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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李大鹏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 /2014-03-10

 

 

浙中大发﹝2010﹞107号

 

 

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李大鹏中医药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所、部)、医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李大鹏中医药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李大鹏中医药奖”管理暂行办法

 

为激励我校师生弘扬“求本远志”精神,积极投身中医药事业,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大鹏研究员决定在我校设立“李大鹏中医药奖”。为保证该项奖励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并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金总额与使用

“李大鹏中医药奖”系李大鹏院士出资设立,奖金总额100万元人民币,自2010年起分5年使用,每年奖励额度为2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我校中医药学专业优秀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在中医药学教学、科研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二、奖项设置

“李大鹏中医药奖”设置“李大鹏中医药研究生奖学金”、“李大鹏中医药本科生奖学金”、“李大鹏中医药本科生励志奖学金”、“李大鹏中医药教师奖”等四个奖项。

(一)李大鹏中医药研究生奖学金

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置。已获上年度“李大鹏中医药研究生奖”或宛西制药“张仲景奖助学金”者除外。每年评选11名,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

(二)李大鹏中医药本科生奖学金

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专业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学生)设置。每年评选11名,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

(三)李大鹏中医药本科生励志奖学金

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专业二年级(含)以上贫困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学生)设置。每年评选8名,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

(四)李大鹏中医药教师奖

面向我校从事中医、中药及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一线专职教师(教编)设置,不含双肩挑人员。每年评选10名。其中教学型、科研型各5名,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李大鹏中医药研究生奖学金

申请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在80分以上,在中医药学术上有较深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二)李大鹏中医药本科生奖学金

申请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助人,作风正派。热爱中医药事业,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在年级(专业)排名前15%,学年内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三)李大鹏中医药本科生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生活俭朴,学习刻苦,成绩合格。要求申请人被认定为该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李大鹏中医药教师奖

申请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同时在申请当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及以上省级教改项目或省级精品课程;

2.教学业绩考核为A,且为当学年校级优秀授课教师;

3.获得省级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

4.主持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5.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6.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中医药研究论文2篇且有1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

7.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当的业绩并经评审小组认可的情况。

四、评审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本单位初审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本单位将申请表及相关成果材料复印件(A4纸)分别报送研究生处、学生处和人事处。经上述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认证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选。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颁奖

获得荣誉的研究生、本科生和教师由学校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金和证书。

六、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李大鹏中医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校长办公室负责评审事务与协调。研究生处、学生处和人事处分别负责研究生奖学金、本科生奖学金、本科生励志奖学金和教师奖具体评审组织工作。

七、其他

本办法分别由校长办公室、研究生处、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12月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李大鹏中医药奖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纪委,各党总支(党委),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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