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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安徽师范大学 /2014-04-01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校发《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经院学位点负责人会议讨论议定以下评审细则。

1.     参评学生为在籍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三年级研究生。

2.     充分发挥导师作用,由导师推荐上报学院。原则上每名导师至多推荐1名。导师要切实做到公正客观,择优推荐。

3.     为确保推荐质量,学院组织申报学生公开答辩会,每生8-10分钟优秀事迹汇报和答辩。答辩成绩将作为是否推荐的重要参考。

4.     评审过程,注意推荐名额在理论方向、实验方向和应用性方向(含课程与教学论)的分布,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5.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经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确定拟推荐获奖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再获得其它奖学金。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在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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