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实施办法》(研字[2014]16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成立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文双春
副主任:曾云、李奇
委员:陈克求、杨红官、蔡孟秋、赵娟、李玉翠、汪优生、伍锡安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
(二)不接受下列硕士研究生的申请:
1. 各专业学位中“在职班”研究方向、单独考试、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除外)。
2. 未按时缴纳学费;
3.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4. 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
5.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 已办理休学;
7. 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
8. 出国留学;
9. 自动退学。
二、名额分配
1.我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87个,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33个;二等学业奖学金30个;三等学业奖学金24个。
2、我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84个,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27个;二等学业奖学金29个;三等学业奖学金28个。
三、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6.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7.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见附件;
8. 学术学位硕士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在CSCD、CSSCI、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受课程成绩排名限制,可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对发表论文的统计根据《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发表论文评价细则》进行评分排序。专业学 位硕士生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四、2015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分配原则:根据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质量和生源结构分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学业奖学金名额向生源质量好的学科专业倾斜。
2计算办法:
1)按照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40%、30%、30%分别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数,在确保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基础上,按学院招收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比例分别确定三个等级奖学金人数。
2)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中,985高校全日 制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的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依序全部获得一等奖学业奖学金。剩余指标分学科按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数(已 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除外)的比例分别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人数,再按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分配。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硕士研究生优先分 配,调剂生按复试面试成绩排队分配。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自动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
五 、评审程序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后,在本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业奖学金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办,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被举报未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的学生或者有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学校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资格,研究生本人须退还已享受的奖学金。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