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研究生项目申请办法
一、申请截止时间
2013年5月31日。
二、申请人资格
1、符合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入学申请资格。参阅外国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点击查看)或外国留学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点击查看)。
2、学习和科研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3、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4、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①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②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奖学金类别和期限
(一)A类(全额奖学金),包括:
1、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2、提供生活费;
奖学金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
● 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
●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3、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二)B类(部分奖学金),包括:
1、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2、提供生活费;
奖学金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
● 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
●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3、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三)奖学金期限
奖学金期限与各专业学制相同(硕士研究生学制2-3学年,博士研究生学制3-4学年,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学习时间为准)。
注: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留学生综合保险:有关留学生保险条款请参阅留学保险网(www.lxbx.net)的来华留学生保险产品简介。四、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准备以下申请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至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办公室:
1、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入学申请所需的所有材料。参阅外国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点击查看)或外国留学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点击查看)。
2、《浙江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通过在线申请系统(点击进入)提交申请,打印出申请表并签名.
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我校相关专业导师,如相关专业导师同意接收,请将导师出具的接收意向表(下载)随同申请材料一起递交。
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退还。此外,学校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材料。
六、录取及通知
1、浙江大学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结果将在2013年7月15日前通知申请人。
七、其他
1、奖学金获得者来校后须参照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每年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
2、奖学金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奖学金期限不予延长。
3、奖学金生因患疾病或者其他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