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厅〔2017〕2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更全面更好的选拔优秀考生,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生。
二、复试基本要求
博士生复试分数标准为: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并且总分不低于180分。
三、复试程序
(一) 复试报到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或学生证原件(应届生)、硕士成绩单在规定的时间报到。
(二) 资格审查
1、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查验报考人员的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学生证。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审查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审查相关培训及获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 体检
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安排体检。
(四)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知识测试40分,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能力20分,综合素质考核40分,均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专业综合知识测试,考生就相关报考专业方向的某一个创新性成果专题研究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ppt幻灯片不超过15张,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尤其近五年发表的学术文章及参与过的科研项目情况。专家从考生报考方向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测试方法技术的掌握程度、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40分)
2、专业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采取与考生“对话”形式,时间不少于5分钟。重点测验考生专业英语词汇量、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20分)
3、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对考生学术经历、培养潜力、科学素养及个人品性等进行考查。时间为10分钟。(40分)
四、复试的组织及领导(略)
复试教师必须具有教授级高工职称。复试教师及复试工作人员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于复试前先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1)教育部及研招办2017年录取政策,(2)本院复试考生总体情况及我院对考生的要求,(3)复试考核内容及指标体系的建立,(4)纪检监督情况。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监督。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
五、录取
1、复试成绩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等于初试和复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相加。
录取成绩=(英语+业务课1+业务课2)/3×50%+(报考导师复试成绩×0.5+复试小组其他专家复试成绩×0.5)×50%
4、依据考生录取成绩,经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联合培养考生复试通过后,按联合培养博士类别录取。
5、复试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及时通过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二个工作日内向院研究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四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六、时间安排
2017年5月25日 –2017年5月26日,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七、其它
1、本复试方案于复试前一周在本院网页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2、联系电话:010-65761009
3、监督电话:010-82837219 (北京教委) 010-51167203(总院纪检监察)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研究生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附件一:日程安排
体检:5月25日(周四)上午7:50-8:00 管庄东里医院 (空腹)
报到:5月25日(周四)上午10:00-11:30 主楼报告厅
面试:5月 26日(周五)上午8:30-12:00 主楼第一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