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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14--2015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开展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2014-04-04

  现就组织申报2014--2015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开展该项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工作 

  1.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2015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中国科学院大学2014--2015学年度共有25个自主招生名额。其中,中美人文交流专项奖学金名额5个,高校自主招收研究生专项名额20个(包括博士生项目名额10个)。 

  2.奖学金内容包括免学费、在国科大中关村校区提供基本住宿、每月生活费(2014年发放标准暂定为:博士生5000元/月;硕士生3000元/月)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该项奖学金资助的专业学习期限3学年。 

  3.申请人资格: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中美人文专项奖学金的申请人应持有美国普通护照。 

  (2)非在华学习生(2013年9月份以后来校入学的新生可以申请,但入学前须为非在华学习生)。 

  (3)学历和年龄要求: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与中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资助。 

  4. 申请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1) 

  该表须申请者本人签名并贴近期(6个月内)护照照片。申请表下载网址为http://english.ucas.ac.cn/Admissions/Pages/Article.aspx?ID=78。 

  (2)《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该表须申请者本人签名并贴近期护照照片。申请人须登录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并在提交信息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国科大的机构编号为80001。 

  (3)本人普通护照复印件 

  护照有效期须一年以上。 

  (4)最高学历证明公证件原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学者须提供与中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证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提供与中国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证明。申请人如为在校学生,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来校报到入学前需补交学历证明公证件原件。 

  (5)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学者须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提供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6)来自不同推荐人的两封推荐信原件 

  推荐人应为熟悉申请人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推荐人不能是拟接收导师。推荐信需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抬头的纸,并需有推荐人本人签名和签字日期。 

  (7)个人简介和研究计划 

  (8)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和其它学术成果 

  如有,应提供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 

  (9)报名费缴纳凭证 

  报名费600元。申请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缴纳报名费: 

  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国科大账户汇款(需注明为何人的报名费) 

  开户名称:中国科学院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方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59200053002790 

  银行国际代码:PCBCCNBJBJX 

  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国科大财务处缴纳人民币现金。 

  提示:a)以上所需各种证明、证书如是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b)所有的公证件均须由公证部门官方密封;c)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者,均不予受理;d)申请材料和报名费无论是否录取,均不予退还。 

   5.申请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确定符合申请条件并准备上述申请材料。 

  第二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申请攻读专业选择导师,将上述材料发送给导师参考,确定导师的招生意愿,并取得导师的接收函。 

  第三步,申请人须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每份材料分别按上述第4点的顺序装订成册)邮寄给导师所在单位。导师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对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导师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四步,导师所在单位负责将拟录取学生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原件)寄送至国科大国际合作处。 

  第五步,国科大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通过“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laihua.csc.edu.cn)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申请人如通过“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重新填写或修改了报名信息,需重新经导师所在单位向国科大提交《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6. 申请截止时间:2014年4月25日。请各单位于截止日前将上述全套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邮寄或交换到国科大国际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北京市中关村南一条3号,中国科学院大学东小楼204室,邮编100190)。截止日以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7.评审原则:质量优先,兼顾国别,支持合作,鼓励招生。鼓励招收世界著名大学和知名大学的优秀毕业生;鼓励院士、入选****的教授/研究员招收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生源质量无明显差异情况下,平衡国别分布,支持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8. 为避免出现少数候选人同时申请不同单位提供的奖学金,导师名额浪费,请各研究所/学院对本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是否已获得其他中方奖学金情况认真进行核实。 

  二、年度评审工作 

  1. 年度评审人员:在学一年以上的中国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包括经国科大批准休学以后又复学的奖学金生。 

  2.年度评审内容包括: 

  (一)学习成绩; 

  (二)科研、试验进展和成果; 

  (三)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四)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3.年度评审采用“导师考评、研究所/学院核查、国科大决定、教育部核定”的程序进行。即研究所/学院根据国科大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评审的具体办法和评价标准,据此对奖学金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合格”和“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国科大奖学金评委会根据研究所/学院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继续向奖学金生提供奖学金,或者中止、取消其继续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4.年度评审步骤和材料: 

  (1)奖学金生如实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以下简称《年度评审表》,附件2),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研究所/学院。 

  (2)研究所/学院按照本单位的年度评审要求和标准,在《年度评审表》上填写评审意见和建议、加盖公章后,于每年4月31日前将本单位各名奖学金生的《年度评审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寄送至国科大国际合作处。 

  (3)国科大组织评委会对所有奖学金生进行年度评审,于每年6、7月份将评审结果通知到各相关研究所,再由研究所通知到奖学金生本人。 

  5.奖学金生受到留校(所)察看处分的,自下一学年开学起中止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一年。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一)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二)在学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三、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合作处 

  通讯地址:北京中关村南一条3号国科大东小楼204室 

  邮政编码:100190 

  联系人:黄顶成 

  Email:huangdc@ucas.ac.cn 

  电话/传真:+86 1062564018 

  网站:http://www.ucas.ac.cn/site/92 

  附件1:《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合作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下载附件
·附件1 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doc
·附件2 年度评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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