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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 /2014-04-06

 江西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规范财政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保证和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财政学博士学位教育旨在招收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经济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和研究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在本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政治思想方面

能较好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业务素质方面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同时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新性成果;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运用该门外国语阅读财政学专业文献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身体素质方面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学习、工作的需要。

二、学习年限

最低学习年限为3年(其中不脱产学习者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三、研究方向

(一) 财政理论与政策    

要求博士生掌握当代中外最新财政税收理论,并能够运用其研究中国财政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能为解决这类问题提出包括政策在内的相应对策,且能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

(二)税收理论与政策

要求博士生掌握当代中外最新财政税收理论,并能够运用其研究中国税收实践中提出的重大问题,能为解决这类问题提出包括政策在内的相应对策,且能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

(三)区域发展与地方财政

要求博士生掌握当代中外最新财税理论,并能够运用其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提出的重大问题,能为解决这类问题提出包括政策在内的相应对策,且能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

四、课程学习及学分的基本要求

博士生至少应修满25个课程学分,各类课程的基本要求详见课程设置。

中期检查:

博士生修完全部课程后,安排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科目为:(1)专业外语;(2)专业综合知识测试。

专业综合知识的测试,要成立考核委员会(由财政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在第四学期初对其进行学科综合考核。考核委员会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确定考核范围,拟定考核题目,采用笔试、口试和口笔兼试等考核方式。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次考核内容所涉及的领域、考生对这些领域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写出评语,并按照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给予记载。考核成绩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不能按期进行学科综合考核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导师组长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批准备案。逾期未参加考核者,一律按不合格处理。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如本人仍要求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则必须重修有关课程(与下一年级财政学专业的博士生一起学习或自学),一年后重新参加学科综合考核,补考合格者,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作为下一届毕业生参加论文答辩。如补考仍不合格,由学院提出意见报研究生部签署意见后,依《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报校领导批准予以退学。

五、研究能力与水平的要求

(一)在全国核心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时,博士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者有一本以上独立完成(或为主要作者,完成50,000字以上的写作任务)的学术专著;

(二)在导师指导下讲授硕士课程;

(三)在校内学术报告会上作一次学术报告。

六、外语水平与能力要求

(一)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

(二)较好的写、译能力;

(三)一定的听说能力;

(四)能够以外语为工具,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并能进行专业学术交流。

七、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从事专业领域课程教学和课题研究能力,积极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任务;

(二)具有从事经济管理部门(或企业)高层次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能较好地讲授硕士生课程;

(四)能独立从事和组织科学研究与调查工作。

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要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1、有新观点、新思维;

2、分析论证体系完整,有所创新;

3、有深厚的科学理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

4、达到本研究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论文篇幅不少于10万字。

(二)工作量及进度安排

1、论文总工作时间不能少于两年;

2、第三学期修完全部规定课程,平均成绩达到优良者,在第四学期初通过中期检查后,必须提出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组织专家评议通过。

博士研究生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阅读学科文献资料,掌握学科相关方向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动态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重大的课题,提出论文选题。开题时必须提交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对所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发展趋势、最新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综述。提供的参考文献至少为10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50篇),一般应为近5年的国内外著名的研究成果或国内外著名期刊上发表的权威文献。

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国内外当前水平、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条件和实施方案作出论证,开题报告不少于20000字。开题报告要经有关专家参加的开题报告会进行评议。

3、在第四学期末,提交博士论文提纲;

4、第五学期末通过调查、实习等,写出论文初稿交导师审阅;

5、第六学期修改论文,付印送交专家评阅;

6、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答辩;

7、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有中期成果发表。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财政学 专业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学期

开课学院

备注

公共学位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

32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外文学术论著阅读与写作

4

64

 

财税与公管学院

分两学期上

专业学位课

高级宏微观经济学

3

64

 

经济学院

必修

高级公共经济学

3

48

 

 

财税与公管学院

任选一门,多选的课程作为非学位课计2学分

高级税收经济学

3

48

 

 

财税与公管学院

 

公共选修课

制度经济学

2

32

 

 

经济学院

至少两门

最低应选修10学分。

博弈论

2

32

 

 

信息管理学院

高级计量经济学

2

32

 

 

信息管理学院

方向选修课

主流经济学与财税实践

2

32

 

 

财税与公管学院

财税统计与定量分析

2

32

 

 

财税与公管学院

财政支出经济分析

2

32

 

 

财税与公管学院

至少两门

税收与经济发展研究

2

32

 

 

财税与公管学院

国际财政问题研究

2

32

 

 

财税与公管学院

财政制度比较研究

2

32

 

 

财税与公管学院

区域发展与财政政策研究

2

32

 

 

财税与公管学院

学生亦可根据各自培养计划跨专业(学院)选择其他相应课程

注:1.本课程计划总学分最低为22学分。 2.非学位课均为选修课,最低需修10学分。

3.一般每学分为1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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