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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师范大学 /2014-04-01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3〕3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胜忠

成员:顾凌、张德让、詹蓓、翟红梅、李为民、李光华、谢娅娳、胡祥鑫、吴颖、邹莹、司美霞、贺锦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5、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评分细则

(一)学习成绩

主要学位课程单科成绩须在80分以上,成绩的时限界定:2012级学生计第1学年成绩,2011级学生计第2学年成绩。

(二)科研成果

1、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用稿通知等无效);

2、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每项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论文的级别和计分方法:在二级及以上外语类学术期刊或综合类期刊上发表论文(综合类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者直接入选(见科研处相关文件),其它科研成果按照如下办法折算分值: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计45分/篇;《外国语文》、《外国语言文学》、《山东外语教学》、《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等外语类专业学术期刊论文(增刊除外)计40分/篇;一本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期刊论文计30分/篇;二本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期刊论文计20分/篇;三本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期刊论文计10分/篇;其它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计5分/篇;

4、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三)综合素质

论文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

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积极参加校院各类竞赛活动者;积极参加或参与组织校院各项活动者。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文件规定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

3、评审结果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五、时间安排

1、2013年9月22日-2013年9月28日,学院宣传动员,研究生填报申请材料;

2、2013年10月8日,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

3、2013年10月8日,评审结果公示;

4、2013年10月10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六、附则

1、计划内定向和非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计划内非定向和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

2、学院评审委员会中如有担任参评研究生导师的,在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投票时,该导师回避;

3、以上细则如与《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不符,以后者为准;

4、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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