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务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型人才的选拔机制,优化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现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有关规定及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行如下说明。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为做好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根据教育部和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关于硕士生入学复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
复试工作在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组织管理下进行,由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组长由人力资源主管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监察主管所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专业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教育主管组成。
复试小组人员以研究室或工程中心为分组组成,各分组由研究室(工程中心)主任(为组长)、考生报考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科专家组成,人数在三人以上。
二、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工作办法的公布
工作办法的公布形式为网上公布,公布位置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二)复试教师、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
专业技术部分复试教师的遴选、培训工作由相关分组所在研究室(工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需以专业知识基础较扎实、技术水平较强的技术人员为选拔对象。复试教师遴选工作结束后,由各分组分别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方案、办法培训以及相关纪律的宣传贯彻。
综合素质和外国语复试教师的组织遴选工作以及相关政策纪律的培训工作由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执行。
(三)对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对于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本科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可为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对于确认的上一年度作弊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对于本次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不论何时查证确认,一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四)复试工作的监督及复议办法
复试监督工作由主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纪检监察工作贯穿复试招生工作始终。
若考生及相关人员对于复试与招生工作存在疑义,经复试领导小组认定确实需要复议的,由复试领导小组会同考生所在的复试小组分组,对其提出的疑义进行解答。需查验相关材料的需由领导小组先行确认查验的必要性,后根据认定结果,由领导小组责成相关人员对复议申请人员存在疑义的复试材料进行查验。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要求
2017年报考我所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的分数,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3月22日 上午09:00-11:00 专业笔试
3月22日 下午13:30-15:30 综合素质面试、外语面试、专业面试
各专业复试分组情况和复试地点、复试流程在报到时通知。
体检要求另行通知。
(三)复试比例
复试人数与计划数差额。其中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复试人数为7人,航空宇航制造工程专业复试人数为12人。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成绩评定
复试采取百分制,专业笔试成绩占35%,专业面试成绩占25%,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25%,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5%。复试总分成绩或单项成绩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笔试时间120分钟,主要考察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
面试时间60分钟,要求考官作详细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综合素质面试(考查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突出考察学生表达能力、团队合作意识、创新意识、执行力、学习能力等)。
(3)专业面试(考察学生专业能力倾向、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验技能、计算技能)。
复试工作结束后将根据考生总成绩的排名决定录取名单,总成绩为加权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权值50%,复试成绩权值50%。
(五)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的公布
对于复试、复审合格的考生,复试后7日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合格通知。拟录取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单位公布名单为准。
复试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四月中旬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凡通过复试、复审的拟录取考生均需在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政审证明(入学报到时交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工作安排
招生专业生源余缺信息将在3月18日前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调剂具体要求将在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结束后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七)接待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
考生接待电话010-85701258
监督举报电话010-8570150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