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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安徽理工大学 /2014-04-02

 土木建筑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38号)的要求和《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政[2013]2号)以及《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2013]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土木建筑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徐 颖 盛 真

成 员:庞建勇 倪修全 吴秉江 丁志强 宗 琦 傅菊根 

姚直书 荣传新 林 斌 王长柏 褚作勇 李栋伟 尹 楠

陈 晨 单叶民 项德彬

秘 书:陈海明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院学校学制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2013年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3.有论文抄袭、学术造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三、奖励标准与指标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3万元,采用差额推荐,我院推荐指标为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2万元,采用等额推荐,我院推荐指标为6人。

四、评选程序

1.组织和动员

9月17日上午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讨论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9月17日下午4点在土木学院制图楼多媒体教室召开全体研究生会议,广泛宣传和动员。

2.组织研究生申请、初评和上报

组织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于9月21日中午11点半前将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予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教研室陈海明老师处,审批表及证明材料应严格按照研究生[2013]18号文件提供。

学院9月21日将对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评,计分细则见附件2,并进行公示5天。9月26日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审定。

3.学校审定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审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对学院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实行等额审定;对学院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集中答辩,实行差额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纪律要求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兼顾类别、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2.要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3.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土木建筑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细则

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建学院

2013-09-17   


附1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专业

 

攻读学位

 

 

学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学号

 

□博士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土木建筑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细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38号)的要求和《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政[2013]2号)以及《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2013]1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院2013实际,制定以下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细则。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二年级:

总分=德育分*10%+学位课平均分*50%+科研综合能力得分*30%+社会实践分*10%;

三年级:

总分=德育分*10%+学位课平均分*30%+科研综合能力得分*50%+社会实践分*10%。

1.德育分

德育测评满分为100分,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得分确定。

2.学位课平均分

学位课平均分满分为100分,学位课平均分=+1(通过英语国家六级者加1分),n表示学位课门数,i表示第i学位门课,xi表示第i门学位课成绩(百分制),yi表示第i门学位课的学分。注:学位课成绩以研究生处提供的数据为准。如果有的学位课还没有成绩,则公式仅计算已有成绩的学位课,

3.社会实践分

社会实践分满分100分,依据《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与成果考核规定(试行)》(校政〔2009〕37号)科研实践部分并结合学院实际纳入计算。

4.科研综合能力得分

科研综合能力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以年级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科研综合能力打分最高者为100分,其他研究生科研综合能力得分=该生科研综合能力打分总和*10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科研综合能力打分总和最高分(同年级)。科研综合能力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科技获奖和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得分,具体各项能力打分细则如后文所示。

1)论文计分细则

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中文核心期刊依据人事处公布的职称评定用的期刊目录为准,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按表1所列标准计分。

1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序号

发表论文类型

计分

(分/篇)

备注

1

SCI收录论文(正刊、研究生第一作者)

12

 

2

SCI收录论文(正刊、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8

 

3

SCI收录论文(会议论文或增刊、研究生第一作者)

6

会议论文最多算1篇

4

SCI收录论文(会议论文或增刊、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3

 

5

EI收录论文(正刊、研究生第一作者)

10

 

6

EI收录论文(正刊、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6

 

7

EI收录论文(会议论文或增刊、研究生第一作者)

4

会议论文同时被SCI和EI收录,按SCI计

8

EI收录论文(会议论文或增刊、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2

 

9

CSCD期刊(正刊、研究生第一作者)

6

 

10

CSCD期刊(正刊、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3

 

11

中文核心期刊(正刊、研究生第一作者)

4

 

12

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2

 

13

研究生参与导师撰写出版与学术有关的专著

1/2.5万字

不超过4分

2)专利计分细则

应提交专利授权书、受理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表2所列标准计分。

2 专利计分标准

类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

授权

10

6

3

1

受理

3

2

1

0

3)获奖计分

科研获奖指参加以学术为主的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第一单位必须是安徽理工大学)获得的奖励,以政府奖励为准,不包括企业奖励和文体类奖励,同一课题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应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表3所列标准计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励为主。

3 科技获奖计分标准

课外科技活动获奖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国家级

一等奖

8

6

5

二等奖

6

5

4

三等奖

5

4.5

4

省部级

一等奖

4

3.5

3

二等奖

3

2.5

2

三等奖

2.5

2

1.5

厅局级(校级)

一等奖

2

1.5

1

二等奖

1.5

1

0.5

三等奖

1

0.5

0

 

 

4)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计分

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计2分。参与省部以上科研项目前5名,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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