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
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项目
海洋占地球表面积的71%,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支撑全球的经济、贸易和生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洋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沿海国家未来的发展和繁荣。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加深我们对海洋的认识,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繁荣,是国际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教育部联合设立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旨在为南海、太平洋和印度洋周边国家和地区及非洲发展中国家的优秀青年来华攻读海洋及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提供资助,为区域内的发展中国家培养相关专业的高级人才,加强各国间的国际海洋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海洋和谐发展。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招生录取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 招生对象
(一) 申请人须为南海、印度洋、太平洋周边及岛屿国家以及非洲发展中国家的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二) 申请人须申请与海洋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学位;
(三) 从事海洋及相关行业的人员将被优先考虑。
二、 申请人学历和年龄要求
(一)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周岁;
(二)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周岁。
三、 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一)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2-3年,奖学金期限2-3 年;
(二)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3-4年,奖学金期限3-4年;
(三) 选择授课语言为汉语且需补习汉语的申请人,可安排一年的汉语补习课程,奖学金期限相应增加 1 年;
(四) 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如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学业,在征得国家海洋局、就读院校和留学基金委同意后,可延长资助期限至其毕业。
四、 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一)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二) 提供生活费:
(三) 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
(四)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五) 提供一次性安置补助费:1,500元人民币;
(六)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七) 国际旅费自理。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怀孕或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生产或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门诊医疗费: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5、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或指定的救援机构受理垫付,并持有关费用收据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五、 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大学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2月至5月。
六、 申请材料
(一)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浙江大学网上报名的受理机构代码为10335;
(二)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本;
(三) 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本;
(四) 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必须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五) 推荐信。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六)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须用英文或中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或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检查表无效;
无论录取与否,以上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七、 奖学金录取
(一) 国家海洋局与学校共同组成评审组,综合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导师意见,从申请者中择优选拔,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发布;
(二) 留学基金委在每年7月31日前将奖学金获得者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通过录取学校寄送学生本人;
(三)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确定的录取学校、学习专业及学习年限。
八、 奖学金年度评审
(一)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要求,对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二) 奖学金评审合格者,方有资格享受下一学年奖学金继续在华学习。评审不合格者,则被中止或取消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资格;
(三) 被中止奖学金的学生可继续在校自费学习,如希望恢复奖学金资格,可参加下一学年的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合格后,亦可申请恢复奖学金资格;
(四) 被取消奖学金资格者,不能申请恢复奖学金资格;
详情请参阅《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九、 联系方式
(一) 浙江大学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玉泉校区W-99信箱国际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办公室
邮编:310027
电话:+86-571-87952848
传真:+86-571-87951755
邮箱:litang@zju.edu.cn(唐老师);zjuyhh@zju.edu.cn(伊老师)
(二) 中国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
邮编:100860
电话:+86-10-68048072 / 68048080
传真:+86-10-6804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