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热受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情操高尚,具备严谨科学态度,优良学风、敬业和献身精神,善于团结合作,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民族学专业人才。
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民族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良好的学识基础和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动态,基本上能独立开展与本学科相关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有一定的创见,具有相当的深度和广度。
二、研究专业
民族学是中国和世界民族发展及其规律的学科,涉及民族历史、中国少数民族和境外民族的发展、国家民族政策等各个方面。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为:(l)中国民族史(2)中国民族问题研究(3)世界民族问题研究
三、招生对象
1.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本科同等学力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格,并经复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三年
五、课程设置
A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 (2学分)
外语 (4学分)
B类:
民族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3学分)
C类:
中国民族史 (3学分)
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研究 (3学分)
世界民族、宗教问题研究 (3学分)
D类:
民族研究史料研读(民族学专业指选)(2学分)
六、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学科组协调平衡,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2.公共课(外语和政治)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基础课和专业课,实行讲授、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法,重在传授专业理论、方法和知识,指导独立研究。要求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广泛阅读相关专业与方向的文献、资料和论著。
3.提倡研究生选修跨专业课程,拓宽知识面,进行学科的交叉研究。
4.研究生德育及思想工作由学科研究生德育教育小组、导师和辅导员负责。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和基础课以笔试考核为主,由研究生院和外语课、政治课的教学单位负责相关课程考核。硕士生外语必须通过省级统一考试。基础课由学科组组织授课教师负责考核。
2.专业课采用笔试、专题报告、读书报告、课堂讨论或论文等形式,综合评定成绩,重在考核其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运用民族学理论、方法与研究问题的实际能力。
3.中期考核。为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织相关导师成立考核小组,对研究生学位课程、论文准备情况以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求实的原则对研究生做出综合评价,评定成绩。对成绩差、学习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题目、独立完成。选题力求与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接轨,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一定的社会意义。研究生应作开题报告,由学科组组织有关专业导师审议,最后确定。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答辩前,必须严格依据南京大学有关硕士学位授予的工作细则与申请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完成学校规定论文指标者,学校方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