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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 /2014-02-19

 

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

2013年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营造我院以人为本的育人氛围,全面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有效提升研究生的理想抱负水平,有力推动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层次和水平,扎实推进我院精英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含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两个方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 组织领导

(一)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领导,研究生自治委员会和研究生会负责日常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五条  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程序

(一)由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选条件。研究生个人对照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二)学院初评:学院对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公布初评结果,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三)学校评审:学院将初评名单及材料送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定后递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发文。

(四)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在9~10月份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在每年1月份举行。

第六条  研究生奖学金类别

(一)新生奖学金;

(二)优秀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

(四)专项奖学金。

第七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及标准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非在职研究生新生。评定比例不超过5%,奖金额为1000元。

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学习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休学者;延期毕业者。

第九条  一等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及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3%,奖金额为2000元。

(二)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前10%内。

(三)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部)前10%内;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B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刊物类别界定按学校人事处规定执行,下同),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有授权专利,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学院(部)可根据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刊物上发表,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有授权专利。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学院(部)可根据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二等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及标准

(一)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7%,奖金额为1000元。

(二)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部)前20%内。

(三)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当年学校划定的合格线,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院(部)前20%内;学年内有学术论文在B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授权专利。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学院(部)可根据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

学年内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B类刊物上发表(1篇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论文相当于2篇B类期刊论文),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有授权专利。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学院(部)可根据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  单项奖学金

(一)为了鼓励在德、智、体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10%,奖金额为1000元。

(三)研究生申请单项奖学金,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学院(部)前50%内。

(四)学术风尚奖: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并产生较好反响,或者参与重大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在推动学术道德、学风建设中影响重大。

(五)科研成果奖: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发挥显著作用,在专著、论文、专利等成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六)创新创业奖: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卓著,或者完成得到专家认可的可行性创业方案,或者取得明显的创业效益。

(七)社会贡献奖: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在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学习优秀奖:在课程学习上成绩优异且突出。

(九)其它。学院将根据申请者综合测评结果综合考虑单项奖获奖者。单项奖奖项可空置。

第十二条  专项奖学金

刘化章奖学金、李寿恒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按学校研究生工作部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第十三条 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

(一)三好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十四条 三好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获优秀奖学金1次以上。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3%评选。

第十五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授予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

第十六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生要求在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刊物上至少发表过1篇论文;硕士生要求在B类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论文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学院(部)可根据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科研成果要求。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在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2次(项)以上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和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不得参评。

(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具体根据当年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七条 附则

(一)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同一类别奖学金的研究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二)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证书,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三)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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