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备严谨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适应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地球化学专业人才。
1.硕士学位
掌握地球化学的系统理论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动态,基本上能独立开展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应用前景。
2.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地球化学的基本理论,具有宽广和坚实的基础和基本实验操作技术,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历史、现状和最新动态,能独立承担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课题及教学工作。学位论文要求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论文在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均需达到相应的要求。
二、研究方向
地球化学是研究地球及宇宙中的化学成分、化学元素和同位素在地球(宇宙)中的分布、分配、共生组合、迁移、富集的运动形式和变化过程的学科。本专业的研究方向:(1)元素地球化学 (2)矿床地球化学 (3)环境地球化学 (4)实验地球化学 (5)油气地球化学 (6)有机地球化学 (7)生物地球化学(8)宇宙化学
三、招生对象
1. 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获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2. 博连读生:已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两年内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于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合格者经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即可直接转为博士生。
3. 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和已获学士学位并有高级技术职称者均可报考。
四、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三年 ,硕-博士连读研究生:五年,博士研究生:三年
五、课程设置
(一) 硕士阶段
A类: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2学分)
自然辩证法(2学分)
第一外语(4学分)
B类:
大陆岩石圈动力学(3学分)
高等地球化学(3学分)
C类:
油气地球化学(每学年秋季) (2学分)
环境地球化学(双数年春季)(2学分)
理论与实验地球化学讲座(单数年秋季) (2学分)
D类:
有机岩石学(每学年春季)(2学分)
古环境变迁(双数年秋季)(2学分)
研究生专业英语 (2学分)
(二) 博士阶段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英语
地球化学进展
表生地球化学
六、培养方式
1.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2.硕-博士连读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互选,确定导师,由导师负责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由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3.博士生招生录取时明确导师,由导师负责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由博士生导师和培养小组负责全部培养。
4.公共课(外语和政治)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基础课和专业课以自学为主,辅以重点讲授和提问。研究生选课时需接受指导小组的建议,要求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并阅读有关的专业文献。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考核为主,由有关教研室负责考核工作。
2.专业课除笔试考核外,要求写专题综述报告,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3.中期考核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力求和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国家攻关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及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接轨。确定论文题目后由系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学习内容。学位论文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经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送校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应定期作阶段性报告。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请2位(其中一位为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请5位同学科专家评阅论文(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三人、校外专家至少二人),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五人组成,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有三人,外单位的专家至少有二人(尽可能有一人来自科研单位)。博士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补充修改论文资料,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申请博士学位者发表论文至少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一篇国外SCI论文(影响因子≥0.8);(2)一篇国外SCI(影响因子<0.8)加二篇指定核心刊物;(3)一篇国内SCI论文加二篇指定核心刊物。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二年以内补充完成。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十、质量监测
严格考试制度,特别是学位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全面实行中期考核,由教研室聘请三位教授、副教授组成考核小组对研究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培养计划进行全面考核,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硕-博连读或继续攻读或劝退的决定。全面推行学校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档案,毕业后对他们就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用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不定期追踪调查,以全面评价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