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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14-04-01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评选对象:

2011、2012级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2007、2008级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三、名额分配:

全校硕士研究生总名额75名,博士研究生8名。原则上按1:1.2推荐上报,推荐名额适当向基础学科倾斜,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6。

四、评选程序:

1、符合《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附件4),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500字的个人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的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2、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名额分配情况、拟获奖研究生申报详细信息等。公示无异议后,于2013年10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提交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4)《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附件4)

(5)《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5)

(6)研究生申报相关支撑材料

(7)公示情况(包括:拟推荐获奖人详细申报信息)

3、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汇总各培养单位提交材料,综合各培养单位分配名额、提交的拟推荐研究生申报条件等因素进行评审,审定全校最终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五、相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本硕六、七年级研究生的申报工作,由第一临床学院第二党总支负责组织申报、初步评审,并于2013年10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规定组织申报、初步评审、提交评审材料。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材料,不予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会议。

5、已获得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以去年的获奖材料再次推荐参评。

6、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形式及要求,参照《安徽医科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研究生学院党总支 陶群

    电 话:65167716

    邮 箱: 37686290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doc
附件4: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xls
附件5: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6: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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