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
(2013年9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50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蚌埠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好;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临床实践优秀,发展潜力突出。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等)。
二、论文要求
1、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见刊或在线发表,一类期刊论文可提供编辑部录用通知书,发表在一类期刊的论著可以是第二、三、四作者),论文内容与本专业密切相关。
2、论文作者单位为蚌埠医学院或蚌埠医学院附属XX医院。
三、获得专利权或主要成员
专利权归属蚌埠医学院,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第一发明人。
2、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50%计分)。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主要成员。
获得专利权得分由评审委员会测评打分。
四、课题和科研成果要求
科研成果及获奖单位为蚌埠医学院或蚌埠医学院附属XX医院,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成员(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
2、校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主持人。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本人有获奖证书(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4名)。
4、获得市厅级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课题申报和获得科研成果得分由评审委员会测评打分。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且不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科研成果,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可以加分。
五、社会活动能力和成效
1、“集体活动、公益服务”是指班级、学院、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慈善、义诊活动,也包括党小组、党支部开展的党内活动等。“参与管理工作”指学生干部在开展和组织班级活动、服务班级同学、参与班级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能力。
2、“社会活动获奖”指在市级(或校级)及以上艺术、体育等科技、文化类竞赛性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个人奖励;或获得团体奖励,本人排名位列前三,不累计计分。
3、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获表彰(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不累计计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有补考科目者;
6、处于休学期或延长学制者;
7、其他不宜参评者。
七、本细则由蚌埠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
分值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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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成绩 |
90分以上(包括9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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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0分(包括8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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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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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优秀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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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合格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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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六级通过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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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能 力 |
论文 |
一类期刊 |
每篇50分 第一作者按100%计分;共同第一作者按70%计分;第二作者按50%计分;第三、第四作者按20%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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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期刊 |
每篇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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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期刊 |
每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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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期刊 |
每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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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发明专利 |
每项20分 |
第一发明人100%计分;第二发明人5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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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
每项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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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
每项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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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
省级及以上 |
排序第1,20分 排序第2,10分 排序第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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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计划项目(与该项其他课题不重报) |
校级 |
校助 8分 自筹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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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
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6名) |
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0分 三等奖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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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 |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6分 三等奖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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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荣誉称号获表彰 |
由辅导员和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不累计计分 |
国家级15分 省级10分 校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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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活动 |
集体活动、公益服务和参与管理工作 |
由辅导员和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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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获奖 |
仅限团体和个人前三名者,不累计计分 由辅导员和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
校级5分 省级及以上10分 |
说明:1、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课题立项、科研成果和获奖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专利、课题和成果三项得分由评审委员会测评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