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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化材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细则

安徽师范大学 /2014-04-01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38号)和校《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工部【20133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充分讨论下,形成以下评审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学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二、硕士研究生: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各学位点按照各自细则推荐上报。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一)在Nature, Science, J. Am. Chem. Soc., Angew. Chem. Int. Ed., Adv. Mater.上发表论文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在满足学校文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入选,不占各学位点的基本指标。

(二)其余的指标分配到二级学位点。指标数是由二级学位点的二三年级硕士生总人数和学校分配指标系数相乘所得。根据指标数,将指标分为各学位点的基本指标和学院的竞争性指标。

        1.基本指标分配原则:

指标数大于1的学位点,其基本指标为该学位点指标数取整数部分数值;指标数在0.5~1之间的二级学位点由院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分配基本指标,若当年没有基本指标,可以推荐一名同学参加竞争性指标的评选;指标数低于0.5的二级学位点一般不分配基本指标,可推荐一名同学参加竞争性指标评选;指标数低于0.5的相近二级学位点也可以在协商基础上合并指标数,合并后视作一个二级学位点考虑。

        2.竞争性指标分配原则:

指标数大于1的学位点,在指标数取整后仍有余数的,可以推荐1名同学参加竞争性指标的评选;指标数小于1的学位点,若已取得基本指标,不再推荐同学参加竞争性指标的评选。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原则

        1.公开、公正、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质量优先,兼顾学科特点,符合学校文件规定。

        2.各二级学位点自行制定评审细则,上报学院。

        3.各二级学位点根据当年的基本指标和竞争性指标数,按照评选细则对参评同学进行排序上报,上报材料需学位点负责人和点内全体导师签字确认。

        4.竞争性指标的评选采用PPT汇报的形式,经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排序确定竞争性指标人选。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3.9.27

 

 化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一(2013版).doc

 化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二(2013版).doc

 化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三(2013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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