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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3年修订稿)

江西财经大学 /2014-04-06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3年修订稿)

 

为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和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程》(教研〔199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

一、培养目标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及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勤奋学习,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相关的科学技术领域中做出有理论或实践意义的创造性研究成果。

(三)身体健康。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拓宽专业的研究方向,设置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学科的建立和发展。

在保持特色和优势的同时,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每个二级学科设置3~5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名称既要体现专业研究领域的本质,又要新颖规范。

研究方向力求相对稳定,除考虑学科内容外,也应注意现有的科研基础、学术梯队、设备及项目等条件。研究方向的变更和确定,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学制

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前一年半为学位课程学习时间,后一年半为学位论文写作时间。可自然延长一年学习时间。如确有必要可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延长学习期须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但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年,逾期取消学籍。

四、课程与学分

(一)课程类别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

(二)学分结构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最低学分为22学分,其中选修课程最低为9学分。学位课成绩75分为合格,选修课成绩60分为合格。

学位课分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共7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语;专业学位课共6学分,应至少包括两门以上课程。

非学位课均为选修课,最低需修满9学分,包括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

(三)课程设置

1、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依据本人原有的基础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并结合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博士学位课程应与硕士学位课程区分层次,以进一步拓宽、加深专业基础和业务知识面。课程学习采取听课或指定内容自学的方式,但均需通过严格的考试。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中期考核。所有笔试试卷、口试记录或录音带、评语等由学院(研究所)保存备查。

2、在课程设置时应考虑将一些方法论的课程纳入到课程设置计划中。二级学科下的研究方向的区别在设置课程时通过选修课程的不同来反映,每个二级学科制定一份课程设置表。专业课程体系结构示意图(以产业经济学专业为例)见附件。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实行以导师为主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制,发挥学科的整体优势,实现知识互补,形成博学众长的良好氛围。指导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和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中期考核一般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或第四学期进行。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七、学术科研

博士生在校期间须完成一定的学术科研任务,具体包括如下三项:

(一)课题要求

1、博士生作为第一主持人完成1项省部级(含省研究生创新项目,不含省教改与省教科课题,下同)以上研究课题,或参与1项由导师主持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省部级课题要求排名前三位,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五位;

2、博士生若在国内一般权威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以上,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为江西财经大学(下同),可不作课题要求。

(二)学术论文要求

博士生在校期间须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论文至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般权威刊物(含)以上发表至少1篇与其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国际正式学术期刊或CSSCI或CSCD来源核心期刊发表2篇与其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国际正式学术期刊或CSSCI或CSCD来源核心期刊发表1篇,并在国内一般核心刊物(以北图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2篇与其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发表论文的级别认定按《江西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规定执行;其中,《江西经济分析》(发表后须经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可视为CSSCI相同级别。

(三)学术报告要求

在校内做一次学术报告,或在本学科研讨会上至少做1次主题发言,并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经导师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衡量博士学术水平的主要标志。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集中主要精力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导师要鼓励并指导博士研究生选择对学科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或实际价值的选题作为学位论文课题。论文应力求新颖规范,分析深入,能反映作者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博士研究生一般于第二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距答辩时间至少在一年以上。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评阅与答辩要求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江西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总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本总则自2009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自2013年9月1日起生效。

 

附件: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体系结构示意图(以产业经济专业为例)

 

学科性质          须开设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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