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
研究生课程建设直接关系研究生基础知识的拓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以及学位论文的质量。因此,课程教学在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中占有重要地位。
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学分要求:本专业本科入学者32个学分,非本专业本科或同等学历入学者36个学分。
在培养方案中所列出的A是必修课;B类课程是重要的基础课程,每个硕士生必须至少选修1门B类课程;C类课程是各专业的学位课程,每个硕士生必须至少选修2门C类课程。以下两门课D类课程,要求全系每个硕士生必须选修一到两门课,1)物理学进展;2)现代物理实验技术专题。
博士研究生除必须选修博士英语和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两门公共课,还要求至少选修2门有关博士专业课程及专业英语。
光学专业(070207)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热爱祖国,思想先进,情操高尚,品德优良,具备严谨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适应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光学、光子学及光子技术专业人才。
1、硕士学位:
掌握光学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了解本领域的研究动态,基本上能独立开展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应用的前景。
2、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光学与光子学的基本理论,具有宽广和坚实的基础和基本实验操作技术,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历史现状和最新动态,能独立承担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课题及教学工作。学位论文要求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并具有-定的创新性.论文在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均需达到相应的要求.
二、研究方向
近代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使光与物质相互作用成为重要的研究方向,今天的光学已渗透到各个科学技术与应用领域,成为一门蓬勃发展的学科及十分重要的新兴技术。本专业有以下研究方向:
(1)信息光学
(2)非线性光子学
(3)激光技术与器件
(4)量子光学与量子信息
(5)超快超强光物理
三、招生对象
l.硕士研究生:
符合报名资格,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2.硕-博士连读:
大学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人学后前二年完成基础课及学位课程,享受硕士生待遇。在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优秀者经物理学院推荐,校研究生院批准,直接转为博士生并享受博士生待遇;中期考核合格者按硕士生规格培养。
3. 博士研究生:
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经博士生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三年
提前攻博研究生:五年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三年
五、课程设置
(一)硕士阶段:
A类: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自然辩证法(2学分)
英语(4学分)
B类∶
高等量子力学(5学分)
晶体中的光波 (5学分)
光学原理(4学分)
C类:
非线性光学 (4学分)
高等光学 (3学分)
激光原理 (3学分)
傅立叶光学 (3学分)
超快激光及应用 (3学分)
凝聚态光物理 (3学分)
现代原子分子物理 (3学分)
量子光学( 2学分)
D类:
凝聚态物理导论(4学分)
光子学导论 (3学分)
信息光学(3学分)
量子光学导论 (3学分)
激光技术与器件(3学分)
光学前沿专题(3学分)
晶体物理性能 (3学分)
非弹性光散射(3学分)
Mathematica及其在物理中的应用 (2学分)
第二外语(2学分)
光谱学(2学分)
微纳光子学(2学分)
光学前沿专题( 2学分)
(二)博士阶段:
凝聚态光物理
光子学导论
信息光学
量子光学导论
激光技术与器件
光散射物理
纳米光子学
专业英语
六、培养方式
1. 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进,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2. 博士生的培养由导师和相应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培养计划和指导学生的研究工作。
3. 公共课(外语和政治)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专业课以自学为主辅以重点讲授和提问。要求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并阅读有关的专业文献。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考核为主,由有关教研室负责考核工作。
2.专业课除笔试外,要求写专题综述报告,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3.中期考核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功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用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力求和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国家攻关项目、863、973高科技项目、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相接轨。确定论文题目后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学习内容。学位论文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经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送校研究生院备案。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请2位(其中至少有1位是外单位专家)、博士学位论文应约请5位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有2位是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专家至少两人),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外单位的专家不少于2人,至少有3名博导),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博士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补充修改论文资料,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申请博士学位者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其中有一篇在SCI、E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或有两篇以上在SCI、EI索引源刊物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一年内补充。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