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020204)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改革开放所需要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服务。
2.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原则指导下,认真研究西方国家金融学发展的理论和实务,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并能与我国国情相结合。
3.理论联系实际,既能进行金融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又能从事金融业的实务工作,具有独立的研究、决策和业务活动的能力。
4.精通英语,能熟练地用英语从事有关的金融活动。
硕士研究生修满32个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分设三个研究方向:
(A)国际金融(B)货币金融学(C)保险学与精算(D)公司金融
三、招生对象
已获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再经复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共5个学期。其中硕士学位必修课、选修课及教学实践为4个学期,第4个学期开始酝酿硕士学位论文编写计划,第5个学期完成论文的写作。
五、课程设置
A 类: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3学分)
英语(4学分)
B 类:
现代经济学(3学分)
现代财务管理(2学分)
国际经济学 (2学分)
计量经济学(3学分)
C 类:
国际金融研究(2学分)
金融市场与机构研究(2学分)
金融风险管理研究(2学分)
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研究(2学分)
金融经济学(3学分)
D 类:
商业银行管理研究(2学分)
保险研究(2学分)
金融文献选读(2学分)
公司金融研究(2学分)
金融工程学(2学分)
精算理论研究(2学分)
企业组织理论(2学分)
商用软件与网络(3学分)
六、培养方式
1.硕士生入学后第1学期先接受学校和本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不确定导师;
2.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情况,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每位硕士生的导师;在导师确定后的三个月内制定出每位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在征得硕士生的同意后具体执行;
3.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以自学为主,重点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每位硕士生提出问题,特别是提出新观点、新思路,以增进学术讨论和研究。硕士研究生的独立见解和创造性应作为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4.本专业即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又具有极强的应用性,硕士研究生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一定时期的社会实践,熟悉我国金融业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个月。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为主,由有关课程指导老师负责。
2.专业课除笔试考核外,要求写专题综述报告,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3.中期考核。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3个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每位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力求与导师的科研任务挂钩,与国民经济主战场紧密结合,在金融学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前沿性和先进性。
论文选题确定后,由系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研究生在其导师的指导下,拟订学位论文完成计划,经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送校研究生院备案。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申请硕士学位者至少在由国际商学院指定的国内(外)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及院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十、质量监测
按照本方案培养的硕士生是否达到预定的培养目标,需要一定的质量监测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研究生在读期间,对其建立个人教学档案,如实记录每个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教学实习等情况;(2)研究生毕业后,尽可能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对其进行不定期的追踪调查,从而获得反馈信息。以便今后对培养计划运行适时调整。
金融学系
注:研究生课程包括A、B、C、D四类,A和B类课程由研究生院和院里统一安排,C和D类课程由各系自行决定。
课程类型 | 课程名称 | 任课教师 | 学分 | 一上(1) | 一下(2) | 二上(3) | 二下(4) | 三上(5) | ||
必修课 | 校公共课 A类 | 英语 | 4 | √ | ||||||
科社 | 2 | √ | ||||||||
马列 | 3 | √ | ||||||||
小计 | 9 | |||||||||
院学位课B类 | 现代经济学 | 刘东、梁东黎 | 3 | √ | ||||||
现代财务管理 | 杨雄胜 | 2 | √ | |||||||
金融经济学 | 张岭松 | 3 | √ | |||||||
计量经济学 | 张涤新 | 3 | √ | |||||||
小计 | 11 | |||||||||
专业学位课C类 | 国际金融研究 | 裴平 | 2 | √ | ||||||
金融市场与机构研究 | 杜亚斌 | 2 | √ | |||||||
金融风险管理研究 | 于润 | 2 | √ | |||||||
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研究 | 王长江 | 2 | √ | |||||||
小计 | 8 | |||||||||
专业选修课 | 商业银行管理研究 | 杜亚斌 | 2 | √ | ||||||
保险研究 | 叶朝晖 | 2 | √ | |||||||
金融文献选读 | 赵薇 | 2 | √ | |||||||
金融工程学 | 2 | |||||||||
精算理论研究 | 张涤新 | 2 | √ | |||||||
国际经济学 | 2 | |||||||||
企业组织理论 | 陈传明 | 2 | ||||||||
商用软件与网络 | 3 | |||||||||
小计 | 19 |
金融学专业(020204)博士生培养方案
一、招生
1.本专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录取条件录取新生。
2.在符合学校规定的破格标准的条件,科研成绩突出的,方可破格录取。科研成绩突出的衡量指标是:近5年内在南京大学规定的CSSCI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三等以上的奖励。
3.每位导师每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
二、专业方向
本专业暂设3个方向
1.金融理论与政策/国际金融研究
2.保险与精算/金融工程
3.金融市场研究/金融机构管理
三、教学计划
(一)先导课
非经济管理类硕士生需修读下列课程(任选四门):
• 微观经济学
• 宏观经济学
• 国际金融学
• 投资学
• 货币银行学
• 公司金融学
• 商业银行管理
• 保险学
• 统计学
• 计量经济学
(二)校公共课(必修课)
1.马列原著选读
2.外语
3.中国概况(外籍博士生必修)
4.高级汉语(外籍博士生必修)
(三)专业基础课(必修课)
1.《资本论》研究
2.经济学文献选读
3.高级金融学研究
4.高级金融数量分析
(四)专业方向课
每位导师为本方向学生开设一门课程,其他方向的学生得到开课老师的同意方可选修。
1.裴平教授:国际金融专题研究
2.张涤新教授:金融经济学研究
3.杜亚斌教授:金融市场与机构专题研究
四、博士论文写作与答辩
1.开题报告
博士生原则上必须在第3学期结束前举行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内容主要是:选题的意义:选题研究领域国内外学术文献回顾与述评;论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开题报告以学术讲座形式公开进行。相关专业的 5 位教授(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参加。
2.论文答辩
(1)论文提交时间。导师同意定稿的论文原则上必须在第8学期开学1个月内提交给金融学系系研究助理。
(2)论文预答辩。论文预答辩在第8学期的第 2 个月内进行。预答辩通过后将论文提交同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在第3个月内进行公开答辩。
(3)答辩费用。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将答辩费用全额交给答辩人,由答辩人自行支付答辩的所有费用(包括论文评审费、答辩费、招待费和其他接待费用)。
(4)论文打印。每位博士生可凭发票报销论文打印费1000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本院教师,因学校没有下拨经费,论文打印费(最高限额1000元)由教师所在系解决。
(5)科研调查。每位博士生可凭发票最多报销1000元科研调查参加学术活动的费用。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本院教师,因学校没有下拨经费,科研调查费用(最高限制1000元)由教师所在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