别滞后5年、3年和2年响应。两制度各自的影响如图5的脉冲响应所示。图5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5中国电子通信产业内贸易指数对全球贸易保护和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的脉冲响应
注:仅展示具有显著格兰杰因果关系的变量间的脉冲响应。
Fig. 5The impulse response of the intra-industry trade index of the electronics and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n China to global trade barriers and loc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首先,贸易保护(NTB)对3个空间尺度的产业内贸易指数造成的冲击均为正向影响(图5中蓝线主要位于正值区间)。这说明长期来看,贸易保护的冲击有助于提升中国整体、东部和中部地区电子通信业在国际的水平分工度。在全国尺度上,两个波峰出现在第4和第8期,这说明贸易保护增加后的第4年和第8年中国电子通信产业整体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化程度相对更高。而在东部地区,波峰出现在第3、第6和第7期,这说明东部地区电子通信产业对贸易保护的响应更快。中部地区的响应过程则稍显复杂,贸易保护增加后的3年内,产业内贸易指数在一个低位,产业垂直分工度增加;在第4年以后,水平化程度提升后趋于平稳。这说明贸易保护在长期有助于中国产业技术的进步和产品差异化,因而加工出口贸易比例降低,水平分工度在增加。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强度(IPPS)在3个空间尺度的影响不尽相同。对于全国整体以及滞后3至8年内的东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对产业内贸易指数的影响为负,也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有助于维系和提升产业在国际的垂直分工优势。这可能是由于中国电子通信业较长时期处于技术弱势,境内知识产权保护除了有利于本土企业自主创新,同时也保持了外国领先企业的技术优势。长期来看,东部地区在国际上的垂直分工度还是会降低。而中部地区的响应则相反,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会在滞后3~9年内削弱其电子通信产品的垂直分工优势(出口优势),这可能是由于中部地区产业技术较为落后。长期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显著影响中部地区产业在国际的垂直分工水平。
6.1.2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与响应的滞后时间差异
进一步地,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探索3个变量间的时序因果方向以及是否存在唯一的因果作用次序。表2中带星号的结果表示拒绝原假设,也即前一个变量对后一个变量具有预测性的动态相关因果关系。图6将表2中的统计分析结果进一步可视化。Tab. 2
表2
表2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
Tab. 2
空间 尺度 | 原假设 | 滞后阶数 | |||
---|---|---|---|---|---|
1阶 | 2阶 | 3阶 | 4阶 | ||
全国 | NTB不是IIT的格兰杰原因 | 0.2193(1.697) | 0.5761(0.5913) | 0.0492*(5.282) | 0.1070(3.082) |
IIT不是NTB的格兰杰原因 | 0.1213(2.818) | 0.0493*(4.487) | 0.2740(1.741) | 0.0846(3.592) | |
IPPS不是IIT的格兰杰原因 | 0.3749(0.8552) | 0.0427*(4.798) | 0.2795(1.711) | 0.2882(2.699) | |
IPPS不是NTB的格兰杰原因 | 0.8849(0.0219) | 0.9684(0.0322) | 0.4323(1.094) | 0.4508(1.431) | |
NTB不是IPPS的格兰杰原因 | 0.6580(0.2069) | 0.6545(0.4471) | 0.5613(0.7634) | 0.3979(1.732) | |
东部 | NTB不是IIT的格兰杰原因 | 0.1088(3.046) | 0.0419*(5.171) | 0.1043(3.526) | 0.1496(5.926) |
IIT不是NTB的格兰杰原因 | 0.0043**(14.52) | 0.4343(0.9274) | 0.2061(2.201) | 0.5284(1.096) | |
IPPS不是IIT的格兰杰原因 | 0.0080**(10.44) | 0.0720(9.711) | 0.0566(6.3869) | 0.2924(2.648) | |
IPPS不是NTB的格兰杰原因 | 0.7894(0.0749) | 0.4312(0.9363) | 0.6001(0.6819) | 0.5580(0.9919) | |
中部 | NTB不是IIT的格兰杰原因 | 0.1113(2.997) | 0.5730(0.5975) | 0.5730(0.7380) | 0.0436*(22.18) |
IIT不是NTB的格兰杰原因 | 0.7346(0.1209) | 0.8125(0.2132) | 0.4879(0.9380) | 0.4348(1.5145) | |
IPPS不是IIT的格兰杰原因 | 0.0505(6.056) | 0.0090**(8.987) | 0.0876(3.925) | 0.0543(17.66) | |
NTB不是IPPS的格兰杰原因 | 0.2396(1.546) | 0.0345(5.282) | 0.5462(0.7969) | 0.1147(7.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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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6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示意图
注:箭头方向表明时序上由因到果的作用次序。
Fig. 6Visualisation of Granger causality test results
检验结果表明,在全国尺度和东部地区,贸易保护与产业内贸易指数的变动存在双向因果关系;而在中部地区,只存在贸易保护变动引发产业内贸易指数滞后4年响应这一单向的时序因果关系。具体来看,在全国尺度,同在95%的置信水平下,其产业内贸易指数滞后于贸易保护3年响应,而贸易保护对产业内贸易指数却只滞后2年响应。这说明在研究期内,中国电子通信产业的国际分工情况对全球贸易保护的响应速度要落后于外国制订和调整对华贸易保护制度的速度。而对于东部地区,贸易保护在99%置信水平下滞后于产业内贸易指数1年响应,产业内贸易指数则在95%的置信水平下滞后于贸易保护2年响应。这说明东部地区两变量在双向时序因果关系中的响应速度更快。另一方面,国内知识产权保护都显著地影响了3个空间尺度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变动,但反向的时序因果关系并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变动能够显著影响产业国际分工的变动,而国际分工变动也可以诱发贸易保护的响应,但三者间并未形成单向的时序因果闭环。统计结果显示地方知识产权制度变化并不是国际贸易保护变化的格兰杰原因,这说明内外制度在时序上并不相互影响。
6.2 影响因素的分解与产业演化的路径依赖分析
6.2.1 显著格兰杰因果关中制度的影响程度分解
这里用VAR模型中预测误差方差分解的方法,进一步分析内外制度因素对产业参与国际分工影响程度随时间的变化。基于预测误差方差分解表的数据制图(图7),纵轴表示在不同时间贸易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较早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对相应滞后时间的产业内贸易指数的影响程度(相对百分比)。图7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7基于预测误差方差分解的变量影响程度的演化
7注:同一区域内,IIT(产业内贸易指数)、NTB(贸易壁垒数量)、IPPS(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三者贡献度之和为100%。
Fig. 7Evolution of the impact of variables on IIT based on the forecast-error variance decomposition
图7结合表2来看,内外制度开始对产业内贸易指数产生较大影响(贡献度陡增)发生于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达到统计显著的相应滞后年份。长时期来看,全国尺度和东部地区,境内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于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影响大约只有贸易保护影响的一半。但对中部地区而言,贸易保护在长期的影响程度比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低10%左右。东部与中部地区的差异可能由于东部地区产业在国际分工中更高的路径依赖所致:东部地区在滞后相当长的时期,其电子通信产业较早参与国际分工的情况对较近时期的影响依然高于55%(图7中蓝线);加之东部地区产业参与国际分工情况与贸易保护之间存在时序上的双向因果关系,使得贸易保护对东部地区产业的影响较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更强。
6.2.2 西部、东北地区产业演化的路径依赖检验
由于西部、东北地区的时间序列并不平稳,进一步进行三变量的协整关系的检验,结果显示贸易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对IIT并未造成持久冲击。这说明对于这两个地区电子通信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演化情况及其影响因素,需要另建模型做进一步探索。这里采用公式(4)的动态面板模型进行固定效应回归。参考已有研究[67,68],基于本研究期2002—2016年,k取4,考察第t+4年两地区的IIT与第t年的关联程度(即演化的路径依赖情况)。由表3可知,西部地区的滞后项lnYi,t和lnATA的系数都达到了统计显著,而lnNTB和lnIPPS的系数在此模型中未达显著水平。这说明西部地区对电子通信企业人均资产增加对产业参与全球分工的影响相较于贸易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更明显,并且β系数为负意味着ATA增加使得该地区产业在国际上趋于垂直分工。而东北地区除了滞后项lnYi,t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其余变量的系数都未达统计显著。这说明东北地区内外制度变动、外商直接投资、人均资产规模和研发投入的增加都无法显著影响电子通信产业,其在国际分工中很可能处于一种“锁定(lock-in)”[69,70]状态。
Tab. 3
表3
表3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通信业参与国际分工演化的路径依赖检验结果
Tab. 3
lnYi,t | lnNTB | lnIPPS | lnFDI | lnATA | lnRD | R2 | |
---|---|---|---|---|---|---|---|
西部地区 | 0.876* | 0.103 | 0.237 | -0.105 | -0.03* | 0.035 | 0.323 |
东北地区 | 0.894** | 0.202 | 0.165 | -0.133 | 0.04 | 0.015 | 0.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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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各地区电子通信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收敛性分析
7.1 α收敛检验
由图8可知,只有中部地区的产业内贸易指数IIT存在α收敛(有明显的下降趋势),说明只有中部地区各省份电子通信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差异在逐渐减小。而东部地区IIT标准差则随时间有增大趋势。各地区横向比较来看,西部地区各省间电子通信业参与国际分工情况差别最大(标准差最大),东北地区则最低。图8
新窗口打开|下载原图ZIP|生成PPT图8中国各地区电子通信产业在国际贸易中产业内贸易指数的标准差演变趋势
Fig. 8Change of standard deviation for the electronics and communication industry's IIT in different regions of China from 2002 to 2016
7.2 绝对β收敛检验
根据公式(6)可以得到各地区产业内贸易指数IIT绝对β收敛的检验结果(表4)。在全国尺度,β系数不显著说明了全国各省间电子通信业参与国际分工的差异未随时间而减小。只有中部地区β系数值为负且统计显著,由于中部地区同时存在α收敛,故可判定中部地区各省电子通信业参与国际分工的差异在逐渐缩小。东北地区虽然β系数也统计显著,但由于拟合值过低导致模型解释力不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β系数则没有通过统计检验。考虑到除中部以外的3个地区都不存在α收敛的情况,可以推断这3个地区内各省电子通信业参与国际分工的差异没有随时间推移而减小,也即在国际上处于高度垂直分工的省份并没有以更快的速度向水平分工演化。Tab. 4
表4
表4中国电子通信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绝对β收敛检验
Tab. 4
全国 | 东部 | 中部 | 西部 | 东北 | |
---|---|---|---|---|---|
常数项 | -0.023* (-0.841) | -0.053* (-1.221) | 0.008 (0.217) | -0.067** (-1.732) | -0.046 (-0.304) |
lnYi,0 | -0.121 (-5.680) | -0.095 (-3.465) | -0.031* (-0.785) | -0.061 (-1.929) | -0.018* (-1.514) |
R2 | 0.434 | 0.538 | 0.651 | 0.352 | 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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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考虑空间相关性及其他因素的条件β收敛检验
这里通过公式(7)检验在一系列境内外相关因素的作用下,各地区是否存在条件β收敛,以及探索各条件因素对于各地区内部各省电子通信业参与国际分工差异演化的具体作用。条件β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Tab. 5
表5
表5中国电子通信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条件β收敛检验
Tab. 5
全国 | 东部 | 中部 | 西部 | 东北 | ||||||||||
---|---|---|---|---|---|---|---|---|---|---|---|---|---|---|
无矩阵 | 邻接矩阵 | 无矩阵 | 邻接矩阵 | 无矩阵 | 邻接矩阵 | 无矩阵 | 邻接矩阵 | 无矩阵 | 邻接矩阵 | |||||
lnYi,t | -0.702 (-13.50) | -0.632 (-8.703) | -0.424 (-3.431) | -0.292 (-2.657) | -0.312* (-3.691) | -0.286* (-2.523) | -0.638 (-7.590) | -0.637 (-7.386) | -0.571 (-5.416) | -0.545 (-4.118) | ||||
lnNTB | 0.151** (5.922) | 0.081* (2.393) | 0.078* (1.419) | 0.044* (2.561) | 0.268** (7.355) | 0.118** (3.131) | 0.119* (3.054) | 0.179 (1.117) | 0.031 (1.014) | 0.024 (1.264) | ||||
lnIPPS | -0.0809 (-1.316) | -0.0805 (-1.555) | -0.0276 (-1.846) | -0.0152 (-1.038) | -0.278 (-1.715) | -0.188 (-0.816) | -0.011 (-0.059) | -0.0016 (-0.929) | -0.013 (-0.343) | -0.008 (-0.074) | ||||
lnFDI | -0.0059 (-1.472) | -0.0055** (-2.056) | -0.0084 (-0.521) | -0.0076 (-0.347) | -0.006 (-0.712) | -0.0043* (-0.836) | -0.0005 (-0.188) | -0.00015 (-0.0626) | -0.0009 (-0.252) | -0.00036 (-0.1023) | ||||
lnATA | -0.0064 (-0.919) | -0.0058 (-1.318) | -0.0026 (-0.758) | -0.0031* (-1.561) | -0.012 (-1.311) | -0.013* (-1.684) | 0.0007 (0.193) | 0.00119* (1.296) | 0.0006 (0.488) | 0.0011 (0.853) | ||||
lnRD | 0.003 (0.872) | 0.0029 (1.047) | 0.034* (1.378) | 0.014** (3.127) | -0.011 (-2.003) | -0.0071* (-1.290) | -0.0002 (-0.069) | -0.00069 (-0.241) | 0.004 (0.735) | 0.0052 (0.964) | ||||
ρ | - | 7.45e-09* (5.54e-08) | - | 3.49e-08** (2.58e-07) | - | 7.12e-09* (3.94e-08) | - | 2.97e-08 (1.92e-07) | - | -4.51e-09 (3.36e-08) | ||||
λ | - | - | - | - | 0.025 | 0.022 | - | - | - | - | ||||
R2 | 0.532 | 0.684 | 0.407 | 0.454 | 0.655 | 0.565 | 0.414 | 0.475 | 0.469 | 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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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全国尺度而言,条件收敛模型中的β系数为负,但是未通过显著检验。这说明在控制了一系列可能的影响因素以及空间邻近效应的情况下,中国各省电子通信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情况不会收敛于各自的稳态。结合α收敛和绝对β收敛检验的结果来看,可以判定在全国尺度中国各省电子通信业参与国际分工的差异在研究期内没有缩小趋势。在全国尺度带空间邻接矩阵的模型中,空间回归系数ρ为正值且统计显著,对应的条件β系数为负且值更大一些。这说明空间效应使得各省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情况趋于发散,空间相邻并没有使各省产业在国际的分工特征产生显著的跨省外溢效应从而趋同。这一结果与图2相呼应:产业国际分工特征相似的省份高度集中在某些区域,并且与周边省份的差异逐渐扩大。表5中只有中部地区条件β系数为负且统计显著,说明在考虑更多条件因素影响时中部地区内部各省电子通信业参与国际分工的情况收敛于各自的稳态水平。这一结果与之前的α和绝对β收敛检验结果,解释了图2中为何中部地区大多数省份间的差异在研究期内一直是不显著的,原因就是中部各省之间的差异随时间在减小。
具体来看,表5各模型中贸易保护的回归系数皆为正值,说明贸易保护在各个地区都有扩大其内部各省间的差异的作用。这种作用在东、中、西部达到了统计显著。境内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回归系数未通过显著检验,但均为负值,这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缩小各地区产业参与国际分工差异。外商直接投资FDI的系数皆为负值,说明FDI有助于各地区产业参与国际分工趋于收敛。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缩小区域差异的效应在东部地区并不显著,而在中部地区是显著的。这说明对中国电子通信业的FDI主要是资源和成本驱动型,其作用更多是促进中国参与全球电子通信业垂直分工的中低价值环节,因此这种FDI对近年追求技术附加值和产品多样性的东部地区电子通信业参与国际水平分工并无促进作用。人均总资产ATA对于各地区产业的收敛或发散作用并不一致。在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均资产的增长有扩大各省份之间参与国际分工差异的作用,这种发散效应在西部地区达到统计显著。这说明西部某些省份电子通信业每年新增的资产规模对应于与以往不同的产业分工活动。研发投入RD在不同地区也出现了相反的效应。在控制了空间效应下,东部地区RD的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说明东部各省研发资金实际投入在了不同的国际分工环节,并且这种差别是逐年扩大的。而对于中部地区,研发支出的时空效应则是收敛的,这说明中部地区各省的研发使其在国际分工中的产业活动趋于近似。
8 结论与讨论
8.1 结论
长期来看,贸易保护的冲击有助于提升中国整体、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电子通信产业在国际的水平分工度。对于全国整体,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能够维系和强化中国电子通信产业在国际的垂直分工。由于中国电子通信业在长时期处于技术弱势,境内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更有利于外国领先企业维系其技术优势。但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其产业参与国际分工演化的影响不同。东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只能短期内使产业趋于垂直分工,但不能改变其长期趋于水平分工的演化趋势。中部地区则相反,知识产权保护在长期并不能改变其趋于垂直分工。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电子通信业未受内外制度变化的显著影响。由于其他因素也未使东北地区产业参与国际分工产生显著变化,该地区电子通信业很可能陷入了锁定状态。贸易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影响的相对大小随时间而改变。在全国尺度和东部地区,产业参与国际分工情况与贸易保护之间在时序上的双向因果关系使得贸易保护对于国际分工演化的影响较知识产权制度更强。东部地区产业对贸易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响应比其他地区更快。对于中部地区,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在长期的影响要大于贸易保护的影响。
对于中国整体,各省电子通信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差异在研究期未随时间而缩小。局部来看,在东部地区,省际差异有扩大趋势;而在中部地区,省际差异在缩小。贸易保护使得区域间差异逐年增大;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缩小区域间差异,但其作用并不显著。空间相邻没有造成跨省外溢效应从而使各省产业在国际分工的情况趋同。外商直接投资等因素在不同的地区对时空收敛造成了不同的影响,说明这些因素实际作用在了各省电子通信业在国际分工中的不同环节。
8.2 讨论与展望
相较于已有文献,本研究的一个主要贡献在于经济地理学多范式融合研究的思想。已有GPN文献对于超国家的制度及其与区域制度的互动作用探讨不足,并且多是基于案例的定性归纳。但制度是衔接演化经济地理与GPN两范式的重要共有要素。本研究将超国家尺度的贸易保护制度与地方的知识产权制度共同纳入到国家和地区产业嵌入GPN演化的解释框架,并建立统计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已有研究的不足。实证结果除了显示出地区产业响应的时间差异,还揭示了由于内外制度对不同地区产业相对影响力的不同(图7)。地区的多样演化路径表明产业在GPN分工位置的演化对制度所在的空间尺度有较高的敏感性。尽管定量分析的结果并没有在统计意义上显示出贸易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直接的因果互动关系,但研究结果表明了电子通信业在GPN分工位置的演化是受到两制度与其他因素影响的复杂过程。虽然本研究对多种范式进行了融合并在非单一空间尺度进行了分析,但囿于数据的限制,选取全球和区域制度的各自一种来探讨多制度影响下区域产业嵌入GPN分工的演化只能算是一次初步尝试。对于未来的研究,一方面可以将更多的制度纳入研究框架,更为细致地考察各制度间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未来研究可以考虑在国家政府的制度角色与其他竞争动力因素(成本-能力比率、市场需求、金融约束)的关联机制方面予以加强。此外,当前GPN理论与实证案例的空间尺度多在国家或某一大区域,而其所探讨的企业群体往往又是集聚于某地理区域的产业集群,因而未来研究可以考虑适当衔接GPN与产业集群两个理论范式,以期在产业集群这一更为微观的尺度有更多发现。8.3 政策建议
本研究揭示了中国地区间电子通信产业参与全球分工情况的差异,并且这种差异的演化过程体现了中国各地区嵌入全球生产网络相应环节的时间顺序。当东部地区已经逐步放弃或将低附加值的加工贸易环节转移至内地时[71],中西部地区的多数省份却正试图通过加大各类投资增强其垂直分工的优势。未来在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时,需要因地制宜,考虑到各地区发展电子通信产业的不同阶段,有的放矢,以实现出口额和产品附加值的双增长。例如,在有劳动力和土地成本优势的西部多数省份,应当避免盲目的研发创新支出,更多地发挥其垂直分工优势,招商引资、扩大出口,增加产值;而对于能够集聚更多高端人才的中西部一些省份,则鼓励引智,实现技术创新,推动国际水平分工、增加附加值。对于东北地区则需要更多调研,了解其产业发展停滞的更多原因。参考文献 原文顺序
文献年度倒序
文中引用次数倒序
被引期刊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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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1821/dlyj201807005 [本文引用: 1]
区域经济弹性是后危机时代经济地理学一个热门研究议题。已有研究侧重于将区域经济弹性概念化成区域经济体在受到冲击或干扰后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应对能力和手段,但缺乏动态演化观。基于制度演化视角,将区域经济弹性概念化成一种制度演化过程,并根据制度演化的不同模式(如层叠、转化和替代等),提出了一种分析和理解区域经济弹性差异的方法。该方法将被应用到中国两个典型资源枯竭型城市(山东枣庄和辽宁阜新)的经济弹性比较分析中。通过关注2000年后两地新产业的诞生过程和机理,结果显示:枣庄的经济弹性同制度良性层叠和转化这两种模式密切相关,这两种模式有利于促进区域产业更新和多样化;然而,阜新的经济弹性则表现出一种对原有制度的不断厚化过程,使得在产业上体现了较强的路径持续和拓展性。制度演化视角能结合区域经济弹性的过程、能力和结果这三个方面,有助于提升区域经济弹性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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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xisting literature on economic resilience of cities and regions shows that attention has been mainly paid to its characterization as capabilities and outcomes, while little research has been conducted on it as processes. This paper aims to address this knowledge gap. Drawing upon institutional change theories, this paper proposes an approach, and tries to explain how different modes of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affect industrial evolution and thus generate divergent resilience of cities. The approach is applied to the two case studies of Chinese mining cities, namely Zaozhuang in Shandong province and Fuxin in Liaoning province, which are both faced with resource depletion since 2000. By focusing on the ways in which new industries emerge, the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illustrates that Zaozhuang's resilience involves positive layering and conversion that have enabled industrial renewal and diversification, whereas Fuxin's resilience unfolds with institutional thickening, characterized by industrial adjustment with strong effects of path persistence and extension. This study suggests that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approach can better update the understanding of regional resilience by incorporating processes, capabilities and outco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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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1821/dlyj201807013 [本文引用: 1]
在回顾经济地理学中较为前沿的战略耦合概念的起源、发展与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战略耦合研究的优点与问题展开评述,认为当前研究在战略耦合模式的探讨中,主要基于经验总结而缺乏对影响变量,特别是空间变量的阐述,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为理解该问题的根源,追溯了全球生产网络和全球价值链两个学派的争论和最新进展。在认可全球价值链理论解释力的同时,认为当前全球生产网络2.0版本的研究框架仍然没有解决模糊性的问题,而且全球生产网络的分析框架主要侧重于主导企业视角来构建战略耦合的发生机制,忽略了后发地区和企业的主动性。因此,借鉴传统经济地理学研究,充分考虑主导企业和后发地区的行为逻辑,提出经济活动的空间粘性和区域的区位优势这两个变量,重构了战略耦合的分析框架,并进行理论阐述。该项理论构建有助于更好地厘清战略耦合的发生机制,帮助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判读发展机遇,确立产业发展与升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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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1821/dlxb201708001 [本文引用: 1]
随着技术进步和贸易自由化发展,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的跨国公司所主导的全球生产网络迅速发展并不断深化。全球生产网络为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供了契机。同时,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出口贸易的发展方式亟待转变,对出口产品升级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而参与全球生产网络可能是中国出口产品升级的重要途径。本文利用2000-2011年中国海关贸易数据库对中国出口产品质量进行了测算,并以此为基础衡量出口产品升级。研究发现,中国出口产品质量有波动上升迹象,东中西区域产品质量基本呈现递减趋势。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参与全球生产网络直接促进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升级,尤其是深入融合到价值链中对出口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正向促进作用。东部地区的研发投入能够促进出口质量升级,但研发投入不能通过提高垂直专业化的程度来提升质量,印证了出口企业提升价值链地位能力的不足。地区财政自主权在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地方政府倾向于支持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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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ganized globally and led by trans-national enterprises, global production networks (GPNs) develop rapidly along with the advancement of technology and deepening of trade liberalization. GPN provides great opportunitie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to blend in global economy and realize their technological advance, as well as value chain upgrading. Facing the pressure of shifting mod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China has urgent need of optimizing export trade though she has experienced marvelous success especially on export trade during the past few decades, so that the study on export product upgrading can be particularly important. Based on such consideration,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how participating GPN influences China's export product upgrade. This article uses the conception of quality to quantitively describe product upgrade, and we calculate the product quality based on data of customs trade database from 2000 to 2011. The result shows that export product quality presents a declining trend from east to west of China, and the average quality of the whole country fluctuates a lot during 2000-2011 with a slight rising trend showing up recently. We then build several econometric models to examine whether participating in GPN matters, and how exactly this influence works. The results show that participating in GPN has remarkable influence on export product upgrading especially in eastern China, but market dispersion does not help in product upgrading. We also find that R&D investment cannot promote regional position in global value chain in eastern China, forming a typical "Low-end lock-in". Capital- and technology-intensive products benefit a lot from participating in GPN while labour-intensive exports may open markets with low-quality products.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is a key determinant in eastern and central provinces, and local governments tend to give more support to technology-intensive product upgradi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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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1821/dlxb202004001 [本文引用: 2]
在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背景下,厘清贸易保护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中国当前面临的重要议题。既有演化经济地理学框架主要从供给视角出发,认为出口产品路径演化过程呈现依赖技术知识溢出的特征,忽略了需求视角的影响。基于中国海关库2002—2016年的数据,以中国出口产品进入新市场的演化路径为研究对象,本文将供需视角纳入同一解释框架,补充需求视角下的外部市场关联以及需求市场的贸易壁垒措施作为外部力量,试图探究贸易保护、出口溢出效应如何作用于中国出口市场拓展过程。研究发现:① 在出口产品结构升级的同时,中国出口目的地结构也在不断地向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拓展。其中,东部与中部地区是出口拓展的主力区域,技术与资本密集型产品是出口拓展的主要产品类型。② 中国出口市场的拓展进程呈现出典型的路径依赖特征,包括供给视角下基于本地技术知识溢出的路径依赖与需求视角下基于目的地市场信息溢出的路径依赖。其中后者被长期忽视,但在中国出口市场拓展进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③ 贸易保护作为一种外部冲击,可有效地削弱基于本地技术知识溢出和外部市场信息溢出的路径依赖。采用投资、区域合作等方式绕开贸易壁垒,实现出口产品与市场结构的多元化,是应对外部冲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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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context of globalization, the interests of countries are intertwined and complicated, thus leads to multiple types of trade frictions. In order to protect domestic industries, some countries frequently set up trade protection barriers to restrict Chinese exports, which has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refore, it is crucial for us to clarify the impact of trade protection barriers on regional export expanding processes in China. Based on the data of the China Customs Database from 2002 to 2016,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expanding path of Chinese export products by integrating the supply and demand perspectives into the same framework. In addition to the introduction to trade barriers set in the demand market as external forces, we also take the external market relatedness effect into consideration, which enriches traditional export spillover mechanisms. The main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1) With the process of product upgrading, Chinese export destination structure is gradually leaning to emerging economies. Eastern and Central China, which expand their exporting portfolio by exporting more technology-intensive and capital-intensive products, are main contributors to this process. (2) The evolution path of Chinese export products presents typical path dependence characteristics composed of market linkages and technological linkages. In comparison, market linkages, which have been formerly neglected, are more vital to the expanding process of Chinese export market. (3) Multiple trade barriers will inhibit export expanding by cutting off channels for products entry, thereby breaking the region's original export expanding routes. (4) External shocks have a common effect on expanding mechanisms of regional export products by weakening the path dependence of technological linkages and market linkages. In conclusion, absorbing foreign investment,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iversification of export product and destination structure are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external shocks like trade barri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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