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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安徽师范大学 /2014-04-01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38号)、《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2]32号)文件和《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工部〔201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质量优先,兼顾学科特点。

第二条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 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5、申请者主要学位课程单科成绩须在80分以上。

第五条 主要学位课程成绩的时限界定为:2012级学生计第1学年成绩,2011级学生计第2学年成绩。

第六条 最终推荐获奖名单依照同一类型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序。如果总分相同,则依照按照学校文件精神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排名顺序。

第七条 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一)科研论文分

1、参评的科研论文必须是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是申请人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且已正式发表的论文;专业型硕士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且已正式发表。

3、论文的级别和计分方法以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为参考,具体如下:

一级论文:被SCI(E)、SSCI、EI、A&HCI、MEDLINE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400分/篇。

二级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00分/篇。

三级论文:其它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80分/篇。

四级论文: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50分/篇。

五级论文:其它被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30分/篇。

六级论文: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0分/篇。

(二)主持项目、获奖分

1、主持校级(含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计 10分/项;

2、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授权申请成功,计15分/项;进入实审阶段的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授权,计30分/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授权,计100分/项(每项取最大值,不重复累加);

3、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计50分/项;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2名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6名或三等以上奖励,计30分/项;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6名或二等以上奖励,计10分/项;

(三)总分计分方法

总分=科研论文分+主持项目、获奖分。

第八条 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13年9月28日前)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2013年10月8日前)。

3、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安徽师范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2013年9月25日

附:

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博 士

学术型

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数计学院

0

5

1

 

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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