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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14-04-06

 

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各高校先行启动评选工作,分配名额已电话通知到各高校(正式文件后发)并要求10月底报送评审结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
及《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江财研工字【2013】3号)的规定,为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1、2012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参见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博士8名,硕士81名(各培养单位名额按学生人数比例划分,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院(所)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研究生院下达各培养单位名额;

2.各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申报,参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荣誉证书、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论文发表复印件等)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各培养单位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要求制定评选实施细则,通过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异议研究生可向所在院所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学生若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体育学院、江西经济发展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院等4个院(所)因学生人数较少,由学生提出申请,交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后各推荐1名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汇总上述院所组织评审,确定最终人选。

5、博士研究生因人数相对较少、分布院所较多,由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所在院所资格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审,确定最终人选。

6、基层单位公示结束后,于10月22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

(3)《院所评审情况报告》;

要求第1、4项材料打印版及所有材料电子版。推荐人选附件材料经审核后由院所备案留存。

5、研究生院组织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基层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结果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

1.院所上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10月22日。

2.10月25日召开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会议。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要求,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如有参评对象不符合条件、完成不了下达名额任务的单位应尽早报告,以便做好调剂工作;

2.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实施细则标准,进一定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其他

工作联系人:钟英娥 

联系电话:0791-83816548;

     电子邮箱:44656889@qq.com。

     监督电话:83816837(研究生院)  83823079(纪委办公室)

 

附件1:各院(所)评选指标分配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5: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7: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补充说明

附件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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