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特色
具有理科特色的工学硕士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
(1)具有工程技术设计素质与技能,胜任城市规划设计工作;
(2)具有地理科学理论基础和区域科学、城市科学学术素养,能从事城市发展研究;
(3)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培养能应用人文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具有广泛知识基础的复合型城市规划设计人才。
二、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宽的基础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富于创新能力的城市规划与设计高级人才。
要求研究生做到: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纪,品行端正,求实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2)掌握城市规划与设计的坚实理论基础知识和有关科学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初步掌握第二外语;
(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
(1)城乡规划理论与哲学
(2)区域发展与规划
(3)城乡规划与设计
(4)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
(5)城乡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规划
(6)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7)城乡规划管理
四、招生对象与规模
1.城市规划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2.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有实践经验的同等学历人员;
五、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三年。
六、课程设置
类型 | 课程名称 | 任课教师 | 学分 | 学期安排 | 学历 | 备注 |
A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学校统一安排 | 2 | |||
自然辩证法 | 学校统一安排 | 2 | ||||
英语 | 学校统一安排 | 4 | ||||
B 一级学科通识 | 城乡规划理论与实践 | 张京祥 教授 | 2 | 春 | 博士 | |
区域研究与规划 | 曹荣林教授、 翟国方教授 | 2 | 秋 | 博士 | ||
城市与区域系统分析方法 | 徐建刚 教授 | 2 | 秋 | 硕士 | ||
C 学位必修课 | 城乡规划哲学与方法论 | 王红扬 教授 | 1 | 春 | 博士 | |
城市与区域交通规划研究 | 石 飞 讲师 | 1 | 秋 | 博士 | 含设计 | |
城市与区域经济学进展 | 甄 峰 教授 | 1 | 春 | 博士 | ||
城市结构规划研究 | 朱喜钢 教授 | 1 | 春 | 博士 | 含设计 | |
城市设计研究 | (计划新开,教师待定) | 1 | 秋 | 博士 | 含设计 | |
经济地理学新进展 | 罗小龙 教授 | 1 | 春 | 博士 | ||
城市地理学新进展 | 黄春晓 副教授 | 1 | 春 | 博士 | ||
人文地理研究方法 | 尹海伟 副教授 | 1 | 春 | 硕士 | ||
D1 专业选修课程 | 城市区域管理与政策研究 | 罗小龙 教授 | 1 | 秋 | 博士 | |
城市与区域发展战略研究 | 罗震东 副教授 | 1 | 秋 | 博士 | ||
城市文化空间研究 | 张 敏 副教授 | 1 | 春 | 博士 | ||
城市住房与社会问题 | 葛幼松 副教授 姚 鑫 副教授 | 1 | 秋 | 博士 博士 | ||
城市防灾与公共安全研究 | 翟国方 教授 | 1 | 秋 | 博士 | ||
建筑与城市遗产保护规划研究 | 马 晓 副教授 | 1 | 春 | 博士 | ||
D2 学科群选修课程(不少于3-4个学分) | 建筑系 | 建议选修景观设计、建筑史、空间形态等类课程 | ||||
社会学院与政府管理学院 | 建议选修城市社会学、城市治理、公共管理等类课程 | |||||
国土资源学系 | 建议选修土地经济、土地法、土地利用规划等类课程 | |||||
环境学院 | 建议选修城市生态环境、环境治理工程、环境经济等类课程 | |||||
商学院 | 建议选修城市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房地产经济等类课程 | |||||
历史学系 | 建议选修城市历史、城市文化、城市保护等类课程 |
备注:A、B、C类课全选,总学分不少于32,同等学力者和跨专业考生需加选三门本专业本科段专业主干课。
七、教学方式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课程实习、规划设计实践。
八、考核方式
1.笔试、口试、读书报告、实习报告、规划设计、课程论文。
2.中期考核安排在第三学期,考核专业基础理论、对学科动态和前沿的了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养、外语水平等。根据考核成绩向提前攻博、进入硕士论文阶段或中止研究生学习等三个方向分流。
九、学位论文
1.选择有理论价值和应用意义的课题。
2.严格开题报告制度。
3.加强论文写作的指导和监督。
4.进行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教育。
十、答辩和学位授予
根据学位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审阅论文,组织答辩委员会,进行论文答辩、建议是否授予学位。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