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0601)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具有严谨科学和优良学风,适应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考古专业人才。
1、硕士学位
考古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期间应系统掌握考古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具有宽广和坚实的基本技能,了解考古学科的发展历史、现状和最新动态,能承担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课题和教学工作,学位论文要求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论文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均要与硕士生相适应。
2、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考古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状况以及国内外同行有关本学科研究能力。学位论文在选题方面应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在观点、材料和方法上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二、研究方向
考古学是研究人类古代文化遗存及社会发展的一门学科。本专业的研究生除要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在考古学科领域深入研究一、二个专业分支。本专业的研究方向:A:(1)史前考古(2)商周考古(3)秦汉考古(4)六朝考古 (5)隋唐考古(6)宋元明考古(7)环境考古(8)建筑考古学(9)文化遗产研究(10)美术考古与艺术史(11)科技考古(12)早期中西交流考古(13)古文字学。B:文物鉴定
三、招生对象
1.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本科同等学力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格,并经复试合格者。
2.硕一博连读:硕士研究生入学两年内完成基础课及学位课程,政治素质优良。外语成绩良好,专业课成绩优秀,中期考核优秀,并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者,本人申请经校研究生院批准,可直接转为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3.博士研究生: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者、应届硕士毕业生,经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与复试均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三年。
五、课程设置
1、硕士:考古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32学分,方得毕业。具体课程如下:
A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 (2学分)
外语 (4学分)
B类:
考古学理论与方法 (3学分)
C类:
中国考古学史 (3学分)
中国考古学综论 (3学分)
D类:
石器时代考古研究 (2学分)
文物鉴定专题研究(2学分,B方向指选)
古代器物与古文字研究(2学分,B方向指选)
元四家研究(2学分,B方向指选)
夏商文化研究 (2学分)
环境考古研究 (2学分)
古文字专题 (2学分)
古建筑鉴定分析学(2学分)
先秦两汉农业考古 (2学分)
商周金文研究(2学分)
夏商周边疆地区青铜文化 (2学分)
战国秦汉考古专题(2学分)
建筑遗产保护学(2学分)
城市考古与城市文化(2学分)
汉唐文物资料研究(2学分)
商周史料学(2学分)
中日考古学理论与方法(2学分)
西方考古学理论(2学分)
文物学研究(2学分,B方向指选)
中国古代美术史研究(2学分,B方向指选)
明四家研究(2学分,B方向指选)
中国古建筑营造学 (2学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2学分)
民俗学研究专题(2学分)
中国古代建筑史专题研究 (2学分)
魏晋南北朝考古研究专题 (2学分)
全校公共选课、跨专业选课 (2学分)
考古专题讲座 (2学分)
汉唐史料学(2学分)
2、博士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英语
田野考古学
汉唐基础史料研读
古杂项研讨
文化遗产研究专题
中国青铜时代考古学文化专题研究
中国中世纪文物资料研究
六、教学方式
硕士生入学后即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注重研究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包括创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及考古专业的基本技能。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撰写二篇以上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要在毕业前公开发表),参加一次以上学术会议并在会上作学术报告。在导师的辅导下主持一个发掘工地的发掘工作,编写出一篇具有研究性质的研究报告。协助导师作科研工作,并承担课题某一部分的研究工作。
七、考核方式
专业公共课和必修课以笔试为主,专业选修课和专题题,在课堂讲座的基础上撰写小型论文,以深入了解有关问题。
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由导师组成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是否按期完成学位课程、科研情况、论文进展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研究生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价,评定成绩。对考试不合格者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科研能力、科研水平的培养,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要与当前本专业学术研究的重点结合起来,注重、提倡研究生选择有学术意义的新课题,避免课题重复,所作论文无创造性的弊端。选题确定后由学科组长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写作计划,编写论文提纲,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定、提出修改,再经多次修改后,方得定稿。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在答辩前必须严格依据《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条件(修订稿)》审核,并经电子查核重复率后方可答辩。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学校方可授学位。
十、质量监测
研究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是否能适应本专业的工作,是衡量毕业生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必须对毕业研究生进行跟踪调查,以了解本专业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水平,其中包括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思想品德等以便改进在校生的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