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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皖南医学院 /2014-04-03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激励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高级人才,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

() 评选范围

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不包括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

() 评选等级、标准和比例

设立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为:一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12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人民币8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年级研究生总数的3%8%16%

()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皖南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成绩合格,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综合测评结果居年级前列(具体见评选程序)

4在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1) 未按时交纳学费。

(2) 未参加本学年注册。

(3) 休学学生不参与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4) 无故缺课累计达到15学时(15学时)以上。

(5) 违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

(6) 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7) 1门以上(1)课程不及格,或学位课程低于80分。

(8) 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规定。

(9) 在集体活动中表现差,因不文明行为造成较坏影响者,如酗酒,打架骂人,损坏公物等。

() 评定办法

奖学金的评定由四个方面组成,即业务学习,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日常学习与科研能力。业务学习占70%,思想品德占10%,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占10%,日常学习与科研能力占10%。具体测评办法见《皖南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按比例由高到低,评定所获奖学金的等级。

二、三好学生

() 评选范围

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研究生。不包括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

() 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占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

() 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服从研究生管理部门及导师的安排。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求知欲强,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各门功课成绩达到80(包括80)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4.获得本年度奖学金。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1) 违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在校内外造成影响(损失)或各种处分的。

(2) 不服从教师教育、科室工作人员管理,不尊重工人劳动,态度蛮横,言行失当的。

(3) 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

(4) 不讲卫生,经常乱倒污水,乱扔纸屑甚至脏物的。

(5)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5学时)以上的。

(6) 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规定,在校内外造成影响(损失)或受各种处分。

(7) 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优秀学生干部

() 评选范围

包括班级班委会、年级学生党支部、研究生团委、团总支或学生会、校团委或学生会等系统学生干部。

() 评选比例

比例为45人以下的班级为一名,45人以上的班级为二名。依班级数分配名额,并原则上依班级产生,特殊情况,经年级批准,研究生部同意,学校批准,可在同年级其它班级评定。

() 评选条件

1.奖学金获得者。

2.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具有实绩。

3.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作用。

四、省级双优毕业生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双优毕业生应曾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

五、评定程序和要求

1.奖学金的评定及三好学生等评选工作,是在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同时进行,先由个人或集体作出小结,然后班组考评或评选,年级评定、初选并公示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所有评选数据由研究生部审核整理后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统一审定并公示5天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2.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新学年开学后进行评选,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及证书予以表彰。

3.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毕业生分别填写《学生奖学金登记表》、《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双优毕业生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4.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且政策性强的常规性工作,评选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要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5.本《办法》自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行。由皖南医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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