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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安科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修订)

安徽医科大学 /2014-04-01

  

安徽医科大学“安科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着源于社会服务社会的宗旨,在安徽医科大学设立“安科研究生奖学金”,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红专并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安科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二条   安徽医科大学“安科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学院按本《条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科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范围

1、参加“安科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者必须是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研究生。

2、本奖学金同校内其他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四条 “安科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比例、奖金等级及奖金标准

奖学金奖励人数为当年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10%。设立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为当年在校生数的1%,3%和6%。一等奖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700元。

第五条 “安科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原则、条件和程序

1、安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的原则。

2、安科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新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参评。

3、安科研究生奖学金一般依据在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人数比例分别进行评定。

4、已考课程无补考记录,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5、依据下列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其中上一年度“安科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再次申请本奖学金时,上一次的加分条件将视为无效。

(1)获校级、省级及国家级荣誉称号者(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分别加2分、5分、7分,不可累计。

(2)因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受到县级、市厅级、省级单位书面表彰者分别加2分、4分、6分,可累计。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比赛,获前一、二、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可累计;在校运动会中获四、五、六名者均加0.5分。

(4)在读期间获省级以上成果登记证书(或科研成果奖)前五名者加10分。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杂志以第一作者并署名安徽医科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分如下:SCI和CSSCI收录的杂志12分,核心期刊6分,其他具有CN刊号杂志3分。

6、安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申请人依据安徽医科大学“安科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向所在院、所申请,经院、所评选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最终由校“安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级。

第六条 下列情况无评选资格或取消已获得的资格(并追回已发奖金)

1、考试作弊,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处理。

2、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冒名发表他人论文,有违学术道德。

第七条   获奖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并报学校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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