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大家好!
根据本学期研究生奖助工作的整体安排,9月28日(星期一)将发放以下几类奖助学金至相关同学的农行金穗卡中:
一、2015-16学年第一学期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1. 发放对象:按时缴纳学宿费、已注册并获得相应奖学金的同学。
2. 发放额度:
(1)2013级(含)以前的学生:本学年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生活津贴部分的50%。
(2)2014、2015级研究生的发放额度分为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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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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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
硕士 |
8000 |
博士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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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奖学金剩余部分的50% |
例:小王是2015级的硕士新生,2015-2016学年度的奖学金总额为17600元,小王第一部分的发放金额为8000元,第二部分的发放金额为(17600-8000)/2=4800元。因此,本次发放总额为8000+4800=12800元。剩余的4800元将在下学期初发放。
二、专业学位国家助学金(2014级及以前)
1.发放对象:2013、2014级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及单列项目研究生(留学生除外)。
2.发放额度:年度金额的50%,为3000元/人。
3.对于获得专业学位国家助学金的2015级新生,将待各院系转档信息核对上报后统一发放。
三、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补发
1.发放对象:9月18日之前办理完成回国、补注册等学籍异动相关手续的研究生。
2. 从10月份开始,奖助办公室将根据各院系提交的补发数据,在每个月的下旬集中处理当月15日前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同学的奖学金事宜,并于当月月底予以补发。15日之后完成相关手续的将于下月月底予以补发。
四、其他情况说明
1. 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专业学位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的具体事宜,由各院系负责,如对评定结果和发放金额有疑问,可联系各院系负责奖学金管理的老师。
2. 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调整标准
北京大学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由年度学费津贴和生活津贴组成。年度生活津贴额度按照人文、社会科学、理学和信息与工程科学部的划分,各学部有所不同,学业奖学金全校平均额度自2015年9月起调整为硕士生1.2万元/人·年,博士生2.4万元/人·年,校长奖学金生活津贴调整为4.8万元/人·年。
学术学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已统筹至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中,国家助学金不单独发放。
奖学金的评定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年度动态评定。院系可在预算总额度内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3. 学籍异动的处理
获奖研究生在学年度内发生学籍异动时,按如下规定处理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专业学位国家助学金,并退还已经提前发放的奖学金。
(1)退学的研究生从异动审批后的下月起,不再享受奖学金。
(2)休学和停学的研究生在其休、停学的学期,不享受奖学金。
(3)研究生在学年内提前毕业者,其学业奖学金在毕业后停止发放。
4. 出国研究生
自2015年3月1日起,对于出国研究生,学校不再统一扣发其出国期间的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管理。
5. 如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时间咨询本院系相关负责老师,以及到研究生院的网页上查看相关文件和资料,其中,“研究生奖助工作常见问题答疑”(http://grs.pku.edu.cn/jzgz/tjxx1/)基本可以解答大家的常见问题。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电话:62753984,邮箱:grsjzb@pku.edu.cn。
新学年伊始,预祝各位同学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