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经过两年半系统的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使学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全面、透
彻的理解和掌握,并在此基础上对本学科的最新前沿动态、热点问题及全球化趋势保持关注,在相应的科研成果有所体现,成为有着严谨学风、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科研创新能力和实务运作能力的法学理论专门人才。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学术性和解决相应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应用价值。
二、研究方向
1、 法理学
2、 权利和人权理论
3、 法律文化
4、 西方法哲学
5、 法律社会学
6、 军事法学
三、招生对象
法学专业或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并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两年半。
五、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课程名称学分
A科学社会主义2(一上)
马列主义原著选读3(一下)
英语4
B法理学专题3(一上)
民法总论专题3(一上)
C人权法学专题2(一下)
法律社会学 2(一下)
西方法哲学2(一下)
行政法基本理论2(二上)
D法学文献阅读与批评2(一上)
法律的经济分析2(二上)
比较法总论2(二上)
法律文化专题2(二上)
中国刑法总论研究3(一上)
宪法理论专题3(一下)
商法理论研究2(二上)
诉讼法学原理3(二上)
六、论文工作安排
学位事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
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论文题目。论文的选题应结合学生在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文章和专门问题研究,体现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会同本专业相关教师进行审议。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定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论文引用他人观点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论文的格式参见研究生院统一格式。
七、培养方法与方式
教学方式: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课堂讲授和课堂讨
论相结合,辅以自学,讲授可不少于课内学时的三分之二。
考核方式: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的统一要求进行。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为主,也可笔试考核,或二者相结合。
中期考核在硕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期末进行,导师组对硕士生课程学习情况和完成行为论文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察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组对应作出公正的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有资格进入学位论文写作的准备阶段,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