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3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申请办法
“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系中国教育部设立的来华留学生全额奖学金项目。受中国教育部委托,浙江大学面向全球招收全日制研究生。
一、奖学金内容及期限
1、奖学金名额:50名
2、奖学金内容:全额奖学金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
—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提供首次来华一次性安置补助费1500元人民币/人。
注:详细的奖学金内容请查看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 http://www.csc.edu.cn。
3、奖学金期限
奖学金期限与我校各专业学制相同(硕士研究生学制2-3学年,博士研究生学制3-4学年)。汉语授课的奖学金生,如其汉语水平未达到进入专业学习要求,来华后须先进行1年的汉语补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专业学习,其奖学金期限相应增加1年。 )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直接向浙江大学提出申请,通过本人递交或邮寄书面申请材料至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办公室。
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4月1日,以在截止日期内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为准。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学业成绩优良。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类专业的申请者汉语水平需达到HSK5级或新HSK4级210分以上水平;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的申请者汉语水平需达到HSK4级或新HSK4级190分以上水平。英文授课的专业对申请者汉语水平不作要求, 但需提供英语水平测试成绩TOEFL不低于90分或IELTS不低于6.5分(母语为英语者或大学教育完全由英语教学的申请者无须提供)。
四、招生专业
请查阅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下载)和可英语授课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下载);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下载)和可英语授课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下载)。
我校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我校相关专业导师(可通过院系网站查询导师信息,院系网址下载),如相关专业导师同意接收,请将导师出具的接收意向表(下载)随同申请材料一起递交。
五、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每份材料分别按以下顺序排列):
1.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申请人需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本人签名并贴照片。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网上报名所需的受理机构编号为10335。
2. 个人普通护照复印件。
3. 浙江大学教授接收外国留学生意向表, 下载(如有)。
4. 最高学历证明原件或公证件。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录取后需补交学历证明原件或公证件。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 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攻读硕士学位学者须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提供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6. HSK等级证书复印件 (英语授课专业申请者不需提供)。
7. 英语授课专业申请者提供TOEFL或IELTS成绩证明(母语为英语者或大学教育完全由英语教学的申请者无须提供)。
8. 个人陈述。不少于1500字,用中文或英文撰写。内容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经历,申请理由和研究计划。
9. 两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撰写,推荐人签字并附联系电话及Email。
10. 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学术成果(如有)。
注:我校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通过“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laihua.csc.edu.cn)进行录取处理。申请人如通过“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重新填写或修改了报名信息,需重新向我校递交或邮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否则,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六、录取及通知
1. 学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录取。
2. 2013年4月底或5月初学校将录取结果报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3. 经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学校将在6月底或7月初通知奖学金获得者,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录取材料。
七、其他
1.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奖学金年度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2. 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3. 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 本招生办法由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办公室(浙江大学玉泉校区31舍229、231房间)
通讯地址:中国杭州市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玉泉校区 W-99信箱国际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27
联系人:
伊老师 Email:zjuyhh@zju.edu.cn唐老师 Email:litang@zju.edu.cn电话: +86 571 87952848 传真(Fax): +86 571 8795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