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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合肥师范学院 /2014-04-04

 各相关院(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38号),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参评对象

    1、奖励标准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0/人,共1名。

  2)江博教育硕士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人,共10名。

   2、参评对象

   2012级在籍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3、学习成绩优异,教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参加非法组织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在考试和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3)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中期考核。

   4)所修课程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

   5)上课请假次数超过30%,不包括病假与公假(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选依据

   评审以《合肥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合肥师范学院江博教育硕士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为依据,以《合肥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为计分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动员与研究生申请阶段:924-28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合肥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20129月至20139月期间各类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1套。

   2、院(系)初评与公示阶段:928-10月2

   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初评,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后,将上报材料报送至学科学位与研究生处。

   3、学校评审与答辩阶段:102-8

研究生处审核无误后,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江博教育硕士奖学金指标,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审。其中各院(系)第1名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参与评审答辩。

   4、学校公示与报送阶段:10月中旬

   研究生处审核无异议后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评选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确保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不得弄虚作假。 

 2、各院(系)尽快成立由院(系)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初评工作。

3、院(系)上报材料包括

1)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1份,规范行文,加盖公章;

2)申请人纸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合肥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各2份及支撑材料复印件1套;

3)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排名汇总表》纸质1份,院(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4)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yjsc@hftc.edu.com,相关附件请在研究生工作群共享中下载。

    4、以上各项奖学金学生本次不能重复获得,限获评一项。

 联系电话:0551-63673090

 

 

                                          学科学位与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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