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湖南大学岳麓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启动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参评同学上交《申请审批表》、《基本条件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项目登记表》电子版 |
9月11日上午11点前 |
2 |
上述材料纸质版、成绩单(注明规格化成绩)及各加分项目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
9月11日下午4点前 |
3 |
学院召开评审会并公示评审结果 |
9月14日 |
4 |
接受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
9月14日—18日 |
5 |
学院上报最终获奖名单到学校 |
9月18日 |
二、指标分配
指标总数:我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名额5人(含候选1人),其中博士生名额3人(含候选1人),硕士生名额2人。
三、评审依据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5]8号)、《岳麓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四、相关说明
1. “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是指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中脱产学习的学生(脱产学习并且已将档案转来学校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国防生、综合素质保研的学生。
2. 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指博一至博三3个年级的学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研一、研二两个年级的学生。
3.关于科研成果时效的要求具体是指: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如果该生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后,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其成果从上次参评国奖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开始计算。
(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
五、材料报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表》(附件四)、《岳麓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项目登记表》(附件六)电子版于9月11日上午11:00之前发送到 971429329@qq.com 。
2、上述表格的纸质版、成绩单(注明规格化成绩,并由研究生秘书签字)及各加分项目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11日下午16:00之前报送到岳麓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潘彬老师处(胜利斋106)。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详见附件