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实施办法》(研字[2014]7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外国语学院特制定2015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学习;
5.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未按时缴纳学费;
2.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3.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考试舞弊;
6.本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
7.已办理休学;
8.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
9.出国留学;
10.自动退学。
二、名额分配
1.名额总数和分配比例
我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149个,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58个,二等学业奖学金52个,三等学业奖学金39个。学 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均参加奖学金评审,参评人数共142人(2014级骨干计划生9人指标单列)。学 术学位按各二级学科(即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专业学位按各专业方向(即学科教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日语笔译)所招 收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比例分别确定三个等级奖学金人数,一等奖学金58人(占40.8%)、二等奖学金52人(占36.6%)、三等奖学金39人(占 27.5%)。
2.分配原则
1)所有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评为一等奖学金。
2)所有一本以上高校(不包含二级学院)的推免生均评为一等奖学金,其余推免生均评为二等奖学金。
3) 其余硕士研究生参加剩余指标的评审,依据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各二级学科(即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 言文学)或专业方向(即学科教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日语笔译)和比例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三个等级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4)2014级9名骨干计划生享受已于2014年评定的三等奖学金。
5)2015级5名骨干计划生中1人正常上线参与当年评审,4人与2016年入校时享受三等奖学金。
三、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由10人组成(见《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办法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其中,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一等奖学业奖学金。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自动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
2015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直接来校报到的,参与本次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五、评审程序
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实施细则中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统考生和推免生制定不同的评选标准,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成绩、一贯学习表现、科研成果、学院和导师对其综合评价等内容。
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后,在本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业奖学金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办,由其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管理与监督
学校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学院认真学习、解读教育部和学校的各项相关文件精神,并在全体导师和研究生中开展相关文件精神及评选要求的宣讲工作,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加强管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被举报未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的学生或者有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学校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资格,研究生本人须退还已享受的奖学金。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