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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3年修订稿)

江西财经大学 /2014-04-06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3年修订稿)

 

为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

本总则适用于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及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实行2至4年弹性管理。研究生在校学习的前三或四个学期为课程学习时间,第四、五、六学期为社会调研、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短为2年。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但须在预期毕业时间的前6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取得科研学分不低于8分,其中须在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含集刊不含扩展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江西财经大学)1篇及以上。

因故不能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逾期取消学籍。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

研究方向的设置和调整,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突出本学科已有的特色和优势,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所设的每个研究方向均应有较强的师资配备,并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数量一般为2至3个;所设研究方向应全面体现该专业发展前沿状况,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不宜过宽或过窄。鼓励有条件的学位点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

四、学分体系

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学分分为课程学分、社会调研学分和科研学分三类。总学分最低为39学分,三类学分必须分别修满,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确定各专业和研究方向所需修满的最低学分,但不得低于总则标准。

1、课程学分: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的课程总学分最低为35学分。应修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一般按每学分为16课时安排。

课程成绩要求:

学位课课程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课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第一外语为英语者(以入学考试参加的外语语种为准),需参加国家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方能授予学位。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同等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授予学位。

2、社会调研学分

研究生必须从事与专业要求相符的社会调研活动,计2学分。调研应按计划进行。调研结束后,须向导师提交社会调研报告,导师根据社会调研报告质量评定成绩,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等次,评定为不合格者,需重新撰写调研报告直至通过为止。社会调研一般安排在第四、五学期,各学院(研究院所)也可根据需要,利用假期进行。

3、科研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取得2学分及以上的科研学分。科研学分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在著名权威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0学分;在一般权威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10学分;在CSSCI或CSCD来源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4学分;在北大版中文核心刊物(最近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3学分;在一般刊物(包括论文集)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学分。

所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须为江西财经大学,否则不予认定学分;发表论文的级别论定按《江西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规定执行;《江西财经大学学报》视为CSSCI相同级别;《江西经济分析》视为一般核心,发表后经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可视为CSSCI相同级别;

合作发表论文者,若合作者为其导师,可视为研究生的独立成果计算学分,当合作者为其他人时,按每篇文章学分数除以作者总人数为作者的科研学分数;作者的署名顺序与学分计算无关(下同)。

(2)参编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著作,每独立完成一章计2学分。

(3)担任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每本计4学分。

(4)每主持完成一项校级课题研究计2学分。每参与已通过鉴定的一项校级课题研究计1学分。每主持完成一项省级课题(含江西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研究计4学分,每参与已通过鉴定的省级课题计2学分。

(5)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交的每篇学术论文(以论文宣读证为准)计2学分(外文论文计3学分),或参加并提交的学术论文若入选会议论文集(含光盘)计2学分(外文论文计3学分);若收入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计2学分(若以外文形式计3学分)。

五、课程设置

(一)各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由各学院(研究院所)根据所设研究方向的专业特点组织制定,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课程设置确定后,各学院(研究院所)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须经本专业导师小组研究通过,并由研究生部审核认可后方能生效。

(二)在课程设置时,应根据各专业和研究方向的特点和要求,本着宽、新、深、实的原则,开设各具特色的课程,制定出与科学技术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的课程计划。二级学科下的研究方向的区别在设置课程时通过选修课程的的区别来反映,每个二级学科只能制定一份课程设置表。

(三)公共学位课和公共必修课,由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本专业培养特点设置。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学的若干规定》安排教学,外国语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外国语学习与考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教学。

(四)专业课程的设置应重点突出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

(五)一些更新快、周期短、专业性较强、不适合统一开设的课程,一般不纳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由各学科、专业以讲座的形式自行组织本专业的学生听课。

(六)在课程设置时应考虑将方法论的课程纳入到课程设置计划中。专业课程体系结构示意图见附件。

六、课程考核

所有课程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举行课程考核。经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具体考核办法按照《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入校后第4学期完成,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内通过阅读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后确定论文题目范围,第四学期第四周前内完成开题报告。导师及各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检查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的进展情况。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自开题至答辩至少应该有八个月的时间间隔。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评阅与答辩要求等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江西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总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十、本总则自2011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件: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体系结构示意图(以企业管理专业为例)

 

学科性质        须开设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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