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 统计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所属学科门类:经济学
所属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
所属学院(所):统计学院
一、适用学科专业
统计学(学科代码:027000)
二、培养目标
国务院学位办2011年最新学科目录,统计学调整成为理学门类下的一个独立一级学科,各培养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毕业生可以授予理学或者经济学学位。在国家“大统计教育”改革背景下,结合我校统计学学科实际和未来发展预期,统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为:
1.总体要求:
本学科致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够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层次和多学科交叉的研究型或者应用研究型高级统计人才。
2.具体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有献身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人格健全。
(2)具有扎实的数理分析、经济理论和外语基础,掌握统计学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注重数理统计基础与经济统计分析的有机结合,具有独立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高校教学以及较高层次的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能力。
(3)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三、二级学科方向
1.经济统计
2.金融统计(含保险精算与风险管理)
3.应用统计
四、培养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6年。博士生一般不准提前毕业,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在校期间必须在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或相同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10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2篇须在国内权威(或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必须以江西财经大学名义发表,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期刊级别的认定按照科研处规定执行。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培养环节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教学或者社会实践、科研训练、学位论文。
2.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至少修满22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6学分;学位专业课6学分;非学位选修课程至少10 学分。跨一级学科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至少两门与本专业相关的硕士课程。
3.课程设置
统计学 专业
课程类型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学期 |
开课学院 |
备注 |
||||
一 |
二 |
三 |
||||||||
学 位 课 |
公共学位课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2 |
32 |
√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外文学术论著阅读与写作 |
4 |
64 |
√ |
√ |
|
经济学院 |
分两学期上 |
|||
专业学位课 |
高级宏微观经济学 |
3 |
64 |
√ |
√ |
|
经济学院 |
必修 |
||
高等数理统计 |
3 |
48 |
|
√ |
|
统计学院 |
任选一门,多选的课程作为非学位课计2学分 |
|||
国民经济核算前沿问题研究 |
3 |
48 |
|
√ |
|
统计学院 |
||||
非 学 位 课
|
公共选修课 |
高级计量经济学 |
2 |
32 |
|
√ |
|
信息管理学院 |
至少两门 |
最低应选修10学分。 |
时间序列(线性与非线性) |
2 |
32 |
|
√ |
|
统计学院 |
||||
随机过程 |
2 |
32 |
|
√ |
|
统计学院 |
||||
高维数据分析Ⅱ |
2 |
32 |
|
√ |
|
统计学院 |
||||
第二外语 |
2 |
32 |
|
√ |
|
外语学院 |
||||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 |
2 |
32 |
|
√ |
|
经济学院 |
||||
金融统计研究专题 |
2 |
32 |
|
√ |
|
统计学院 |
||||
宏观经济统计分析专题 |
2 |
32 |
|
√ |
|
统计学院 |
||||
社会统计研究专题 |
2 |
32 |
|
|
√ |
统计学院 |
||||
方向选修课 |
抽样调查理论与分析 |
2 |
32 |
|
√ |
|
统计学院 |
至少两门 |
||
非市场产出核算研究 |
2 |
32 |
|
|
√ |
统计学院 |
||||
经济指数理论与应用研究 |
2 |
32 |
|
|
√ |
统计学院 |
||||
半参数模型专题 |
1 |
16 |
|
|
√ |
统计学院 |
||||
现代统计方法专题 |
1 |
16 |
|
|
√ |
统计学院 |
||||
复杂数据分析专题 |
1 |
16 |
|
|
√ |
统计学院 |
||||
学生亦可根据各自培养计划跨专业(学院)选择其他相应课程 |
注:1.本课程计划总学分最低为22学分。 2.非学位课均为选修课,最低需修10学分。
3.一般每学分为16学时。
六、培养方式与考核要求
1.培养方式
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采用跨学科培养方式,整合全校相关资源,组成博士培养指导小组,夯实学生专业基础。
以研究性学习为主,着重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学会敏锐捕捉统计学前沿问题并精心创造性研究的学习工作方法,培养严谨的科研、治学作风。
实行导师负责和博士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互为补充的培养制度,导师负责把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科研进度,指导小组借助群体智囊的优势,负责博士研究生扎实知识和能力体系的培养构建。
2.课程考核
学位公共课程和学位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必须按照研究生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规范的课堂考试,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专业选修课程,则由上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实际,参考研究生部相关规定,采用课堂考试或者撰写课程小论文等考核方法,对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并给出课程考核分数,考核合理,学生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博士生一般不得在考试期间请事假,因病请假必须持医院证明,经研究生部批准后,可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对擅自缺考、考试违纪者,按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3.中期考核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学位论文开题之前,按照研究生部的统一部署,必须参加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的12月份。考核内容及要求主要有: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学风严谨,有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有善于协作的团队精神;
(2)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和课程考试成绩;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阅读不少于70篇与选题相关的参考文献,并写出文献综述报告,就文献综述报告的内容准备不少于30分钟的口头陈述,并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可以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中期考核者,可在半年内申请再次考核,但再次考核时间必须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如再次考核未通过者,按勒令退学处理。
4.论文开题目报告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后进入论文写作准备阶段,论文的开题报告在第四或第五学期进行,由本学科博士生指导小组组织实施。
七、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
专题学术讲座(Seminar)是博士生培养学习中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要求学生每学期参加Seminar不少于三次。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各项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第三学期开始在Seminar上宣讲自己的文章至少三次。博士生入学后,至少应在校内外学术会议上或大型学术活动中作过二次学术报告。每一位学生必须主持过专业讨论班,讨论班内容可由指导老师和博士生指导委员会老师根据基本情况指定。专题学术讲座和讨论班的学分共为2学分。专题学术讲座由导师和系科研秘书签字后才生效。
博士生应具有独立从事统计学研究的能力,毕业需要达到的学术论文要求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详见《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江财研教字(2009)19号]。
八、学位论文撰写
1.第四学期或第五学期,在导师安排下作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要求按照研究生部相关规定执行),经导师指导小组审阅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选题应有创意,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论文摘要1000-2000字(字数规定非硬性,只是为了保证博士毕业论文工作量的饱满,若论文优秀,创新点突出,可不必拘泥于字数规定)。
3.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的正文、提要、脚注、尾注、附录和参考文献的编排必须符合国际通行的学术论文规范,参考文献目录应包括论文标题或书名、作者姓名、发表年份、杂志社或出版社名称,论文引用其他文献,必须在正文中以括号注明出处和作者姓名。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博士生可向所在学科点导师组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具体安排和规定参考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博士学位论文采用论文双盲评审制度,每篇论文的评阅人不少于5人,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不少于2 人。评阅意见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论文被2位评阅人评为不合格,则论文作者必须重新修改论文,至少推迟半年方可重新申请论文送审,并承担后续发生的评阅费用。论文被1位评阅人评为不合格,则再送1位专家进行评审,评阅费用由论文作者承担。如再审不合格,则论文作者必须重新修改论文,并至少推迟半年方可重新申请论文送审,同时承担后续发生的评阅费用。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至7名本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二至三人。答辩委员会推举一名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主持答辩,答辩后由答辩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填写答辩决议书,并由主席签字。论文答辩获2/3以上(含2/3)答辩委员会成员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可建议授予答辩人所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